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遇有风险,开房需谨慎。长春大学生付某与...
艳遇有风险,开房需谨慎。长春大学生付某与女网友吃饭喝酒后开房,女方醉酒昏睡全程没说话,可发生关系后女方说话了:你知不知道你刚才干了啥?你强奸我了,要赔偿我50000。付某懵了。这是强奸还是敲诈?来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事发吉林长春,付某,男,1999年出生,是名在校大学生。去年3月,其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该同城女网友,二人聊天比较暧昧。几天后付某约该女生去开房,二人先在一饭馆吃饭,期间共喝了三瓶啤酒,然后一起去酒店。
到达酒店房间后,女方倒头就躺在床上,一副“醉倒”的样子。男方付某先去洗澡,出来后欲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轻推其肩膀表示“拒绝”,但未做激烈反抗。事后,女方盯着付某问:你知道你刚才干啥了么?你强奸我了。
付某听到这话就懵了,他问女方,你在说啥啊,咱不是约好的么?女方坚称自己喝多了这是强奸,并提出要报警,还要告诉付某的父母和学校,或者让付某支付五万元私了。付某同意私了,但表示没这么多钱。
于是女方说要叫自己哥哥过来,付某此时才意识到,这是遇到了“仙人跳”。两人在房间纠缠了五分钟,忽然有人敲门,女方要去开门,付某想着不能让外人进来,于是拼命拉住女方不让其开门,门外的人就变成了踹门。
终于,女方挣脱付某打开了房门,一男子进来后自称女方哥哥,称自己杀过人,坐过牢,啥事都干得出来,今天这事不给妹妹个交代就去派出所告付某强奸。
正当双方争执不休的时候,又有人敲门,自称警察,因不知真假,付某并未求救,过会儿敲门的人就走了。女生哥哥表示,你要是不拿钱,现在咱就去派出所,付某表示那就去派出所吧。
双方到了酒店大堂,见有警察在楼下,于是向警察求助。警方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分别审讯。
经多次问讯,女方招认:是这个大学生主动找的我,他总是约我去开房,我就告诉了我男朋友,我男朋友很生气,说要教训他一下。我问怎么教训,我男朋友说,快手上不是很多这种视频么,你就假装和他一起出去吃饭喝酒,然后假装喝多了躺在床上睡觉,什么也不管,如果对方想发生性关系就简单反抗一下,让对方和你发生性关系,然后我去救你,再跟这个男的要钱。
一、付某(男大学生)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与醉酒、睡梦、昏迷状态中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女方告发的,很大概率会被定义为强奸,因为该状态下,女方已无性自主权,男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了“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但在本案中,虽然女方有饮酒,但根据事后女方能立即向男方索要财物,并通过微信告知其男朋友所住酒店的房间号码,可判断女方并未达到醉酒状态。
男方欲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在清醒状态下,行为和语言上均未有明确拒绝意思的表达,再结合其供述可知,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后索要钱财是预设中的情节,因此大学生付某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女方意志,不构成强奸罪。
二、女方及其男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女方及男友,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对付某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向男方索要财物,其犯罪主观故意明显,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对女方及其男友分别应该怎么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勒索金额量刑,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勒索钱财2000/5000以上,三万元以下。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指勒索钱财三万/十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指勒索钱财三十万元以上。
本案中女方及其男友勒索大学生付某5万元,构成数额巨大的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其男友为主犯,因勒索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女方为从犯,且能主动供认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四、总结
本案中,大学生付某刚认识女网友,就主动多次约对方开房,该行为是本案的源头之一,大学生朋友应引以为戒。女方及其男友看到相关视频后不吸取教训,反而还有样学样,自以为只是“给对方一个教训”,殊不知已经犯罪,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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