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易轶律师团队5期直播答疑文字实录(三)

2019年07月04日20点,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团队任正良律师通过语音在微信读者群内开展了第4次直播答疑,回答了群友们提出的23个问题。为了让更多朋友获得有益参考,我们整理了文字版,因内容较多,我们将分五期进行推送,本次推送第三期,欢迎围观。如果你有问题想要咨询易轶律师,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加蜗小妹为好友,我们会第一时间邀请你入群,实时听取易轶律师的语音答疑呀~~~

问题七:分居期间女方处处制造障碍,不让男方见孩子,孩子上幼儿园什么的也不通知男方,带孩子出国也不告诉男方。女方这种剥夺男方亲权的行为,在法院开庭时,法院能否将孩子判给男方?

答:首先关于抚养权会判给哪方,并不是说剥夺亲权等等这些行为能够影响的。

法院判决抚养权一般来说就会考虑到最重要的一点,是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着女方生活,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

当然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条件,比如孩子两周岁以内,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10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在北京来说的话,8周岁以上也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说2到8周岁之间,可能考虑双方的综合条件,比如谁的经济条件更好,谁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父母能够帮忙照顾孩子,这些都是考虑条件。

相对于我刚才说的这些指标或者说条件来说,女方这种所谓的剥夺男方亲权的行为,在法官看来可能就没有那么重要。

当然如果真的开庭的话,男方一定要把这种情况做一个说明,要告知法官女方这种不让男方进行接触,探视孩子的行为,以后会很大程度的影响探视或者抚养的这些权利。这个要进行一个说明,但是刚才我说的其他条件一定要重视,否则的话法官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情形生活状况,把孩子判给女方,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男方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才能很更大程度更有可能的获得抚养权。

问题八:请问孩子的姓名一开始就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男方擅自报了户口,离婚了,孩子也判给了女方,男方存在报复心理,不同意改姓怎么办?

如果改不了,上学可以不用户口本姓名吗?如果孩子长大了,有意识要求改,可以吗?可以申请吗?

答:首先这个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像姓名这种更多是一种户籍政策,是公安部这边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来说,只有父母双方一起同意给孩子改姓,姓氏才能改。而且这种改的范围并不是无条件的,一般来说都得是母亲的姓或者父亲的姓,或者说在特殊情况下跟随隔代亲属的姓,这是可以的。所以说男方如果不同意改姓,这个姓氏是没有办法改的。

至于说如果改不了上学可否用其他名字,这个看当地的这边教育系统的回复。因为我们也是说不好的,这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至于孩子长大了,他是否可以申请改姓或者改名,这个也是一个政策的问题。据这边规定,据公安部的这边规定来说,如果说孩子想改名改姓,原则上来说,也是需要在父母的同意下,而且本人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要表达改姓名的意愿,而且本人一定要承诺改名,自己承担改名后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个还必须得向公安系统这边审批,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

问题九:协议离婚已经过了一年,当时约定孩子满18岁后,他爸名下的房子过到孩子名下。到时候男方不过户或交易了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可能这位朋友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就是说协议离婚的时候约定,等孩子18岁的时候,把这个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说男方这块不给孩子过户了,能怎么办?应该是这个意思。

因为离婚协议它在民政局办理之后,一般来说是不能够反悔的,而且已经过了一年以上,这个协议几乎是不太可能被推翻的,协议的每个条款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具有比较强的约束力的。如果说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给了孩子,但是等到18岁的时候男方不同意过户的话,女方是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表示说当时离婚协议约定了给孩子,但是这块他现在不配合过户可以去起诉。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那么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直接去立案起诉即可,不用担心。

问题十:我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上写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一个家庭主妇哪有什么财产?

现在可不可以重新分配财产?

我当时不知道,老公一年工资都二三十万,还有现在离婚了,女方没有房子住,生活困难,可不可以要求男方经济补偿呢?

