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爱国与爱政府的本质关系

原创 廖博谛 分权制衡理论与实务 2018-05-14

          一、

国家与官府政府虽然是两个概念,但关系却是如影相随的。官府与政府的概念含义,虽也有些区别,但究其本质,是一样的;在此一并提,仅是因为汉字中在有“政府”这样的专用术语前,官府也是常用的。

“国家”这个概念指向的具体时空是变化的,官府政府也是具体的处于时间变化中。某个具体政府所能控制管理到的时空区域往往就成为了一个国家。比如目前中国所处的这片土地空间,曾经在不同名称的官府或政府的实控中,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国家名称及不同的国家。

尽管今天以朝代来命名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过的国家,但倘若处于过去朝代的那些人,在他们心目中的国家肯定与今天称作“中国”的名称是不一样的。比如明朝,处于蒙古及东北当时官府实控区域的人,绝对不会认为自己是明国人或明朝人,也多不会说爱明朝或明国,并必然地认为明国人是它国人或外国人。宋朝的情形也如此,即便今天中国云南的那些人在宋代,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宋朝或宋国人,而必定认为自己是大理国人。正如今天的蒙古国人,不会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尽管该地域曾经处于同一个中央官府即清廷的实控之下。

人类社会发展出官府政府以形成某种秩序是必然的;毕竟优良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财富必须经过人的有效劳动与资源(自然资源、生产资源)的结合。非人类的其它哺乳动物要生存下去,也得付出它的劳动与自然资源的结合,比如采摘果实或捕捉猎物;于是,诸如猴子猩猩狮虎等等群体生活的哺乳动物便形成了有王统治的生存形态,划定他们群聚的生活区间,威胁并驱逐那些胆敢侵犯其领域的动物,维护着它们的一种生活秩序;这被称作它们的“动物王国”;何尝不算是人类社会官府政府及国家形态的动物状态呢?人类社会的氏族部落形态尽管没有被称为国家,但也可以视作“动物王国”迈向人类社会国家、官府政府的人类原始状态;人类作为具备了高级思维意识能力的高等级哺乳动物,通过构建官府政府来形成高于丛林法则动物王国的社会秩序,既是必然,也是自然。

由此,对于人类社会来讲,倘若不存在管理社会成员生产生活的官府政府,也就难言有了某个国家。尽管已经有了管理有血缘关系人群的资深人员,比如老祖母或德高望重的酋长或元老,但依然称作氏族、部落而不是国家的原始人类社会,就是因为还没有官府或政府的机构;只有随着并不基于血缘关系而聚集生产生活的人增多,管治区域中的人类及其自然与生产资源和财富的官府或政府就逐渐成型,国家的概念也随之形成并得到认知普及。换句话说,正是有了官府或政府,才会有了国家的称号;官府或政府体系所管辖的时空区域,必须有个名称;正如猴子猩猩狮虎狼等等动物会以其独特的方式划定出他们生活的区间一样;人类发挥其高级思维意识能力,为官府或政府管治的时空区域制造出称谓的名称:某某国家。

     二、

不过,有了“国家”这种称呼后,反过来掩盖了时空区域中必然存在的官府或政府运作其中之实质的问题;尤其是存在某个国家区域没有大体变化,而其官府或政府的名称出现了变化的情形。于是,就有人以为国家和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尤其是涉及到爱国与爱官府政府的辩解时。

从中国这块土地的历史来看,国家的名称与官府或政府的名称基本上是同步变化的。即便是同一姓氏宗族后人成为了官府最高统治者,官府或政府的具体架构也类似,但国号也会有变化。甚至是同一个皇帝统治下的官府,其国号也是多有变化的;只要他认为需要变更国号。国号或某个名称的国家是基于官府或政府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而确定的,而不是因为某个名称的国家而必然地确立规定了某个或某种官府或政府。即某个国家或国号是外在的形式,而官府或政府才是某个国家中实质性运作中的实体。

