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获今年诺奖的“拍卖经济学”如何解决现实问题?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了斯坦福大学著名学者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对拍卖理论和设计的研究, 这也是诺奖自2007年以来第三次表彰“机制设计”方面的贡献——运用经济学原理设计市场来解决现实问题。拍卖是一种古老的出售机制,而把它作为工程学展开研究不仅为监管机构和企业提供了更全面的市场参照,更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06年米尔格罗姆作为顾问为时代华纳和康卡斯特参与无线电频谱段竞拍节省了超过10亿美元。他们与另一位经济学家合作发明的全新“同步多轮拍卖”(SMRA)形式已被美国等多国在诸多公共事业领域投入应用并获得丰厚利润。上方扫码可直接订阅《经济学人·商论》,阅读十月刊自由交流专栏文章《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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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拍卖理论的新发展

一九九一年,阿尔文·罗斯(Alvin Roth,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被问起未来一个世纪经济学将如何变化。“长远看来,”他写道,“对成功的真正考验不仅在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支配经济相互作用的一般性原则,还在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把这些知识运用到微观经济工程的实际问题上。”瑞典皇家科学院似乎认同这一点。10月12日,它把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斯坦福大学的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Wilson),以表彰他们在拍卖理论和设计上的研究。这一研究成果代表了经济学的工程学视角。

拍卖是出售艺术品乃至渔获等珍贵商品的一种古老机制。少数简单的拍卖形式逐渐成为主流。在英式拍卖中,竞拍者逐步提高出价,直至剩下一个出价最高的;荷兰式拍卖设定较高的起拍价,然后逐轮递减,直到有一个竞拍者应价。但随着运用范围扩大,拍卖已变得更加复杂,引发了经济学家更浓厚的兴趣。上世纪60年代,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发展出了一套后来被称为拍卖理论的学说。他评估了竞拍者的最优策略,研究了不同拍卖形式的收益和效率。但维克里研究的拍卖案例范围比较狭窄,其中的每个竞拍者对拍卖品的估价互不相关。而实际上,人们对于拍卖品的估价往往取决于其他竞拍者或卖家的估价。各方都可能拥有关于拍卖品价值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的线索会在拍卖过程中显现。

威尔逊从60年代开始分析这些案例。他首先研究拍卖品具有“共同价值”的情形:这一价值事先不确定,但最终对每个人都一样。例如拍卖蕴藏石油的地块:参与各方对该地块的估价可能各不相同,也许是因为对石油储量的估计不同。在这类情况下,中标者往往最后会发现,其他竞拍者出价较低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关于拍卖品共同价值的信息。这可能意味着中标者因为高估了拍卖品而出价过高,这种现象被称为“赢家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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