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数十万!医生一定要注意这些病历书写…
近日,医法汇披露了一起医疗纠纷,发人深省。
据悉,某县医院一副主任医师李某,在科室主治医师董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为患者进行了手术等治疗,还代董某在病历上签名。
由于术后效果不佳,患者于手术当晚死亡。患者家属遂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县卫生局经调查后认定该院出具了虚假医疗文书,对其采取了警告、责令整改、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患者家属还将县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7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县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因病历不规范而遭索赔的案件并不鲜见,掌上卫监近日披露了两起与病历有关的医疗纠纷。
病历瑕疵,被判赔41万元
一6月龄女婴在某三甲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法鲁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经历两次手术后死亡。
病历记录中缺少赔偿患儿签字的书面告知文书、《尸检同意书》无赔偿患儿签字等问题,导致医院对女婴死因举证不明。
因此,医院被判赔偿患儿家属所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近41万元。
未规范修改病历
被吊销执照
一产妇方某顺利生产后因出血较多,给予补液、缩宫治疗。
原本医嘱输血400ml,后产妇出血增多,上级医师医嘱输血800ml。
值班医师竟直接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将400ml涂改成800ml。
次日,产妇死于出血性休克。
产妇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输血单有涂改,实际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最终,值班医师被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与此相关的14名医务人员也被处分。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综合,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也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更是医疗纠纷判别的重要依据。
病历资料中小到签名,大到资料单,无一不需引起医务人员重视,医务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仔细的做好病历记录,务必要符合以下规范:
病历记录要真实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采用刮、粘、涂、贴等方法修改病历。
病历记录要完整
病史:按照时间顺序、病情变化经过及诊治情况记录,要详细、周全。
病程记录:需涵盖患者病情变化、发生情况、发生时间、处理措施及处置效果。
病历文件齐全:影像报告、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文件务必及时纳入病历记录。
病历记录要及时
医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记录内容的书写。
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
大病史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
危重病情告知必须即刻完成;
手术及麻醉告知签字必须在术前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刻完成;
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
此外,关于患者的日常病程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也明确指出: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Editor
作者
好医生-张梓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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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掌上卫监、医法汇、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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