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将成为妇幼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一是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为抓手,引导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二是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
三是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四是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健康教育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
五是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
六是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鼓励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