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吃了豹子胆,疏忽瞭望还近距离横越大船航道
图文无关
XX6轮07xx航次,由西基空放黄骅,2007年x月x日凌晨在离开黄埔西基出口时在莲花山西航道与进口的“XXxxx”轮发生碰撞,造成“XXxxx”轮倾侧翻于航道外,船上所载的集装箱落水。
一、事故经过
“XX6”轮07xx航次靠泊黄埔西基二泊位卸煤,并于x月x日0130时卸完全部货物,开航水尺为DF4.20米,DM P5.30,DMS5.42米,DA6.58米。
船舶在卸完货前的0100时开始做开航准备工作,完货后于0136冲试车,0141试车毕,备车,引航船长及本船船长上驾驶台,舵工在驾驶台。0213时始解缆,0230在二艘拖轮的协助下开始离泊;0245最后一根缆绳解清,0246动车前进一,离开西基二泊位出口,从离码头开始一直都是使用手操舵。0253艏艉拖轮解拖。
离泊当时,气象情况良好 ,阴天 ,吹和缓东南风,约为3级,无浪,视程 约为2海里,船舶按计划从莲花山西航道出口。0305 前进一,0313 前进二,0315过#74浮, 0320过73-72浮,0324前进三,0329过71-70浮,0338过#68-69浮,这时船速稍快,达到8.1节左右,为了遵守航行规定,船长即命令减速,0344前进二。随后船舶驶近#67-#66浮,这时“XX6”驾驶台当值人员即可见在#65 浮下游、在航道外(西边)航行的进口的小船(即XXxxx轮),当时可见其绿舷灯及桅灯。0346“XX6”轮驶过#67-#66浮, 0347时“XX6”轮航向为157度,在出口航道的右侧行驶,航速7.8节,当时进口小船(即XXxxx轮)在#65浮附近的航道外航行,从“XX6”方向还是见其绿舷灯。当时四周的情况比较清爽,在“XX6”轮的左前方较远处还有二艘小船进口,距离在0.5海里以上,在“XX6”轮的后方0.5海里以外才有出口的小船。当时的视程约为2.5海里。在航行的过程中,二台雷达均处于工作状态,船长,二副及引航船长常常观察雷达、进行了望。
0349时发现进口的小船在过了65浮后突然向右转向进入航道,横穿XX6船艏,显示她的红灯,当时距离XX6轮约为0.3海里,“XX6”船长立即下令停车、右满舵,并在高频8频道上呼叫#65浮附近的进口小船,但未得应答。0349-1/2全速倒车,转速已经达到后退四,后退转速约90转。但0351时“XX6”轮的船艏碰上了“XXxxx轮”的左舷船舯,当时“XX6” GPS船位在22°57′06″N,113°32′25″.8E。碰撞时两轮艏艉线的夹角接近90度,碰撞时“XX6”轮速度为2.3节,由于倒车航向为176度,当时视程约为2.5海里。碰撞后小集装箱船甲板上的集装箱部分落海,小船倾侧,0352即向交管中心报告发生碰撞事故,0353-1/2 后退二,0354报告公司总调。.
