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典型的从“收税”角度来理解业务和政策,偏听盲信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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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板喜欢收藏,2007年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50万元,购入一批名人字画用于收藏,会计经过反复分析将其计入“投资性房产地产”科目。2019年4月以300万元将该批字画销售,收益不菲。但交不交增值税呢?

咨询税务人员,回答说销售有形动产,要交增值税,字画可理解为“图书报纸、杂志”类,税率是9%。当初买时没有发票,没有进项可抵扣,这硬生生的9%让企业十分难受。

这就是典型的从“收税”角度来理解业务和政策。

名人字画很值钱,以收藏和增值的目的持有,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理解,它不过就是“旧货”而已。买时是旧的,卖时也是旧的,关键是企业买进来并没有使用,(没有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所以说按政策规定在增值税上应被理解为没有使用(买来就是为了卖),是二次流通的东西,所以是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可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偏听盲信害死人啊。

税务工作做久了就会知道,许多涉税问题在税务局内部、在税务人员之间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与争议,这些不同的理解可能是基于认识,也可能是基于位置,总之,不可能通过“问税务人员”直接得到结论。连税务总局网站上的咨询答疑,也肯定会在后面加一句“具体业务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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