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如何推进超低排放?——专访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
回顾过去火电、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成绩单,数据无疑让人眼前一亮。吴险峰首先给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
“截至2020年底,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达9.5亿千瓦,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9%,已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并且,全国229家钢铁企业约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首钢迁钢等11家企业7800万吨粗钢产能已经全面完成改造,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在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顺利推进的背景下,同样是排放大户的水泥、玻璃、陶瓷、电解铝、焦化等行业应当如何找好自身定位?
“不能'一拥而上’,什么行业都要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强调,要统筹考虑行业的发展水平、环境质量影响、技术可达性、治理成本等,算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本账。
那么,目前最亟待开展超低排放的是哪些行业?
答案是水泥行业。
“随着火电、钢铁行业陆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等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比将进一步提高。我们初步考虑,接下来,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技术、资金等条件成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表示。
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需求等,对本地其他具备条件的特色行业,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生态环境部的态度很明确:不支持“鞭打快牛”。
“我们不支持对已经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超超低’改造要求。主要原因是,超低排放改造不仅仅是末端治理设施的改造,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连续稳定超低排放并不容易,需要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需要企业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成熟的技术研发,需要较长的改造周期。不能频繁加码扰乱企业正常生产,让企业无所适从。在环境效益不明显的同时增加企业负担,甚至可能逼迫企业造假。”他解释道。
“这一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标准必须统一,内涵必须明确,否则资金也投入了,精力也花费了,达不到真正的超低排放要求,反而得不偿失。”吴险峰指出。
坚持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如何才能让企业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由“要求做”变成“主动做”,吴险峰列举了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条条分量十足。
首先,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环境税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税优惠等。
其次,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这不只是写在纸面上的话,目前已有一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吴险峰说,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则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以价格手段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山西等5省已经制定了实施钢铁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下一步可以延伸到开展超低排放的水泥等其他行业。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以上政策红利只会对高质量且稳定超低排放的企业生效。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级降级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吴险峰表示,如此,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