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船长说安检 | 一文看懂救生艇筏检查
救生艇、筏是船舶上的关键性设备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两类船舶救生设备。今天“曹船长说安检”小课堂将详细教学如何对船舶救生艇、筏开展安全检查,及检查的重点难点。
概述:
救生艇、筏
救生艇、救生筏是船舶救生设备中最为关键的两类设备,在众多的海难事故中,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海上人命安全救助发挥了巨大作用。
救生艇筏作为一个系统性的船舶关键性设备,包括:艇筏本体、承载释放装置、救生艇筏的存放、艇筏降落与登乘装置等几部分。救生艇分为开敞式救生艇、半封闭式救生艇、全封闭式救生艇(重力降落式、自由降落式)。对油船、化学品船等载运火灾危险性的船上所配的救生艇还要求是耐火救生艇。
一
相关强制规定
01
配备要求
有关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1999规则与2004 规则要求完全一致,此后2006修改通报、2008 修改通报、2011规则、2012修改通报、2014修改通报和2016修改通报均进行修订。其2006修改通报、2011规则和2012修改通报对救生艇筏的具体配备要求做了较大幅度修正,涉及篇幅较多,这里不做详细对比。具体可结合不同船舶适用要求参阅相应的法规。
我们仅就设备配备相关的其他方面的一些内容做简单提炼如下:
1.1 1999 规则和 2004 规则要求
.1按本章规定配备救生设备时,救生筏可以替代救生浮具。
.2配有海上撤离系统的客船,吊架降落救生筏可用气胀救生筏替代。
.3每只救生筏的存放应将其首缆牢固地系在船上。
.4每艘救生艇应配有1台能降落和回收该艇的设备。该设备的布置应可由一人在甲板上操作。在救生艇、筏降落及救生艇回收过程中,在船上操作位置应随时能观察到救生艇、筏的动向。
1.2 2008 修改通报要求
.1货船,对于从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至最靠近的救生艇筏存放地点最近一端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 100m的货船,除配备上述要求的救生筏外,还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配备1只救生筏,其应尽量靠前或靠后存放;或配备2只救生筏,1只尽量靠前,另一只尽量靠后存放。该救生筏或2只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脱开的方式系牢,并不必为能用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在救生筏的存放处,应设置有至少2件救生衣和至少2件救生服、适当的照明设施和1具登乘梯或等效的其他登乘设施。
.2每艘救生艇应配有1台能降落和回收该艇的设备。该设备的布置应可由一人在甲板上操作。在救生艇、筏降落及救生艇回收过程中,在船上操作位置应随时能观察到救生艇、筏的动向。此外,还应配备放开救生艇的装置,以便释放机构在不受载的情况下进行维护保养,且船上配备的释放机构应为同一型号。
.3救生艇筏及其降落以及准备降落的水域,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篇第2-1章所要求的应急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予以足够的照明。
1.3 2012 修改通报要求
.1所有新船上所配的救生筏均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成员 6 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为带顶蓬的两面可用救生筏。
.2自2013年9月1日起,船舶配备救生筏换新时,救生筏均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成员 6 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为带顶蓬的两面可用救生筏。
.3对2013年3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货船,应满足建造时所适用法规对救生设备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以下情形的货船,应结合最近一次年度检验,但不迟于2013年9月1日,船上至少应补充配备抛投式自扶正救生筏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总容量应ZSMSA安检内刊·第6期关键性设备研究32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船上未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船上未配备救生筏或船上已配备救生筏,但总容量不能容纳船上总人数。
1.4 2016 修改通报要求
.1对2008年9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客船,除应满足建造时所适用法规对救生设备的相关规定外,应结合最近一次年度检验(不迟于2018年1月1日),船上配备的救生艇筏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10%。
02
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与回收
2.1 1999规则和2004规则要求
.1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存放在推进器前方尽量远的地方。船长80m及以上但少于120m的货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该救生艇尾端在推进器前方不少于该救生艇长度的地方。船长120m及以上的货船与船长80m及以上的客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该救生艇尾端在推进器前方不少于该救生艇1.5倍长度的地方。如适合,船舶的布置应对在存放位置的救生艇加以保护,使其免受巨浪引起的损坏。
.2气胀式救生筏应存放在专用筏架上,首缆系牢在船上,并配有认可的自由漂浮装置,使救生筏随船下沉时能脱离船舶并自动充气,浮出水面。此外,还应使系固装置上的救生筏能用人工方法释放。
.3在通往救生艇、筏存放处的所有通道、梯口和出口,连同登乘站和艇、筏存放处所及其降落水面应由符合第 2-1 章 3.3 的应急电源提供应急照明。
.4每一艇、筏降落站或每两个相邻降落站应设置认可的登乘梯1具,以供船上人员登入降落到水面上的救生艇、筏。
.5每艘救生艇应配有1台能降落和回收该救生艇的设备。该设备的布置应可由一人在甲板上操作。在救生艇、筏降落及救生艇回收过程中,在船上操作位置应随时能观察到救生艇、筏的动向。
.6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用以回收救生艇、筏及救助艇。在救生艇、筏或救助艇降落时,或使用动力装置吊起时,手动装置的手柄或手轮不应旋转。.7 若臂架是由吊艇索的动力复原的,则应设有安全装置,使其在恢复原位时自动切断电源。
2.2 2008 修改通报要求
.1救生筏的存放应能在用人工将其从系固装置上解脱时,一次释放一只筏。
.2集合站应设在紧靠登乘站的地方。每个集合站应在甲板上有足够的无障碍场所,以容纳指定在该站集合的所有人员,其人均占面积至少为0.35㎡。与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点邻近的乘客处所和公共处所可计入该集合地点的甲板面积, 通往集合站的路线应设有发光指示标志,集合站应张贴专用符号。
.3吊架降落和自由降落的救生艇筏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筏。
2.3 2011规则要求
.1客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登乘布置应设计为:所有救生艇应从存放处或从登乘甲板直接登乘并降落,但是从两处登乘并降落。.2货船救生艇筏的登乘布置应设计为:救生艇应能从存放位置直接登乘并降落。
.2自2008修改通报开始,救生艇筏及救助艇的降落装置的相关要求开始直接引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具体可参阅相关规则。
03
救生设备要求
