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你将何去何从?
【写在前面】
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起初是作为燃煤锅炉到燃天然气锅炉之间的过渡,因存在政策空间一时盛行而大量存在,在新名录豁免环评、排污许可严格控制、排放标准近乎严酷的背景下,其生存空间日益压缩,将何去何从呢?
笔者通过调研提出以下观点,一家之言,如若有误,请读者予以勘正。
另,本文较长,阅读需要5分钟以上。感兴趣者可以细读,不感兴趣者略过即可。
一、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鸡肋还是珍味?
(一)环评和排污许可对生物质锅炉管理不对称
1、2021年以后环评“豁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 日起实施,其中出现很多有趣的事情,包括锅炉的环评问题。
第四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业】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三种,分别是: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
很多经验老到者想都不用想:世界上只有天然气锅炉的污染最轻,1吨/小时以上就要编制报告表,生物质锅炉比天然气锅炉的污染程度重,理所当然应当编制报告表吧。
大错特错也。
首先,这一次的名录使用的是正面清单,没有在目录里面的不纳入环评管理,污染再大也“无审批”。如下:
其次,我们仔细看一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国环规【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按规定,使用专用锅炉且配套高效除尘设备的成型生物质锅炉为非高污染燃料。
第三,现在的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基本都是使用专用锅炉且配套高效除尘设备。
简单一句话就是:现在的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用进行环评审批,即使俗话说的“豁免”!
这时候,我会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好像一种繁殖特别快的外来物种,被佛系子弟强行放生于环境中。。。
2、生物质锅炉是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
按排污许可分类名录,通用工序中锅炉另有规定,第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除1吨/小时及以下天然气锅炉实行登记管理外,单台且合计20吨/小时以下锅炉者均为简化管理。
即就是说,专门热力供应的成型生物质锅炉,若是20吨/小时及以上的,则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若为20吨/小时以下,则通通为简化管理。
奇了怪,新时期是以排污许可为管理核心,可是环评这老兄居然不与之衔接?
由此也可见,生态环境管理上,国家对于生物质锅炉这个“体外怀孕”者,态度不一。
也只有广东等少数几个省份,用严格的标准为其正名。
(二)生物质燃料锅炉是过渡型产品。
随着“气十条”的实施,禁燃区政策的出台,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渐失去生存空间,而天然气锅炉由于运行成本高、管道供应难而暂时无法全面取代。
这时候,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作为过渡型设备应运而生。尤其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先行区广东省,生物质锅炉一时成为人们青睐的香饽饽,这是无极生太极,没办法的办法。
然而在笔者看来,生物质锅炉的优点只有一个,就是政策尚且许可,缺点却有无数个。
一是热值低。
不管是非成型生物质还是成型生物质,其热值一般都比煤低,难于支撑生产需求,燃烧状态不好控制,这是致命的因素,因为影响到生产。
二是污染也不轻。
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污染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原料制作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完善程度,一旦采用劣质材料,其污染一点都不轻。
日常管理中,某些污染物甚至出现比燃煤污染还重的情形。
三是价格也不低。
我们在两年前算过一笔账,即供应吨蒸汽成本账。
燃煤锅炉供应每吨蒸汽大约成本在130元以上,燃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吨蒸汽成本的200元以上,燃天然气锅炉,吨蒸汽需要300元以上。
2021年l月1日开始,在广东省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据省标编制组的介绍,燃煤锅炉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依然有成本优势。尽管我不完全认同。
在天然气管道供应还不成熟,燃煤受到政策限制时,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由于其政策生存空间而得到大多数人的接受。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燃生物质锅炉和燃煤锅炉其实是同一种结构,可以无缝转换,如果监管不严,容易使逐利的商人看到了“偷鸡”的机会。
于是,一个本来是过渡型的产品成为了很多地方的主力军。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仅广东省某地级市在册的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已经达到了260台,这还不包括已经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豁免”管理的没有登记的“野锅炉”—-小型蒸汽发生器。
二、排放标准是现有生物质锅炉最大的“卡脖子工程”
对于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历了一波三折。
第一折,开始是以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进行管理。
依据来自于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要求以燃气的标准执行。
结果发现太严,对于一个环保型产业的过渡阶段,可行性不高。
第二折,以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规范,有点松。
见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第三折,专门有针对性的排放标准出台,如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出台。网民们惊呼: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比燃天然气还严!二氧化硫只有35mg/m3,还多出个讨厌的一氧化碳。
然后监测工作者们发现,一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是一个翘翘板,它下来了别的上去,别的下去了它上来。
如果严格按照广东省的排放标准,除了状态调控特别好、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特别完善的锅炉,多数一不小心会超标,即使使用专用锅炉且配套布袋除尘。
按照现在的处罚力度,监督性监测一次,你付出的罚款可能远比买一个锅炉的价值高得多!
