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对小鹏杀意已决?
文丨冯金刚
编辑丨小叮当
何小鹏:“人才的流动,包括中美高端人才的流动在企业之间是正常行为,但是用这种方式来降低人才流动,还不如思考如何提高企业的内部人才竞争力。”
小鹏与特斯拉的自动驾驶纠纷一案迎来新进展。
4月25日,彭博社发文称,“特斯拉要求法官强迫小鹏汽车公开其自动驾驶源代码,并交出硬盘的图像,甚至让一名员工(曹光植)接受采访。”时值小鹏第二款量产车P7上市之际(4月27),特斯拉此时对小鹏汽车发难,这背后的动机着实耐人寻味。
针对特斯拉的要求,小鹏汽车没有像往常那般妥协,而是选择正面硬刚,发声明表示:“坚决依法抗辩,对特斯拉提出的诸多无理要求例如要求小鹏汽车提供全部源代码等表示严词拒绝。”
且不论特斯拉此番发难小鹏的动机何在,就这一年的事件发展情况、以及新近的种种线索来看,案件疑云似乎愈发明朗。
疑云重重
将时光回拨至去年3月21日,彼时,特斯拉对小鹏汽车员工曹光植(特斯拉前员工)发起诉讼,控诉其盗取了特斯拉自动驾驶平台Autopilot辅助驾驶功能的相关源代码,并提供给小鹏汽车使用。
当然,以上只是特斯拉的“一面之词”,要悉知案件的完整脉络,必须还要考虑到案件被告方曹光植、以及被牵连方——小鹏汽车多方的说辞。
从后续事件的发展来看,曹光植承认将“特斯拉Autopilot的相关代码”上传到自己的iCloud账户。
特斯拉表示,曹光植总计上传了超过30万个(曹光植否认了这个数据,但也没提供新的数据)与Autopilot相关的文件和目录。不过在从特斯拉离职前,曹光植已经删除了近12万份文件,也断开了自己的iCloud账户,在离职前最后一天甚至清除了浏览器历史记录。
但是,曹光植却否认存在不当行为。换言之,按照曹光植的职业认知,以上操作都是正常行为,并未违法。
确实,据相关媒体报道,“特斯拉允许员工放置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敏感或机密信息在他们自己的个人设备上。”由此看来,曹光植似乎也不算违法?
针对特斯拉对曹光植的诉讼,作为“新东家”,小鹏汽车自然不能置之不理,其发布声明称,“在曹光植入职前后,没有发现存在特斯拉所声称的任何可能违规行为。”
声明1
另外,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对此事也出来发声:Tesla和小鹏汽车都是创新公司,都在针对自动驾驶做自主研发,只有竞争才会使技术进步,用户受益(例如我们很快会OTA升级的自动泊车技术,完全在行业内没有找到类似模式)。
由于此次诉讼对小鹏汽车品牌造成一定损伤(比如特斯拉单方面认为曹光植将代码给小鹏汽车使用,但直至今日也没有证据表明后者真的使用了,这算不算诽谤呢?),小鹏汽车主动提供了曹光植的电脑备份,并聘请了第三方调查公司进行取证(声明2)。
取证的结果是,“其法证调查、分析没有迹象表明任何特斯拉的源代码、商业机密或受保护的机密信息被传输到公司及其系统。”这个结果应该说直接戳穿了特斯拉对法院诉诸曹光植将特斯拉代码给小鹏汽车使用的诉讼。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个第三方的取证是否可信。
曹光植在领英上的个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次案件中,很多人以为小鹏汽车是被告,导致后者遭到无端指责。其实,案件的被告只是曹光植本人,而非小鹏汽车。当然,作为被告现任公司,小鹏汽车也难免被波及,所以在这一年的调查取证中,小鹏汽车表现了一个积极合作的姿态。
然而,从彭博社此次报道来看,小鹏汽车的积极配合似乎并未换来特斯拉的满意,以致后者又提出新的要求,一如文章开头所示。
特斯拉变招
如果不是特斯拉此番再次提出新的要求,这个案子恐怕早已成为历史。而从这次交锋来看, 我们只能慨叹幸好没有化为云烟。
声明2
按照彭博社的说法,特斯拉除了继续向曹光植和小鹏汽车发难,另外还要求一名苹果前员工提供相关信息,该员工与曹光植的共同点是同时对小鹏汽车表达了工作意向。
按照特斯拉的描述,“这两起案件的相似性越大,就越不可能将这些相似性仅仅视为巧合而不予考虑,也越有可能是计划和协调的结果。”
是的,特斯拉甚至请求苹果前员工提供信息,对于这波谜之操作,小鹏汽车美国公司发言人表示,“特斯拉试图将两名中国工程师联系在一起,是在‘兜售猜测和成见’。”小鹏汽车的强硬发声不难理解,从上文的“可能”字眼就能窥见特斯拉手里并没有石锤证据。
于是,我们就能理解特斯拉为什么要小鹏汽车提供自动驾驶源代码。只是,自动驾驶作为未来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之一,小鹏汽车怎么可能将源代码交给特斯拉?而且,谁又能保证这不是“正大光明”的盗窃行为?
