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主观的创造/ 韩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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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设想诗没有诗人主观意识的渗透,没有“我”的新鲜独有的感受和想象力。即使如歌德所言:“只有进入无意识中,天才才成其为天才”,即注重直觉和潜意识,那也是进入一种“半透明的精神之夜”,也有“本我”存在,于“精神的无意识之中,隐藏着灵魂全部力量的根源”(伯格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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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自我”是在与“他者”的互动关系中凸显出来的,在语言中“我”作为主体的代名词,只有在与其他人称代词的关系网络中才能成立,脱离了这个关系网络,便无“我”可言。离开群体,所谓个体便无从谈起。可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个体又如何能组成群体?诗,是重个人体验和发现的艺术,蕴含着肉体的知觉和智性的顿悟,处于现实世界的诗人会以个体折射时代的精神之光。然而诗人过分张扬主体意识,也可能作茧自缚,陷于泥淖而无法自拔。诗中的关键并非有我和无我,而在于“我”本身的格调,和“我”怎么说,究竟说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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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诗在本质上应当是主观的,即使纯客观的摹写表达的也是主观的审美趣味。自然,主观也是要“观”的,观便离不开客体。可任何客体对于一具尸体也是没有意义的。当一盏灯熄灭,他面对的只能是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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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写艳事的诗可以写得极其美好、雅致,甚至可以提升人的境界,没有淫秽、肮脏的感觉;可在有的人笔下,那些伟大、庄重的题材,却写得十分媚俗,裹着厚厚的脂粉,几近于无耻。或许,这正是诗人的格调所致。帕斯称作家的道德力量并不在他处理的题材或阐述的论点中,而是在他对语言的运用中。在以血化成的墨迹和花拳绣腿式的文字中,你会领悟崇高与卑微、庄重与佻薄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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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诗人赫鲁伯称,“人的自我没有什么区别……在我们内里深处,有荷尔蒙的以及其他调节性的影响”,都有着相同的“内在自我的幽暗花园”。帕斯在《

  双重火焰》中甚至认为“色欲是肉体之诗,诗是语言的色欲”。这诚然有其道理,但大抵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观念,恐过于绝对。其实弗洛伊德也说过,有时候一支香烟就是一支香烟,而不是生殖器。在我看来,诚然人人都有欲望,可人之自我还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文化、信仰、观念,不同的人生哲学,以及不同的气质、个性都深嵌在不同的“自我”之中。所谓奸邪与罪恶存于人心,赤诚善好亦存于人心。哪里有“本我”,哪里就有“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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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人的本质就是自私的。精子使卵子受孕,有着绝对的排他性,只有这一个而没有其他。也有人认为,人的细胞、血液都不源属于自己;人的尝试本能及其能量也不源属于自己;人身上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源属于我。按照这种看法,这世界上独立的自我根本就不存在。可我还是相信人是文化所造就的。是历史、文化造就了人的本性,“人更强有力地被文化因素所决定而不是被遗传因素所决定”。如果说,诗是人类的母语,所谓“自我”之诗,或许在婴儿时大脑就被母语的有声符号串反复刺激,使其思维单元之间建立起一整套相当稳固的联系渠道,构成本民族文化的各个丛节内容,形成一个定型固有的内语言系统。而诗人个体的思维,亦受到他所意识不到的不可抗拒的形式规律的支配,那就是本民族文化的独有特征。所谓诗的“大我”,我愿意用诗之民族特征来看待,是民族文化的本质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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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中并没有纯粹的自我。诗人的自我感受更多的是外部经验,即诗人自我独特感受和外部经验在诗性意义中融于一体,是物我同一的氛围情境,以及对现实的深入、透彻的理解和发现,直抵事物的本质,予以揭示。这恐怕主要在于诗的总体结构与诗思。一首诗没有总体的诗的构想,就像被打碎的镜子而支离破碎。诗所传达的,不是一般的理性概念和信息,而是其独有的诗性意义。

                              《诗歌艺术论——全国诗歌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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