答:如果已经协议离婚,意思是说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话,一般来说这个离婚协议是不能够推翻的。

当然如果说是在一年以内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的话,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离婚协议的。所以说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确定的是是否已经满了一年,如果满了一年以上,那么就是撤销不了的。如果没有满一年,那么女方这块一定要去搜集自己被欺诈胁迫的证据。通常这种证据非常难以搜集,如果你只是单纯地跟法官说,嗯自己不知道男方挣了这么多钱,这种事实没有什么有形的证据,这些都是难以举证的。

至于女方说离婚之后没有房子住,生活困难,可不可以要求男方经济补偿?原则上来说是在离婚诉讼之中,如果女方这块生活困难,没有房子,在法律上,没有房子住就属于生活困难。如果说那个时候他主张经济补偿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现在双方已经离了婚了,办理的协议离婚,这时候再主张经济补偿,法官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因为嗯双方面临的这种特殊情况,建议女方是可以尝试着去起诉,有可能法官这块也会支持。

问题十一:离婚针对房屋赔偿,如果要求一次性赔偿,对方却拿不出来。我不愿意分期怎么办?我不可能让对方一点点分期赔偿的。

答:嗯是这样,如果说你们双方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么约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说起诉离婚的话,对方同意离婚,就你们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个分配。如果你们双方走调解程序的话,对方可能会要求分期赔偿。这块您要是不同意分期的话,那么调解就是不成的。如果最后是走了判决,就是法官出一纸判决书,判决你们双方离婚,就你们的财产进行了一个判决的话,一般来说这个赔偿都是生效之日15天内支付,如果对方支付不了的话,您就去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所以接上一个问题,如果您这一方不同意对方分期赔偿的话,那么就不要调解,也不用进行协商,就让法官去依法判决,最后如果说房子判给了对方这边,那么一般来说15天或者说最多一个月对方就得支付您这个钱。当然同理,如果判给了您,您就支付对方钱。但是判决的风险就在于你不能保证这个房子最后是判给你的,也有可能是判给对方的。这个风险一定要给您做一个相应提示,其他的利弊关系就需要您自己斟酌考虑。

问题十二:因家庭暴力受虐待,起诉离婚,但因对方不到庭法庭判下来是因为家庭琐事,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判定不离,我很奇怪我明明起诉的是家暴,然后也提供了证据证明语音录音,还有一些图片,为什么判定下来是因为家庭生活琐事,没有提供任何证据,难道法律是好玩的吗?

明明起诉的是家暴,提供了证据,法院难道没有看过我的那些证据证明与材料就随便胡乱判决下来的吗?

就这么随意的敷衍人吗?即使判决不离,起码也说证据不足,或者说对方没有到庭,因为一些其他原因,难道法院法官没有看过我的任何资料与材料随便判决的吗?

答:这是一个司法审判的问题,因为我没有看到任何的案卷材料,所以我也不能说直接给您下判断说这个公平或者不公平,这不好意思请您理解

一般来说像是我们提出了一些证据,都会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的这些环节。所以说如果您提出了一些证据,但是对方没有质证,或者说在判决书中或者说笔录中并没有体现说您提交的这些证据的话,那么这是一种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您是可以去找这个法官,或者说提起上诉要求纠正,要求纠正这种违法行为。

因为现阶段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案件材料,所以说法官的审判是否有瑕疵,程序是否有问题,我没有办法给您做一个判断。而且相对于家暴来说,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来说有一个法定标准,比如说打了几次算家暴,比如说打的多重或者怎样的才算家庭暴力,这个没有一个特别严苛的标准。

因为如果直接到了重伤这块,可能就是刑事责任了。所以如果说法官他酌定说是家庭生活琐事,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很难说这个判决是错误的。当然还得结合您提交了什么证据,我们才能判断到底他是有错,或者说能否上诉,能否改判,这我们才有一些依据。您可以联系我们律所,有专人会给您看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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