所以,听到特斯拉这个无理请求后,小鹏汽车美国发言人表示,“特斯拉的最新要求越界了,试图从我们的知识产权中翻找特斯拉的条款,并一路上用歪曲和含沙射影的方式抹黑我们。”
回顾这一年的诉讼经过,再结合特斯拉此番要求,小鹏汽车在声明中直呼,“自诉讼至今为期一年的时间里,特斯拉所极力表现出来的一切尝试,都显示出对一个年轻竞争对手明显的霸凌行为,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试图解决针对曹博士的法律案件,令人遗憾。”
不难看出,事态在向着小鹏汽车更有利的方向发展,但终究是没到法庭层面,也许有部分“公婆各有理”之态。该案件的传票听证会目前定于5月在旧金山联邦法院举行,到时候应该会有一些实质性的进展。
真相大猜想
虽说如此,但并不妨碍我们提前探讨事情的真相。
一般来说,汽车工程师从一家车企跳槽到另外一家,并将文件带来带去,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将原有技术直接应用在后续产品上,还是重新包装再使用?
手段不同,性质也不同。
就本案来说,曹光植到底有没有将特斯拉的源代码直接给小鹏汽车使用?这是本案的关键。目前有几个线索:
1、2018年12月12日,采用Xpilot L2.5自动驾驶系统技术的小鹏G3正式上市,彼时曹光植刚刚来小鹏汽车面试,意味着在曹光植加盟小鹏汽车之前,小鹏XP系统早已开发完毕。
2、小鹏汽车在声明中说,“在曹光植入职前后,没有发现存在特斯拉所声称的任何可能违规行为。”(声明1)
3、小鹏汽车聘请了第三方调查公司,“其法证调查、分析没有迹象表明任何特斯拉的源代码、商业机密或受保护的机密信息被传输到公司及其系统。”(声明2)
由此可见,小鹏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是没有特斯拉自动驾驶源代码的。当然,特斯拉并不相信,不然也不会提出让小鹏汽车提供源代码。
再分析一些更为实在的可能性:明明知道将特斯拉源代码直接用于小鹏汽车是违法行为,曹光植会蠢到直接拷贝去用吗?作为一名被特斯拉冠以“科学家”抬头的工程师来说,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再者,即便曹光植直接拿去用了,那么特斯拉的代码又怎么能适配进小鹏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里面?代码的语言和格式怎能对得上?
所以,我猜测小鹏自动驾驶系统大概率是没有特斯拉源代码的。退一步来说,我们假设有,那也只是有看起来比较类似的算法,语句肯定会重新编撰的,那这种行为就不算违法。
再做一些深入思考。一般来说,汽车软硬件有互相绑定的说法。如果小鹏汽车用了特斯拉AP系统的源代码,那也意味着小鹏汽车的XP系统的硬件会跟特斯拉类似。
但事实是,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小鹏汽车XP系统和特斯拉的AP系统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硬件方案,那么软件配套自然也不会一样。
如果进一步聚焦到曹光植负责的感知领域。可见,小鹏汽车XP不仅和特斯拉AP采用的方案不一样,后者甚至落后于前者,那么“小鹏偷窃特斯拉自动驾驶技术”一说可能更加显得无稽之谈。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猜测,真相如何还是得等到5月份的法庭宣判方可知晓。
对于这起案件,小鹏汽车认为是特斯拉对竞争对手的霸凌行为,因为后者并没有真正打算解决针对被告曹光植的法律案件,而是揪着被牵连方小鹏汽车不放。
那么特斯拉的真实目的何在呢?一位自动驾驶圈内资深人士向记者坦言:杀鸡儆猴。
将视角转到整个汽车行业的巨变,伴随智能电动汽车时代的快速到来,包括大众、丰田在内的传统汽车巨头开始对有关辅助驾驶的软件工程师表现出极度渴求。去年年底以来,与大众I.D3“软件危机”相关的新闻层出不穷。
而特斯拉作为智能电动车的先行者,早已聚集了众多相关工程师,那么此时自然成为其它车企“挖角”的重点对象。以本案的被牵连方小鹏汽车为例,特斯拉统计到公司至少有5名工程师前往小鹏汽车……
囿于此,特斯拉必须有所行动,即便斩不断这种行为,也要警示一番。
面对特斯拉的杀意已决,何小鹏似乎看穿一切,他在去年便云淡风轻地说到,“人才的流动,包括中美高端人才的流动在企业之间是正常行为,但是用这种方式来降低人才流动,还不如思考如何提高企业的内部人才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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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