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4日是怎么计算的

昨天,很多省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对春节后企业复和学校开学做出了相应部署,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早上有财务人员忧心忡忡地在微信群里问“要是延期要10号上班,会计们肯定完成不了报税工作,逾期申报造成客户公司信用受到影响,客户们不理解会说我们不负责,怎么办哟!”
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通知的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中“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但是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政府相继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延长假期到2月9日。能不能延长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
其实,这一切都不用担心。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在纳税期限法定延期上,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凡人认为,2020年2月份纳税期限依法延长到2月24日。理由如下:
一、法定休假日不是法定节假日
2019年7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官网中明确,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五种情形。其中,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三种休假是针对具体个人的假期,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包括法定节假日。
二、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也是疫情防治的需要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治战役的重要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措施就是控制减少疫情传播、传染。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税收义务,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完成,否则就会因违法违规被追责而影响纳税信用。尽管网上办税越来越方便,但还是有很多的纳税人会选择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如果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仍然是17日,原本15天的纳税申报,压缩到2月10日到2月17日的六个工作日集中办理,极易形成大范围的人群集中、拥堵情况,对于疫情防治十分不利。有必要通过延长纳税申报期限,错峰、分流纳税人申报。
三、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是“法定休假日”
延长春节休假是各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出的重大决策,涉及绝大多数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是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的休息日,对全社会发生效力,属于“法定休假日”的范畴。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9日,即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超过3天的连续假期,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休假日天数顺延”9天,即从2月15日延长到2月24日。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春节假期再适当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也依法同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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