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偷偷为丈夫购买100万保险 丈夫数日后死亡,保险公司:非本人签字合同无效...

吉林女子偷偷为丈夫购买100万保险 丈夫数日后死亡,保险公司:非本人签字合同无效

我们可以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为其购买保险吗?如果是给自己的家人,比如配偶、孩子与父母购买,有些是可以的。但是以死亡为理赔条件的,是不可以的。下面保险查查APP就通过一个具体的理赔纠纷,来说明这个问题:
2018年11月,吉林女子王某给丈夫敦某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为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在驾车中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额的20倍,也就是100万元。对于该保险,其丈夫敦某并不知情,保单上的签名也是妻子王某代签。
很巧的是,不到1个月,2018年12月2日晚上21点,敦某就在驾车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经警方证实,车祸时郭某的驾驶证已因为超分而停用,并且司法鉴定事发时郭某属于酒驾,属于犯罪。
事故后,妻子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拒绝的主要理由这份保险的签名并不是死者郭某本人所写,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认为王某购买的合同无效,也就无需理赔。
另外,即便保险合同有效,因事故时郭某驾照失效,并且是酒驾,保险公司也是免责的。
遭到拒赔的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同时依照法律推定敦某故意犯罪事实成立,驳回了王某的诉求,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王某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王某缴纳的保险费1150元。王某选择继续上诉,2021年,法院终审驳回王某请求,维持二审判决。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即便是家人,也不要在不征得被保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为其购买保险,特别是以死亡为理赔条件的保险。除非是给年幼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购买,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做主的。更多理赔案例、一键查保险猫腻,欢迎访问保险查查APP。#吉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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