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高校收费改革元年
(一)
1989年大学开始收费,当时每学年学费是200元,是当年中国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1376元(国家统计局数字)的1/7,加上生活费和其他学杂费开支,平均以每年600元算,供养一个大学生的费用占居民年收入的50%左右。
我国高校从招收自费生、委培生到招生并轨,收费范围不断扩大,收费额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公费津贴制(免费制)向收费制的转变。那么,高等教育为什么要收费?其根据是什么呢?
20世纪60-70年代,由于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世界各国都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发展本国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由此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然而,高等教育扩展政策的成功实施,也使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的财政预算能够完全满足其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让学生、家庭及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或进一步加大成本分担的力度,以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回收政策,逐渐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
“成本分担”一词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而逐渐为人们所熟悉的。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而成本的补偿则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此外,高等教育收费还以多种理论为依据。如个人回报率理论认为,接受教育的成果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增量,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未来工作中,较未接受高等教育者能获得更多的收益。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回报率,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受益者应承担所付出的成本。
如高等教育产品性质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高等教育则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能够带来社会效益,提高综合国力,同时使受教育的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好的工作岗位。这种准公共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受益者即国家、社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困扰着我国教育发展,而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性质不同,其人力资本投资的性质更加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投资中小学教育比投资高等教育更有效率。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愈加强烈,而由政府包办一切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显然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为了缓解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及规模的进一步扩展,高等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是政府的必然选择。因而,政府对教育的公共投入逐渐向基础教育倾斜,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有其经济上和全局上的合理性。
自1989年大学开始收费以来,我国高校的学费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缴纳学费610元,到1996年翻了一番,达到1319元,1999年则又翻了一番,达到2769元。扩招后学费又大幅上涨,2000年比1999年上涨28.2%,2001年达到3895元。直到2001年、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两次发文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快速上涨的趋势才得到缓解。目前,大学学费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不等,比1989年增加了25-50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
伴随着“井喷”式的高校收费,一个不容规避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孩子读不起大学。
(二)
随着人们对高校收费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加凸现,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中国的高考,一直被称为高中生的“独木桥”,往年要过“独木桥”,拼命学习即可,只要考上了,都是国家分配。到了1989年,新招收的学生与以前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国家分配、定向培养和自费生三种,所以考生在刻苦学习之余,还要和家长仔细商量:据自己的条件究竟报考哪一种好。
1989年的3月,国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报考国家任务名额的学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学生交纳学杂费,报考定向招生名额的学生,由定向行业、地区设立定向奖学金,学生免交学杂费。自费生则按所报考学校的规定交纳培养费与学杂费。收费不等于自费。
自费生仍在试验阶段。当时各地区招收自费生的呼声很高。自费生招生数也增长较快,全国1987年招生1.06万名,1988年招生4.8万名,这一年报名者有8.28万名,录取率为57.9%,其中四川省招生最多,为5400多名。但招收自费生当时仍处于试验阶段,从学生方面看,特点有三个:一是知识分子、干部子女多,1988年在北京市占到70%,其余30%是工人、个体户子女,二是特别重视专业,这是为今后就业和换取“投资效益”着想的,三是学习较刻苦,舍不得浪费光阴。从学校看,出现的毛病有两个:一是学生户口难办,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是否转入学校,凡转不去的,粮油供应、副食补贴成为学校负担;二是录取分数线高低不等,国家教委规定,报考同类专业,自费生最多只能降30分,而实际上1988年降分最少的20分,最多的60分,致使社会上有“分不够、钱来凑”和“不平等竞争”的议论。
报考自费生,学生和家长首先关心的是收费数额。1988年本科自费生年平均收费1600元,低于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的平均费用。1989年,国家教委对此作出规定,本、专科中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文科类不低于1700元,这是指培养费,男外,尚须交纳住宿费、杂费、医药费。
为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混乱和不平等竞争,国家教委总结前两年的经验,对招收自费生还做出一些其他规定,如各地区、各部门的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按招生总数的5%掌握,不得以自费名义招收本专科学历层次的旁听生、插班生、“子弟班”;自费生报名线不能低于同批国家任务招生调档控制线20分,学校在报名线上录取不到学生,要减少招生计划,未经各地招生办公室录取的自费生不能取得正式学籍,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学生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等。
198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共招生64万名,如果自费生按5%的比例招收,总数约占3.2万名,比1988年有所下降。
定向生生源呈下降趋势。国家考虑到地区、行业的不平衡性,为解决某些边远地区和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行业及重点单位的需要,在国家任务招生中安排_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1987年,全国招收此类学生5.9万名,1988年,招收9.17万名。而1989这一年,据各地招生办公室反映,此类学生的生源呈明显下降趋势。内陆一些大学都有从新疆、内蒙古等边疆地区招收定向生的计划指标,但需这些地区负担定向奖学金。这些地区“招生办”负责人表示,鉴于经费和分配工作中的困难,他们不能支付这笔奖学金,有关学校如愿意,可自己解决经费招生,不招本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意见。看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定向招生的数量将逐步减少。
师范等专业类院校招生质量下降,数量难以保证,这几年社会上已发出不少呼吁。
委托培养当时也面临困难。石化总公司招生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曾和13所院校签订20年合同,委托学校每年为他们培养1500名到2000名学生,气魄不可谓不大。但由于培养难以按需要的专业对口,有些意图实现不了,企业又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毕业生分配也存在困难。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1988年一共招收委托培养学生6.31万人,1989年年计划指标为5.6万人。这个数字中,很大成分是企业单位为解决子女就业而申报的培养数,如无职工子女就业的压力,一个企业往往就没有委托大学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因为当时企业很容易就能分配到大学毕业生。
从招生计划看,1989年考生报考的大头,仍是国家出培养费的这一块,约招生55万名。与往年不同的是,国家教委所属36所高等院校(其中6所师范院校仍不收费)每学期要收学杂费50元到150元。毕业后,学生主要还不是靠自己找职业,而是以学校为中介向社会推荐就业,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对经推荐未被录用的少数毕业生,则由本人自谋职业。为解决少数毕业生可能出现的待业现象,国家教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毕业生待业期间社会保险等规定。
对于由部门、地方管理的1000多所高等院校,1989年除个别院校实施新的收费方式外,大多数院校在国家任务名额内招收的学生都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