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章日事略
楼章日事略
楼章日 (1896—1942),字耀东,义乌稠城东门人。幼承庭训,勤勉好学,自强不息。其时连逢戊戌维新、庚子之乱、辛亥革命,社会剧变。章日抱定建设公正、公平宪政社会之宗旨,决心学习法律,以主持公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国四年(1915)毕业于金华省立七中。八年,自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法律本科毕业。青年志大,常与同乡好友及知名人士吴山民、吴源、朱献文、陈希豪等探讨救国图存之道。先后在大同市山西省第二高等审判分庭、哈尔滨市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庭、定海县政府、宁波市政府、浙江省高等法院检察处任职。二十年赴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先后担任科员、科长、会计处主任。因工作认真,成绩显著,深得上级信任,擢为司法行政部机要室主任秘书,成为时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嵊州籍谢冠生得力助手,负责重大机要事件,权力綦重,但章日坚守司法公正。其时有国民党高官亲友涉案,虽重金贿赂,多方要挟,皆不为所动,秉公办案,人称青天。在宁、渝时,同乡亲友生计困难求助者络绎,皆尽其所能施以援手。
章日力疾从公,积劳成疾。抗战后期,在公务途中因救治不力,英年早逝,年仅四十八岁,同仁莫不哀痛。
抗战胜利后魂归故里,先葬于义乌东门外,后移葬于前成山,与父虎臣(名炳文,民国时曾任义乌县劝学所所长、义乌商会会长)墓相邻。章日为国积劳,享年不永,但其懿言卓行,高风亮节,当与青山同在,碧水共存。
全文刻于墓碑。吴立梅撰于2011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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