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要求

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 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 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 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7 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 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 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2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3 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

4 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5 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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