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搬运:审计笔记9.0 现金流(附表)
其实附表的逻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程度上非常受主表编制影响,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如果主表列示在收到支付其他经营活动,那么附表是不需要额外考虑,但如果主表列示在了收到支付其他筹资活动,则附表的经营性应收/应付需要考虑剔除本期发生额:
比如A公司将母公司拆借资金100万,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并编入了收到其他筹资活动(先不要脑补有没有利息啥的...),则现金流主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0,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为100万,除此之外,净利润为0。
按照公式法-附表列示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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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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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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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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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期末-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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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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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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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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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差异的原因,是A公司将其他应付款本期新增作为筹资活动列示,形成的余额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故实际编制附表的时候,本年新增的100万发生额需要在附表中做剔除。
个人的习惯是自己编主表...因为附表的特殊项目、其他项目的披露明细和关联方统计可以一次性搞定。但如果是使用企业编制的现金流主表,可能需要花些时间去找特殊项目,下面简单地举一些特殊项目的例子。
为什么先说筹资活动那...因为投资活动实在是太恶心了
...怕写到一般生理不适....先往后放放...
关联方往来就像上面提到的,如果认定为筹资活动,则附表编制时要将对应的发生额剔除,简单的剔除逻辑大概是:拆入方:公式法计算应付项目-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支付其他筹资活动;拆出方:公式法计算应收项目+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支付其他筹资活动;对于拆入方来说,资产负债表应付项目增加,但实际增加金额中有筹资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剔除的相当于是收到其他筹资活动(借入的钱)与支付其他筹资活动(偿还的钱)的差额,将公式法计算中增加的筹资活动应付项目剔除。对于拆出方来说,资产负债表应收项目增加(附表为负数,因为是期初减期末),但实际增加的是筹资活动拆出的应收项目,所以对于应收项目来说不是剔除是加回的概念,即在公式法负数的基础上加回筹资活动产生的应收项目。这样剔除/还原后,在合并抵消时拆入方与拆出方将上述公式合并的结果其实就是正常的公式法计算的应收及应付项目,无需再做额外的调整。但凡事都有个BUT....如果AB公司一个编经营,一个编投资,那合并层面抵消的时候附表就需要考虑经营活动抵消金额对附表的影响....因为主表抵了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会影响附表最终的结果...所以做集团项目计划阶段的时候,最好是和各负责人提前沟通下,要不合并抵消的时候就真的只能俩眼一闭了...题外话:
之所有会有公司把关联方拆入经营活动,是因为这样弄报表好看....毕竟银行审贷也好、国资考核也好,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打个比方,资产负债表就好比是人的身体,资产总额越大身体看着越强壮;利润表就好比是人的脸...利润越高,颜值越高;现金流量表往往最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是人的血...特别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就约等于是自己的造血能力,当然了筹资活动就相当于是输血,看着再壮、颜值再高....就靠输血,就和特斯拉不插电、直升机卸扇叶、航空母舰拔螺旋桨是一个意思....这个逻辑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范,只是在主表编制过程中为了便于检查报表其他项目逻辑而做的列示,所以如果实际将受限资金编到了经营活动里,请直接跳过这一段...这个其实不复杂,但是很容易漏,比如票据保证金、保函保障金这类的受限资金是会产生利息的,因为受限资金的期末余额不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所以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上也需要在附表中填列,这种情况下会涉及两层逻辑关系,下面简单来写一下:在第一层的基础上,如果将受限资金的利息计入筹资活动,则现金流附表中财务费用需要填列该金额,原因如下:假设本期收到受限资金利息10,则净利润=10(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该金额编制至筹资活动,所以主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0,由净利润推导至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时,需要在财务费用中填列-10(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总的来说,财务费用在现金流附表中实际填列的是计入投资、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而不是利润表科目中的财务费用。如果正着算,附表财务费用主要包括:理财收益(如果主表列示为投资活动流入的话)、付息债务利息、融资租赁未确认融资费用、票据贴现息等。由于附表是将净利润推导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所以对于以计入经营活动的财务是不需要在附表中填列的,比如计入经营活动的利息收入、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这个是纯纯的主表项目,但是赶上妖孽的企业,也能给附表整点幺蛾子出来...吸收投资收到的资金一般等于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因为有时候会溢价增资)的变动额,当然要剔除资本公积里如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计算的其他权益变动等金额。这个数也等于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投入股本”的金额。- -妖孽的企业会有增资不给钱的....所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变动金额会和现金流差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所以,这个时候如果按公式法算附表就一定会不平,为啥?因为差了这个其他应收款的数...当然如果有实物增资、置换股权等骚操作,但是如果出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是长期股权投资,其实是对附表没影响,只有当权益变动时挂了往来时,才需要考虑对附表的影响。当然,也见过增资不做实收资本,挂往来、挂借款的玄幻处理....反正现金流编多了,什么奇葩会计分录都能撞见...题外话:
合并抵消时,一般会把子公司吸收投资和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流抵消,但是当非全资子公司收到母公司及少数股东共同增资时,合并抵消的时候别把吸收投资的其中项“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漏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合并抵消后“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与权益变动表中少数股东“股东投入股本”的金额一致。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比较烦人的是长期应付款,因为长期应付款有本金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所以实际在找报表逻辑的时候异常的烦人。包括为租赁支付的手续费等支出,如果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一并考虑,且编制现金流时列示为筹资活动,那这个关系就更难找了....当然借款里可能还会有计提的未逾期的利息....所以这个关系如果真的想找的很清楚的话,要非常清楚付息债务的构成及现金流发生额情况....借款和偿还整体不复杂,但就是怕甲方爸爸自由发挥...比如上面那个增资款不做实收资本,挂借款的...①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②利润分配-分配现金股利+应付股利期初余额-期末余额;③长期应付款利息部分(这个不是很好找,全看甲方爸爸的科目设置习惯)付现了怎么都好说,就怕花式计提....比如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其他应付款-关联往来款.....合并抵消时,一般会把子公司分红和母公司收到分红的现金流抵消,但是当非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及少数股东分红时,合并抵消的时候别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其中项“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漏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合并抵消后“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应当与权益变动表中少数股东“对股东的分配”的金额一致。筹资活动算幺蛾子比较少...当然也架不住会有发明创造的...整体的逻辑基本都是可以通过报表逻辑计算或校验的,所以翻车的概率不是很高...之所以把筹资和投资单独拿出来,是因为编到经营活动里的基本不会影响附表的编制,基本只要按照公式法正常计算就好了...只要把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卡准了,其实经营活动就不会跑偏....说下准备工作吧,如果用直接法(序时账)编,除了把现金、银行存款的凭证高筛出对方科目备料备用以外...还需要把本期长期资产(固定、无形及长摊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高级筛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