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治心传》用药宜精审慎勿疏忽记
用药宜精审慎勿疏忽记
治病之要,首辨药性。
用药得当则救人,
用药不当则杀人。
若性味猛烈者,人易知之;
其间有极和平、泛常之品,
几微之间,亦能偾事者,(音奋)
必须潜心研究,
庶免致患。
尝忆昔医治虚痘,
用四君子汤,
平妥极矣,
然亦间有枯毙者,
以其白术之燥、茯苓之渗,
即为大害;
有阴虚用四物汤尚能获咎,
以芎、归辛窜耗阴。
夫苓、术极平和之性味,
芎、归体阴微辛之气,
尚能遗害,
至于暑热、霍乱,
服生姜汤立弊者,
书载难以枚举耳。
更有其药本不对症,
因其能揠苗助长,
或治标病有小效,
而其害过后方显者;
或因病重药轻、
药邪相拒,
初服反觉不安,
患者不知,
遂即更医,
反致错乱者,
凡此之类,
尤属暗而难测。
惟须细心讨论药、病,
如何相制、如何相反之理,
而用之得宜者。
譬如气虚者,
只宜甘温极纯之剂,
不能稍参克耗,
间不容发。
若病久胃虚,
仅宜参 (?芪)、参地之品,
若挟炒术、二陈、归、芎等,
即觉不妥。
又如阴极虚而亡血者,
只宜纯甘柔润,
以三才复脉等法,
然必去桂、姜。
推而至于妇女之胎产,
或血崩过多,
或郁勃日久,
皆不得用升散之品。
又有化燥、化热之证,
不能夹丝毫辛温苦燥。
每见大泄之病,
服胃苓而加剧,
乃猪、泽渗利太过,
反助下行之患。
他如寒忌清凉,热忌辛温;
虚忌消耗,实忌涩滞;
上逆者,宜降不宜升;
下泄者,宜固不宜降;
散乱者,宜收敛不宜辛散;
郁结者,宜宣达不宜涩滞。
用药相当则病瘳,相忌则病进。
至于虚羸、年老,孕妇、产后,
若患实症,攻邪宜早,
乘其正未重伤,邪未深入,
慎勿畏攻牵延,正为邪伤,挽之莫及。
当此危疑之际,
有起死回生之法也。
余治大病,必用大药,
历获奇效,
如大散以麻黄、羌活为主,
大攻以大黄、芒硝为要,
大温以附子、干姜、肉桂为主,
大清以石膏、黄连为主,
大补以人参、黄(?芪) 为主,
大滋阴以熟地、二冬为主。
每遇大实之症,必须大剂,大黄由五钱至一两;
治大寒之症,附子由三钱增至六钱者;
大清之症,石膏由八钱增至五两者,方克捷效,转危为安。
所以医贵阅历、经验,非近世庸愚无识,
每以轻药相代,或用数分至钱半,
以希起死回生者,何异痴人说梦耳。
夫药性生成,各具专能,
生克制化,用以补偏救弊,
断非他物可代。
然用药之道,各有次序,
凡邪犯上焦、心肺、头目、清窍,则宜轻清之品,不宜重味,药过病所,反伤中下。
郁结之病,治从轻宣柔润,不宜苦重,大热补涩之品,非徒无效,而反增病也。
倘妇女崩漏,治宜重大之剂,方可胜任;
若用轻小之剂,扬汤止沸,于病无济。
大泻之,汤剂直过病所,不能留恋,宜用末药以缓止之。
至疯狂、淫疮、疫疠等患,皆宜重下,轻微之品难于取效。
所列各法,皆平日历验心得,
用特录记,以备研究,
作后进之模范也可。
澜按∶
用药之道,言之精且详矣。
大病用大剂,方克胜任,
庶免正虚邪盛,更难挽救,
是平素经验阅历之言。
论中石膏用至五两,
大黄用至一两,
桂、附等亦五六钱者,
是《内经》有故无损之遗法,
然非有先生之才识则可,
无先生之胆略则不可。(此文义不通,或当为:然非有先生之才识不可,无先生之胆略亦不可)
学人尤当熟读深思,潜心推测,
自能心领神会而造精微,
步良医之后尘,
庶不负指归之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