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胜诉!电动车、三轮车路权放开,交警无权非法扣车、罚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交通案件的最终审判。法院判定交警支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认定电动车为“机动车”证据不充分,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合理性,应予撤销。被诉复议决定亦应一并撤销,退换涉事车辆。最终,交警支队败诉!
三轮车快讯认为这起判决,对于电动车、三轮车合法上路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极有可能成为法院参考的重点案例。对于行业人士来说,有三大关键点值得关注。
关键点一:法院不支持交警支队上牌才能上路的要求。法院指出,案发时电动车相关管理意见尚未发布,公安交警部门也并未明确提出需要挂牌才能上路的要求,因此不予支持。这也意味着,如果当地没有明确的上牌、上路法规,车主遇到罚款乃至扣车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上诉。
关键点二:不能通过外部特征判定是否为机动车。法院指出,交管部门不能仅通过外部特征等因素直接判断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一判罚意味着只有明确纳入机动车范畴的车辆才适用机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产品类别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点三:法院判定交警相关处罚规定不合理。具体到很多地方对于电动车、三轮车的管理上,有扣分、酒驾等处罚手段的,理论上不合法,除非相关部门证明涉事车辆为机动车。
无独有偶,去年黑龙江也有一起交警查扣、罚款三轮车的案例,最后法院判决认定交警大队没有法律依据认定其败诉,三轮车主胜诉。案件过程与近期这起十分类似。
越来越多的真实案例从法律上证明,交警部门无权非法查扣电动车、三轮车。这为地方部门执法敲响了一个警钟。事实上,部分地区的交管部门在涉及到电动车、三轮车上路管理的执法方式有待商榷!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总结
三轮车快讯提醒大家,虽然不少地区对三轮车进行严管,但大多数城市都是针对三轮车出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非目录、非上牌车型违法上路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省级部门出台查扣三轮、禁止上路的政策报道,广大车主可以放心买车、放心使用。
电动车和三轮车作为老百姓重要的生活出行工具,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具有不可替代性。希望相关部门要更加切合实际地制定科学合理管理模式,将民众需求放在首位,推动实现产业发展与社会交通秩序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