原创|电费分割单如何入账?

粉丝来信

(武汉粉丝)亲爱的房老师,你好。我单位是一家化工企业,主营液氨等化学原材料,现为另一家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电力局给我公司开具电费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分割单,增值税怎么核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 “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贵司若与另一家企业共同用电的,贵司可向其按照各自承担的电费开具分割单,贵司以发票及分割单入账税前扣除,以分割单中贵司承担的电费对应的进项做抵扣,不属于贵司的部分进项需要做相应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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