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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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

  • 二、 女方流产离婚有赔偿吗

  • 三、 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

  • 四、 上班疲劳流产怎样赔偿

  • 五、 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对于夫妻来说孩子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的,一般来说父母都是爱着自己的孩子的,但是也有发生流产的情况的,在流产期间离婚就是有相应的赔偿的。那么,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 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在夫妻离婚时,由于男方的原因导致流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但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男方必须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可以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了男方原因造成女方流产需要赔偿之外,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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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女方流产离婚有赔偿吗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戴永生

  女方流产离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与赔偿,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只有当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如果男方有上述行为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

  对于夫妻来说孩子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的,一般来说父母都是爱着自己的孩子的,但是也有发生流产的情况的,在流产期间离婚就是有相应的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

  流产不是离婚时获得赔偿的法律条件啊,但流产和离婚,这两个事件这么近距离的发生通常都是三种情况。第一种、女方擅自流产没有和男方打招呼或者没经过男方同意,男方怒而提出离婚的这种情况,女方有生育权,男方不得以损害他生育权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第二种情况,因为男方对女方不好或者其他过错,严重伤害了女方感情,导致女方决意主动流产或者因为情绪太激动引发的身体原因,不适被动流产的,这些在实践中都无法向男方主张赔偿,因为什么,

  根本原因在于无法证明流产和男方的问题,有直接而且是唯一的因果关系。第三、因为男方家庭暴力打了女方导致女方流产的,这是可以依法获得精神赔偿的还有医疗费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陆自愿离婚的,内陆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赔偿吗的全部内容。流产期间的离婚是需要多多注意的,毕竟这是十分难过的事情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四、 上班疲劳流产怎样赔偿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郑玉军律师。

  如果流产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那么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为不是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五、 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核心提示: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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