0408由于发现碰撞之后小集装箱船倾侧严重,“XX6”轮船长立即命令释放 本轮的救生艇下水,0415发现小集装箱船开始倾斜下沉,船长又命令放下了一个气胀救生筏,并抛下两个救生圈。0418海事巡逻艇海巡1505号抵达,0425向交管申请到78号锚地锚泊,0430落水的8名“XXxxx”轮船员由海事局巡逻艇救起,0502“XX6轮”在78号锚地抛好锚。0515海事局巡逻艇送8名获救的“XXxxx”轮船员上“XX6”轮。“XX6”轮本船的救生艇也回到锚地,船员将救生艇吊回来复位,筏收回船上。
经检查,“XX6”轮的球鼻艏左侧约有四平方米的擦痕,但未见明显损坏,安排将艏尖舱及一舱对顶边柜及双层底的压载水排出后,对露出的外板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其他损坏痕迹,大副进入首尖舱检查未见异常。
后经向对方船员了解,“XXxxx”,船长49米,船宽13米,从香港运货物(废塑料)回来,共有43个集装箱,甲板面有19个,船舱内有24个,碰撞时正在开往南海的途中。
据“XX6轮”船长向对方的船员了解的情况:“XXxxx”轮航经#65浮时由其二副操船,船长不在驾驶台,过了#65号浮后二副因恐前方航道边的水深不足,准备横越航道到深水区。然而在转过航向时才发现与“XX6”轮有碰撞危险,二副急忙倒车,但随船的公司人员指示二副,说可以冲过去,于是停车。而在休息中的“XXxxx”船长听到“XX6”轮的气笛及本船倒车声后上驾驶台,又令急倒车。但船舶已横在航道中,正好在“XX6”轮的正前方。与“XX6”碰撞后“XXxxx轮”继续后退,在航道外沉没。
x日早上0820左右对沉没的小船进行察看时,小船已倾翻于#65浮北方航道西侧外,船体右侧露出水面约为3米,四周有数个搁浅的集装箱,有数个集装箱漂到了下游#62浮附近,海事部门派了数艘船舶对集装箱进行打捞,并安排了环保局的“穗保环保3号”船在附近守候,安置围油栏。
x日上午10时许,广州海事局海事调查人员上船进行海事调查,首先对“XXxxx”轮船员进行询问,并于1400时结束,该8名船员于1600时由该轮船东的人员带领,乘座快艇离开“XX6”轮。海事局随后对“XX6”轮船员进行海事调查。2000时海事调查结束,“XX6”轮于2300时向交管中心申请开船获准,2315时“XX6”续航。
二、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XXxxx轮”疏忽了望,以及在近距离突然横越大船航道,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XXxxx轮二副疏忽了望,在转向前没有了解四周船舶动态,在转向后才发现与“XX6” 轮形成紧迫局面,违反了避碰规则关于了望的规定,也违反了《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三章:第五十八条:“在警戒区内,船舶必须谨慎驾驶,加强了望,注意避让。”的规定。
2)“XXxxx”轮违章在近距离穿横越他船船艏。据“XX6”轮船员的观察与DGPS所记录的碰撞点的位置分析,碰撞点位于#65浮北侧0.12海里,而0349船舶发现“XXxxx”轮始向左转向时,“XX6”的位置与#65浮相距0.43海里,与“XXxxx”为轮的距离为0.32海里,则推算当时“XX6”轮船长观察此时与“XXxxx”为轮的距离为0.3-0.4之间,是可信的,“XXxxx”轮在如此近的距离内横越顺航道航行的“XX6”轮船艏,严重违反了《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二章航行通则第九条:“........两艘机动船相遇,为避免碰撞,在近距离时,均不得横越他船的前方”。同时也违反了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在交通管制区内,船舶如需横越主航道时,必须在横越区内通过”的规定。
另外,“XX6”轮没有以安全航速行驶,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XX6”轮在接近警戒区时,航速在8节左右,虽然当时四周的通航情况较好,但在警戒区内,必须适当地控制船速。虽然在0344时已改为进二,但进入警戒区时的速度尚未降下来。也没有良好遵守警戒区内谨慎驾驶的规定。
三、事故教训与纠正措施
本次事故的教训:
1)在船舶进入警戒区域及横越区前,应该降速航行。《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对于船舶经过横越区时要求船舶控制速度在8节以下,对于警戒区没有速度的限制,但由于小船或其他船舶在横越区及警戒区时的动态易有大的变化,船舶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提前降速,才是做到“谨慎驾驶”。
2)在狭水道航行时,特别在进出港时,应备锚航行。即使在航行条件较好时也不能松懈警惕,本次事故就是在双方先前的动态很清楚的情况下,由于小船的违章转向而造成的。
3)在港内航行时,对于在航道对驶的船舶,即使是在航道外,也要利用高频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航行意图。时刻注意小船在任何时候均可能违章。在采取避让措施后,也应当用VHF在通报,以便对方采取正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