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国家实际运行中,从来没有一个称作“国家”的实体在自行运转,而只能是具体的官府或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当然,这个官府或政府会以国家的代表来标榜,但那只不过是国家概念要转化为实际的被迫选择;实际上,就说某某政府承担起了治理某个时空区域中的人员与资源的职责,也无不可。比如讲某某党政府或某某家族政府实际地在某个时间段内管治维持了某个区域中的社会经济秩序,也能够揭示出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反而讲“某个国家在某个时间段内管治维持了某个区域中的社会经济秩序”,比如说“中国在近一百年内管治维持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却难以让人清楚明白地理解,并且很容易看出在这种说法中缺少了一个实操的主体,即在那个国家内,究竟是“谁”在管治维持呢?显然,如果这样说,“中国某某政府在近一百年内管治维持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则是依照汉语语法能够将意思表达清楚的句式;即某个官府或政府在管治维持一国从而使之显现为某个国家,是人类的一个社会的常态。

是官府或政府管治权力所及的时空区域造就了一个国家,而不是有了一个规定的国家才有了官府或政府。因此,国家概念中具体的时空区域一定是随着某个官府或政府管治权力所及的变化而变化;曾经在某个官府或政府管治权力所及的区域脱离了该政府的管治,则该区域也就不再隶属于该国家。尽管该区域的各种资源与人员可能都没有多大变化,但也明确地不再属于该国家。比如,外蒙古脱离了中华民国政府的实际管治,外蒙古的区域也就不再隶属于中华民国;外蒙古这个区域为蒙古政府所管治,也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国家。

这才是官府政府与国家的本质关系;它们如影相随,国家是影子,而官府或政府才是那个制造影子的本体。

      三、

由此,也就能够明白,爱国的这种提法及其主张,即爱国主义,实际上只不过是行爱官府政府之实。尤其是曾经在某政府管治权力所及区域中的人,他的顽韧的爱国话语或爱国主义主张显然会让他陷入进退失据的窘态:他究竟爱的是哪个国呢?举上述外蒙古的例子,外蒙古人,从中华民国独立之前的“爱国或爱国主义”之说与独立之后的“爱国或爱国主义”之说,会是等价的吗?显然是否定的。外蒙古国的官府或政府可不能容忍外蒙古人依然爱着中华民国,而必然是要求他们爱着外蒙古,由此实际地“爱”着外蒙古官府政府,即顺从外蒙古政府的管治要求。

爱国也不能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说法,实际上它蕴含着一种要求付之于行动的强烈主张;即借着“国家”的名义要求那些口头或概念上表示“爱国”的人拿出实际的行动来体现或证明;不然,仅仅是口头上或概念上的“爱国”与“不爱国”就没有区别。

那怎么样才能算“爱国”的行动呢?当然,最能直观体现所谓的“爱国”的行动,就是去守卫所谓国家的边疆;不允许其它国家的官府政府派人将本国官府政府原来可实际控制的区域侵占掉。

而所谓“卖国”的行动,则是将原来归属于某政府实际管治的区域出让或划割给了另外一个政府。比如历史上的李鸿章将台湾澎湖列岛等等划归给了大日本帝国政府管治,就被骂为“卖国贼”。

也由此认为为了保卫边疆而杀掉了其它国家的人或者被其它国家的人杀掉了,也都是爱国的行为。

显然,真正能够被褒奖为“爱国”的行为莫过于将性命葬送于捍卫所谓国土领土的两个政府之间生死对抗的战场上了。而其它行为即便不将“爱国”或“不爱国”挂在嘴边或写在纸上,也多容易做到;倘若非得将那些鸡毛蒜皮事也当作“爱国”行为炫耀,也多容易被他人责骂为沽名钓誉、虚伪做作!也多易换来一句话,去戍边证明去!

而将血肉之躯的牺牲舍弃换来了某些疆域处于某个政府的实控之中,纵然被称作“捍卫了所谓国家的统一与完整”,但是否“统一与完整”从来都是由某个实控的政府来确定并决定。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故而,在所谓的戍边中洒热血抛头颅的行为实质上是一个能否捍卫了某个政府继续行使对某个疆域实控权的问题,“爱国”只不过是用来掩盖这个实质问题的煽情之词而已!官府政府用之显然也更容易愚化并动员广大普通民众为之舍弃性命。政府倘若说普通民众就有义务责任去爱政府、捍卫保护政府,多半是一点正面效果都没有的;但倘若说是去爱国守护祖国母亲,不仅仅会有打鸡血的效果,甚至会暴发出吃了春药般的激情。无数年轻的性命及其青春就葬送在了爱国及祖国母亲的煽动中,保住了疆域,也就保住了依然隶属于某个政府管治的实控;保不住,那些疆域也不会没有了政府来实际地管控它,当然,它只不过有可能不会再被称作原来的那个国号国名罢了。结果是,那里除了曾经被战火蹂躏过并消灭了众多人之性命外,随着风雨霜雪的时间流逝,疆土依然是那块疆土,不管它究竟在哪个政府的管控之中。而那些被葬送了性命者,也就被葬送了,更多的只是化作了枯燥的数字罢了!

