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妻成功加名后堕胎并提离婚,丈夫这样做保住房产!
怎么才能让丈夫的婚前个人房产变成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从司法实践来看,丈夫写的协议可以随时撤销,只有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可是,当这个妻子借着怀孕之机,软硬兼施地让丈夫加了名,可她随即堕胎并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丈夫感觉到了深深的套路,看看他是怎么化险为夷的吧?
这话还得从张小刚与王小美相识相恋说起,两人谈了一年多恋爱后,领取了结婚证。就在二人筹备婚礼时,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张小刚一怒之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和王小美一刀两断。
婚姻毕竟不是儿戏,王小美在法庭上表示不想离婚,于是法官驳回了张小刚要求离婚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张小刚和王小美开始一段尴尬的婚姻生活,二人一会儿和好同居住上一段时间,一会儿又因为小事吵翻,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分居也成了家常便饭。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二人婚后第一年的9月。那天,王小美找到张小刚告诉他,自己怀孕了。知道这个消息后,张小刚高兴坏了,原来张家三代单传,全家都盼着新生命的到来,张小刚和王小美分分合合闹了一年多,就在家里对生孩子这事都不抱希望之时,突如其来的消息自然让张家人欢天喜地。
为了表达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和挽救,张小刚把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住房加上王小美的名字。但是,就在新房本到手的第10天,王小美竟然偷偷跑到医院去做了流产手术了!一切的美好愿望都化为了泡影,更让张小刚难以接受的是,王小美流产后刚满6个月,她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小刚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婚内房产证上增加了王小美名字的住房一套。
在法庭上,张小刚陈述了自己对这套房子分割的看法。他说,虽然最初是自己先提出离婚,但是在法官判决驳回自己的诉讼请求后,自己诚心诚意地想与王小美继续生活下去。在小美多次提出要有所保障的情况下,再加上小美的怀孕,他才决定将自己婚前的房产加上小美的名字。可是,就在更名的手续办完数天后,小美不听自己的劝阻,执意要做流产手术,随后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小美要分割房产的行为完全颠覆了自己最初希望二人好好过日子不离婚的初衷,现在自己坚决不同意将房产分给小美,最多能给小美10万元经济补偿。
那么,张小刚的答辩意见能够获得法院认可吗?这房产证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张小刚还能撤销赠与吗?
张小刚通过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方式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权益转移给配偶,在性质上属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当房产加名完成时,赠与也已经完成了,那么赠与可以撤销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那么,张小刚对王小美赠与房产时,是否附随了相应的义务呢?张小刚陈述,王小美一再要求给她一个保障,并且当时王小美的确怀孕了,自己和王小美说,咱们不离婚好好过日子,我就把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王小美也承认:“张小刚当时的确说了要不离婚好好生活,我是答应了。流产的事情是我自己做主的,张小刚也劝过我,也明确表态不同意实施流产手术。”
作为张小刚的律师,我们认为张小刚赠与王小美房产是附条件的,即双方不离婚。现在王小美反复多次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她的行为符合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张小刚要求撤销其赠与王小美房产的要求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多次分分合合,感情基础薄弱,张小刚和王小美均承认房产加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前提,且王小美多次提及要有生活保障,必须加名,因此张小刚才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小美的名字。因此,张小刚自愿在房产证上增加王小美名字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行为。现王小美提出离婚,二人继续生活的条件不能实现,综合考虑到房产证增名原因、房屋还贷等情形、张小刚自愿给王小美10万元经济补偿等因素,法院酌定王小美在该房屋中享有10万元的权利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