1999规则和2004规则对开敞式救生艇、气账式救生筏的结构特性、属具配备等做了明确规定。2008修改通报就部分封闭式救生艇、全封闭式救生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耐火救生艇,及救生筏的相关要求直接引用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04
演习
4.1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
若在一港调换25%以上的船员,则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4.2 弃船演习:
.1每艘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应至少每3个月下降一次并每6个月降落下水一次,降落下水后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
.2对自由降落救生艇,可允许将救生艇降放至水面而不作自由降落下水。
.3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应至少每3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4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
05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
5.1每周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
并将检查报告载入航海日志:
.1对所有救生艇筏、救助艇和降落设备进行目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吊钩、吊钩与救生艇的连接以及承载释放装置严格完成复位。
.2只要环境温度在发动机启动和运转所要求的最低温度以上,所有救生艇和救助艇的发动机均应进行运转试验,以证实齿轮箱和齿轮箱传动系统运行正常。对救助艇的舷外发动机,按制造商手册规定进行。
.3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4对通用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5.2 每月应进行下列检查:
.1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所有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移离其存放位置。
.2检查清单检查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属具,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
.3每个气胀式救生筏、每件气胀式救生衣和每个海上撤离系统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4静水压力释放器,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5.5救生艇或救助艇的承载释放装置
包括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应:
.1在年度检验期间,由经过培训且熟悉该系统的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2在每次检修后进行操作试验,其载荷应取艇满载足额乘员和设备时总质量的1.1倍。这类检修和试验应至少5年进行一次。
.3吊架降落救生筏的自动释放勾应在年度检验期间,由经过培训且熟悉该系统的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二
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1.有关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国内法规历经了多次修正,而且修订内容较多、篇幅较大,这使得相关人员在梳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日常运用过程中也容易混淆。因而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有疑虑的,应当及时翻阅法规。
2.有关救生艇筏结构特性、属具配备要求及相关相关内容,由于涉及内容较多,受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版面编辑等因素限制,很多内容,检查人员需要国际、国内法规综合起来学习,否则,光看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许多强制性要求就无法及时掌握。
3.有关救生艇筏降落设备的规定,自2008 修改通报起也直接引用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008 修改通报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救生章节的修正较多,其中救生艇筏降落设备方面就提出了诸如:除了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次要降落设备以外, 救生艇降落机械装置的布置应不仅可由一个人从船舶甲板上某一位置, 而且还可自救生艇筏或救助艇内某一位置操纵;每个降落设备都应提供辅助方式用吊艇索降落救生艇。如果辅助的降落设备不依靠重力、储备机械动力或其他人工方法, 则该降落设备应连接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等要求。
三
检查技巧
1.救生艇应备有在救生艇任何一舷均可使用的登乘梯,以便水中人员能够登艇。该梯子的最下一级踏板应在救生艇轻载水线以下不小于 0.4m 处。
2.对于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降落机械装置的布置应可由一个人从船舶甲板上某一位置和自救生艇筏或救助艇内某一位置操纵。当在甲板上操作降落机械装置的人员应能看到救生艇筏。即把抬起刹车的钢丝绳通过滑轮延伸到靠近甲板的舷边,这样的布置,使得甲板上操作人员能够看见救生艇筏的整个降落过程。
3.检查救生艇的外表是否有破损,反光带是否有脱落,艇机能否正常起动和运行。
4.救生艇排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入处在正常运转状态的发动机。
5.所有发动机、无线电和探照灯用的电池都应配备有再充电的设备。无线电用的电池不得用作发动机的动力。应装有从船舶电源供电的救生艇电池再充电设施。
四
船员实操检查
1.将对救生艇筏的操作性检查纳入到船上救生演习实操检查之中,通过实操检查评估船员对设备操作、应急演练的熟练程度,并判断设备是否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设备日常维护是否正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真实可信。
2. 重力降落式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的结构形式各异、设备作用敏感,一旦操作不当极有可能发生悲剧性时间。许多船员,包括许多检查人员对该设备并不是非常了解。检查过程中要慎重,在掌握设备结构原理,确认艇钩复位到位,释放软轴状况良好之前,不应轻易开展深入检查。
五
常见缺陷典型表现形式
1救生艇艇架刹车制动效果不良;
2.全船气胀式救生筏有多余绑扎无法满足即刻可用要求;
3.气胀式救生筏年度检验报告、筏内属具过期;
4.救生筏未连接静水压力释放器、救生筏首缆连接错误;
5.救生艇动力回收与手摇装备之间相连锁的动力控制开关故障;
6.吊艇钢丝救生甲板处定滑轮基座锈蚀;
五
缺陷处理
缺陷处理方法
1. 由于救生艇筏是船员救生的重要设备,其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船舶在遭遇非常事故情况下的海上人命安全,对于其所存在的缺陷一般要求其在开航前纠正;
2. 如果缺陷严重,应给予其禁止离港;
3. 如果缺陷不是很严重,船舶在港时间短,且本港又无解决能力,在船方进行临时性修复,或采取必要的替代性安全措施后,可允许其至下一港纠正或限定在较短时间内作永久性修复。
来源:舟山海事局船舶安检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