     四、

爱国之所以能起到春药的作用,在被政府包装成正面价值观的过程中通常将之拟人化为母亲,即所谓祖国母亲,从而将民众对有实际哺育及抚爱行为的母亲的热爱情感嫁接转化到一个国家的名义之下,宣扬“不爱国就是不爱母亲、爱国就是爱母亲”的观念,进而强化出“爱国”说法的无比合理正当性。

母亲与子女,都是具体的个体母亲与具体的子女的关系;也存在爱与不爱乃至遗弃的行为区别。即便爱,爱与被爱都是基于实在的具体行为,父母亲将子女养育成人,是要付出不菲乃至巨大的代价的;不是想成为被子女热爱的父母就能成为的!正如上面所论述到的,“爱国”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能证明的,是要为守卫边疆付出鲜血与生命的代价一样。

有人会说,这种比喻是说,这个国家的山川土地养育了这里的人,因此,要爱它;显然,会产生这种想法的人显然不懂得“财富=资源+有效劳动”的经济基础规律。

人要生存下来,是要将山川土地等等这些自然资源与人的有效劳动有效结合创造出财富才能进行,并非山川土地就直接能将人养育了。正是这个经济规律的存在,就使人类有了资源拥有者阶层与资源缺乏者阶层的分化,一定有不少人虽然生活在山川土地之上,也无对它们拥有一丝所有权,而只能付出自己辛苦的劳动来创造财富以维持生存。对于资源缺乏者而言,国家与官府政府的不同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爱与不爱都得想方设法获取与资源结合的机会来生存下去;妄图通过表达“爱国”的话语就成为山川土地等等资源的主人,大概率的只是一种梦想。

而那些山川土地等等这些自然资源,也不会因为“爱不爱国”就发生巨大的自然变化。除非是地球的自身活动,比如地震海啸山崩地裂,使之改变。仅仅是“爱不爱国”的呼喊,不会因之而突然多出或少掉。

当山川土地等等这些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结合,即便所有的人都表示愿意为之呼喊“爱国”,也创造不了足够养育人的财富时,为了生存,也不得不逃到其它地方乃至其它国的。这种现象在人类社会史上从来就不少见。

     五、

也正是这个经济规律的存在,使政府这种组织机构必然产生且将恒然存续,从而有了基于官府政府为实质的国家。而不同的政府采取不同的政体及其治理形式倒是会让这些自然资源在劳动的结合创造下创造出效果不同的财富结果。这与“爱不爱国”没有任何关系,而与不同政体理论指导下架构的政府有密切的关系。

与其固执于是否爱国的虚幻不清,不如干脆说爱不爱某种政体的政府来得清楚明白。显然,没有政府,你连你是哪国的都会不知道!因此,要扯掉“爱国”的那层迷纱,来研究下哪种政体的政府是值得爱的;这样既能直抵问题的核心,又可让民众知道,生命财产自由权利还是要来自政府的保护捍卫才是切实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国家”来操作“保护”或“侵害”这种事。

当然,会侵害民众权益的政府自然是得不到民众真心的爱的;只有那种真正以捍卫民众权益为核心目标的政府才会得到民众的欢心、拥护与爱戴。

以什么样政体组建的政府才会运行于捍卫民众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轨道上呢?只能是以分权制衡原则架构政体的政府!分权制衡政体中的政府削除了一权独大的邪恶,使权力的运行只能基于尊重其它方权益来行使,自然使政府难以侵害民众,并且只能运行于捍卫民众权益的轨道上。

爱国必然是爱官府政府,甘心服从官府政府管治的要求;倘若官府政府只不过是祸害民众的组织,自然是难以得到民众的爱戴的;于是有了爱国与爱官府政府的牵强区分,然而,倘若真的要表现爱国的行为其实又只不过是心甘情愿或被迫地服从造就国家影子的那个官府政府;故而,是否真的爱不爱国或要爱不爱国的问题就追根究底到了有没有值得民众爱戴拥护的政府存在的问题。

答案是:惟有分权制衡政体的政府才能使民众的爱国与爱政府统一了起来而消除了痛苦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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