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诗歌会员申请公告
山东诗歌会员申请公告
各位诗友:
为进一步发展好山东诗歌,集聚一批富有创作潜质的诗友,作为山东诗歌主推重点诗友,决定面向广大诗友发展山东诗歌会员;经研究决定,根据文艺相关工作程序,现发布山东诗歌会员申请公告,请志愿加入山东诗歌、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诗友按照此指南申办山东诗歌会员手续。
一、会员制设置目的。是为更好地为诗友服务,以会员制度凝聚、打造一批成长诗人,同时,依靠会员成长诗人提升山东诗歌的社会声誉和办刊质量,真正落实推介诗人,繁荣诗歌文化的办刊宗旨。
二、申请条件
1、拥护本刊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在创作、研究、批评领域具有相应成果的个人;
4、热心诗歌事业,积极支持诗歌创作和有支持诗歌公益行动意愿的企事业团体、大中专院校、学术机构、诗歌社团等。
三、基本流程。联系此项工作负责人,提交3至5首诗歌代表作,诗作审核通过,发放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审核通过,缴纳会员费,下放山东诗歌会员编号。申请人可凭会员编号,参与山东诗歌针对会员的各项活动。
四、审批程序
1、为与时俱进,方便和简化会员申办手续,山东诗歌会员申办工作采用网络申请、网络受理、审核、审批,严格执行会员办理程序,为后期助力诗人成长奠定基础。
2、入会申请得到批准后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编号。
3、提倡有条件的会员以适当方式资助本刊开展工作和发展壮大,提倡入会的会员将《山东诗歌》作为资料订阅。
五、会员费说明
会员是我们重点推介、着重打造的对象。为管理、打造、推介会员诗友,会员办理需交仅规定的会员费。会员会费一年300元,包括网络平台推介、纸媒推介、优先修改稿件等。
会员诗友享有“三个优先”:优先在山东诗歌公众微信平台刊登发表;来高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山东诗歌纸刊发表;优先参加山东诗歌举办的各项诗歌创作活动。
六、工作人员
此项工作的咨询、办理由本刊安济老师负责,具体为:运行总监 安济 微信号:anjishandong
未尽事宜,有本刊社解释。新规定从2018年7月6日执行。
山东诗歌杂志社
2020年5月30日
山东诗歌编委申请公告
为提升本杂志艺术水准,借鉴其它刊物运营方法,山东诗歌杂志招募一批纸刊编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纸刊编委调整,同时为了平衡运营经费,减轻运营压力,本刊从即将出版的一期刊物,招募挂名编委成员。也是支持本刊发展的行动举措。本刊编委申请分为两个类别:名誉编委和实际工作编委。
一、名誉编委
1、主要是坐阵挂名,宣传自己,愿意支持山东诗歌发展,宣传自己的,均可参加。
2、名誉编委申请费一年640元,包括挂名费、宣传主推费、作品发表等。编委任期为期一年。成功申请编委后,同时批准为本刊会员,为期一年。
3、具体申请参照会员申请流程办理。
4、提示:准备些代表作品,10首,以方便推介。
5、此活动自愿,按照工作原则进行。
二、实际工作编委
1、凡是热爱诗歌、执着写诗,愿意为诗歌发展贡献力量,具有一定的诗者情怀的诗友,均可申请。
2、主要工作是组稿、审稿、编稿,为山东诗歌出谋献策,共同推进诗歌文化繁荣发展。3、实际工作编委申请费为名誉编委的三分之二,即420元。为期一年。成功申请编委后,同时批准为
本刊会员,为期一年。
4、具体申请参照会员申请流程办理。
5、提示:准备些代表作品,10首,以方便推介。
6、此活动自愿,按照工作原则进行
三、工作人员
此项工作的咨询、办理由本刊安济老师负责,具体为:
运行总监 安济 微信号:anjishandong 山东诗歌杂志社
2020年5月30日
附:山东诗歌艺术研究协会章程
山东诗歌艺术研究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称:山东诗歌艺术研究协会。
为规范山东诗歌艺术研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相关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省从事诗歌创作及理论研究的个人、企事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公责。推介诗人,繁荣诗歌文化;立刊为公,办刊为民;为人民谋诗歌精品,为民族谋诗歌大家,为人类谋精神食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济南历下区二环东路7506号
第二章 工作及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关注、引领诗歌创作;探索诗歌发展方向;培养诗歌作者队伍,建设新诗代诗群;扶植诗歌创作、理论研究项目;建立完善地市分会及分支机构。
(二)举办诗歌笔会、学术研讨会,着力培养更多的诗歌作者,搞好诗歌推广及联谊活动,与海内外诗歌界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组织诗人深入生活,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历史进程,扎实创作基础,不断提升创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诗歌事业的奖励机制,制度化地奖励优秀作品及作者,大力推动诗歌理论体系建设,为出人才、出大师不遗余力。
(四)完善市场主导下的诗歌经济活动,创意诗歌文化产业。多方筹措发展资金,为当代诗歌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切实的物质保障,努力组织诗人群体参与和融入诗歌市场的规划中,让诗回归到前沿文化的光荣。不落伍,不掉队,倡导诗人过体面而有尊严的诗意生活。为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五)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愿申请;
(三)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水平的个人作品,在创作、研究、批评领域具有相应成果或能力;
(四)热心诗歌事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愿申请;
(三)热心于诗歌事业建设,并积极支持诗歌创作的企事业团体、大中专院校的学术机构、诗歌社团等。
(四)有支持诗歌公益行动意愿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讨论通过;
(三) 填写会员申请表;
(四) 由本会发给会员编号。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申请会员、编委权利;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在本会主办的会刊上刊登、发表作品。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订阅会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知会本会。
会员如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