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教育惩戒”教师须三思而行
安徽 高维公
1月12日,网上有视频称武汉北湖小学六年级(8)班班主任夏某,因临近期末考试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等原因,在教室对近10名学生进行了惩戒,用尺击打学生手心。目前,该区教育局成立工作组,已责成北湖小学对涉事老师进行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同时委派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接管该班,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妥善安排期末的教育教学工作。
从这则通报来看,这名教师用尺子击打学生手心,原因是临近期末考试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等原因所致;从处罚方式来看属于集体惩戒;从视频显示的过程来看,教师对有的孩子用力过猛。从处罚的结果反映情况看,多数网友表示不予赞同,认为现在的孩子的确难管,只要教师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实质不产生影响而仅仅使学生产生痛苦和羞耻感并因此获得“醒悟”,对 “打手心” 这一传统的惩戒方式可以接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提出了禁止情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等。同样不属于“教育惩戒”这一范畴。“击打、刺扎”“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应归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人大制定并颁行的成文法中均明文禁止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武汉北湖小学六年级(8)班班主任夏某,在教室用尺击打学生手心对近10名学生进行了惩戒显然已经触及“体罚”而违规。
笔者兹以为,对待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教师进行教育惩戒务必依规依法“三思而行”。
其一、在学生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时教师务必控制情绪,不要急于惩戒、教训,而应及时制止。之后或采取延时评价,静心思考惩戒教育策略,或认真倾听孩子的想法和意见,鼓励学生说出自己内心的期望和疑虑,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惩戒。
其二,应把合规的“教育惩戒”看作是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的一部分。孩子意志品质的磨练是家长、老师和其他人无法代替的,只能让孩子在一次又一次实践中发展。因此,无论家长还是老师都要树立正确的挫折教育观,以“育”为前提,以适时、适度、合法的“惩戒”为手段,在孩子违规违纪时,把合规的教育惩戒看作是儿童身心健康培育的重要内容。
其三,作为老师,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果采用惩戒手段时,千万不要感情用事,要慎之又慎,不能超越教育惩戒底线,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待特别难管的孩子,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重视与学校法治、德育、心理辅导形成多方合力,加强监护人沟通,使教育惩戒真正有效。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对我国教育的发展无疑是一件大好事,2021年3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了,武汉北湖小学的这一案例很有警示意义。在使用惩戒手段时,一定遵循教育为目的的原则,以不伤害学生身体为前提,在惩戒以后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从而达到预定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