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问题梳理

​(一)违规决策问题

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是否存

在以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1.决策制度建立方面

(1)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议事决策、行政议事

决策等制度;

(2)决策制度是否符合上级组织相关要求;

(3)决策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应该报备的制度是否向上级组织进行了报备.

3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2.决策制度执行方面

(1)决策事项议题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收集;

(2)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参与决策人员的意见是

否充分发表,是否存在"一把手"提前发言定调的现象);

(3)是否严格履行了重大事项决策党委会研究前置程序;

(4)是否超越决策权限进行决策;

(5)是否存在临时动议现象;

(6)是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

(7)是否存在以传阅、会签等形式进行决策的现象;

(8)

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但事后未按规

定进行报告或追认的现象;

(9)是否严格执行重大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票决制;

(10)是否严格执行决策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的规定;

(11)是否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12)

纪委书记是否通过出席或列席相关决策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3.决策事项落实方面

(1)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决议严格贯彻落实;

(2)

决策事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或调整是否严格按照程

序进行再决策;

(3)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现象;

(4)是否严格按规定整理归档相关决策资料;

(5)是否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二)靠企吃企问题

各部门重点针对是否存在以下靠企吃企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1.改制重组、资产处置方面

4  (1)是否存在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

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

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

益;  (2)是否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

(3)是否存在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公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

鉴证结果;

(4)是否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

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

2.资金管理方面

(1)

是否存在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

中介费、

佣金、

礼金,

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的情况;

(2)

是否存在隐瞒、

截留、

坐支应当入账的收入,

私设"小金库"

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3)是否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银行账户、转移留存资金、

收支结算或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资产从事投资融资活动;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给予客户先货后款、账期、赊销、铺货、

优惠折让、担保(含抵押、质押等)等和其他实质授信行为的信用政

策的行为.

3.购销管理方面

(1)

是否存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

向请托人提供便利,

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现象;

(2)在业务往来中涉及项目开发、询价、报价、比价、点价、谈判、签约、支付、结汇、结算、验收、计量、储存、运输、保险、索

赔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明显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

5  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3)在购置固定资产、专控商品、原料材料备件,或外委加工备

品备件、项目外委分包中,是否存在违规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变卖、抵押、出租、报废资产,或处理废旧物

资、倒卖有价金属等牟取私利的行为;

5.工程建设方面

(1)是否在工程招标或决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公司等工

作中存在违规现象;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

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

(3)

是否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

存在重大疏漏或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4)是否未按规定对工程物资招标或违反规定转包、分包项目.

6.其它方面

(1)是否存在接受、索取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与本单位有业务关

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现象;

(2)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

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

特定关系人经营;

(4)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安排亲属和关系人进入企业.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牵头,中心各部门配合

(三)关联交易问题

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配套制度开展关联

交易,发生以下非公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腐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1.项目建设方面

(1)是否以违规招标投标的方式向关联方发包分包项目、设备;

(2)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向关联方付款,或在工程

6  款结算支付中向关联方让渡利益.

责任部门:总务室

2.采购销售方面

(1)是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

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国有企业资金等;

(2)是否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购买服务等.

责任部门:总务室

3.财务管理方面

(1)是否违规给予关联方信用政策;

(2)是否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是否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让国有资

产承受巨大财务风险等.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4.其他方面

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国有企业利益转移的非公允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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