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成型生物质锅炉多数由燃煤锅炉改装或是参照燃煤锅炉生产的,由链条输送燃烧,搅动不足燃烧往往不充分。含氧量低则一氧化碳出了问题,一氧化碳低了含氧量又太高,其他污染物出问题。
就如我们逢年过节烧的一点纸钱用一个大型的烧纸炉来烧一样,压在角落里烧不开尽是黑烟,又如牛刀杀鸡一样不着力。
在后文中会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专门解决办法。
三、特种设备的“豁免”政策不适用于环境管理
1、特种设备名录修订带来了管理真空地带。
按照特种设备中对锅炉的定义,分别要符合容积、水压和功率的要求。
即就是说,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不为锅炉。
一些中介机构会指导企业走政策空子,买低于30L的东东,说自己的锅炉是蒸汽发生器,不是锅炉。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有的耍了更厉害的游戏,比如1吨的拆成两个0.5吨的,或者三个0.3吨的并成一个。合起来出力足够,单一个都不用入册管理。
反正特种设备目录有空间,大家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环境标准的定义不同
但我们看看生态环境部的锅炉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GB3271-2014),对锅炉的定义:
再看看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里的规定,【3.1 锅炉 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中,其“生产规定参数”不是锅炉的特定要求参数,那是不是环境管理概念的锅炉,用不用执行上述的排放标准?
小结起来就是:不管是锅炉也好,蒸汽发生器也好,你用不用进行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是一码事,要不要执行环境标准和接受环境管理是另一码事。
这也反映了一个问题,环境标准与市场监管标准上的一些不同步。
你钻了一个行业管理的空子,有可能钻进另一个行业管理的坑子,尽管这些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
四、怎样解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存在的问题?
说到最后,都是要解决问题的。怎么破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困局,解决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达标难的难题?通过调研和思考,笔者提出以下看法:
1、审批管理上,建议省级出台名录进行规范。
目前我们尚不清楚环评对于生物质锅炉“豁免”是出于什么考虑,然而为了和排污许可有效衔接,建议还是把生物质锅炉纳入审批名录中。
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那么,我认为有必要对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管理,首先在准入上把关,这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做也应该做的的事情。
尤其是在广东省,既然允许这么多的生物质锅炉存在且出台了专门的标准,更应该做这个示范,即使不出台省级名录也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2、特种设备管理和环境管理要同步。
一些所谓的蒸汽发生器因为参数达不到特种设备的管理范围,没有列入管理而造成了环境管理的困难,然而其污染特性还是一样的。
建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更加合理清晰的管理,齐抓共管做好蓝天保卫工作。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出来释义,明确所谓的蒸汽发生器的环境管理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是国家标准的许可部门,应当将两个部门的标准进行统一,才能研究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3、解决达标问题是生物质锅炉的生命线,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
目前生物质锅炉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一是达标困难。标准太严了,有点脱离实际,简直不是倒逼而是清退。
二是大的成型生物质锅炉是一个伪命题。听某操作工说,4吨/小时以上的燃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基本上是烧不起来的。因为生物质需要充分的搅动,而链条炉在这方面是个短板。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人拿出破解办法。
办法就是,在锅炉炉体外,用燃烧机先把生物质燃烧后,通过管道喷火进入锅炉炉体,在炉体内达到充分的二次燃烧。这样既充分燃烧控制污染物产生,又不影响热能利用。
如果用上品质有保证的成型生物质燃料,其硫份含量极低,在配套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器的基础上,加上充分燃烧,一氧化碳和别的污染物的翘翘板矛盾得到解决,含氧量保证下来之后,达标不困难。
结果,含氧量得到有效控制,一氧化碳较低,其他污染物折算合理,取得热能利用和污染控制的双赢。
改造这样的装置,只要没有旁路废气外排,因为其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在环保政策上没有问题。
当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1.锅炉排气达标的稳定性如何?2.燃烧机这种配置,会不会造成重大变动,需不需要得到特种设备部门的许可?
(燃烧机工作示例)
第二个问题也有人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大型锅炉的问题可能在于气化燃烧技术的成熟与否,如果生物质气化燃烧技术成熟,这将是大锅炉正常使用的基础,是其生存发展的瓶颈突破口。
【结语】
1、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目前使用不少,存量很多,且是政策允许范围,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
2、目前,特种设备管理的“锅炉”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锅炉”理解上有所不同。
3、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环评上“豁免”,排污许可却有可能是重点,最起码是简化管理。
4、解决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燃烧方式,外加燃烧机是一个比较接地气和有效的办法,但其政策符合性及污染防治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一旦确定成功进行推广,将是一个功德无量的事情。
环境管理不是要捏死污染源,而是要求规范管理达标排放。如果解决了上述的问题,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产业还会有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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