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如何帮助心理创伤者? | 社工课

 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邓雪姗

    单位 | 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关键词:心理创伤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认知行为理论

“心理创伤”在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一方面,各种类型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服务对象”),他们面对着肢体的缺失、家庭的失能、经济的困难亦或者教育机会的错失等等困境,这些特殊困境都是服务对象心理创伤的温床。

另一方面,直接或间接为上述服务对象进行过服务的工作人员,也会受到他们经历过的创伤性事件或纠纷影响,亦是有可能产生心理创伤,而这一类群体往往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产生了心理创伤。

因此,我们下面探讨一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心理创伤的情绪和行为表现,以及如何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一、心理创伤的情绪和行为表现

本人根据被观察者身份的不同,为被观察者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不幸事件或纠纷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心理受创者。第二类,是不幸事件或纠纷发生后的受害者家属。第三类,是不直接接触不幸事件或纠纷,但为第一、二类服务对象提供过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一类,不幸事件或纠纷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心理受创者。

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主要表现为遇到事情烦躁不安、严重焦虑、愤世嫉俗、难以控制自身情绪、情绪容易崩溃、时刻提防他人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听不进任何意见等等。

譬如,一些因工伤事故受到创伤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从肢体健全转变成肢体残疾,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也接踵而至,如康复问题,伤口血液循环问题,阴雨天气伤口疼痛问题,与肢体相连的幻觉问题,他们不再胜任原有的工作转而从事重复且时间较长的体力活维持生活经济来源问题,甚至是家庭架构变化和抚养教育孩子问题等等。

当司法社会工作者接触他们时,他们正在为通过诉讼途径才能得到赔偿而苦恼,他们常会表现得烦躁不安、严重焦虑、难以控制自身情绪、时刻提防他人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听不进任何意见等等情况。

又譬如,离婚纠纷中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债务问题,导致另一方产生经济困难的受到心理创伤的服务对象,该类服务对象婚姻情况都有一个共性,抚养孩子一方常常面临着亲人朋友邻里同事离婚舆论的精神压力,照顾和陪伴孩子的压力,诉讼抚养费追讨的压力,以及伙食费、学费和房租等生活费用的经济压力等等。

当司法社会工作者接触他们时,他们常会表现得烦躁不安,难以控制自身情绪和情绪容易崩溃等等情况。

第二类,是不幸事件或纠纷发生后的受害者家属。

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主要表现为遇事烦躁不安、严重焦虑和抑郁、防御心理强和愤世嫉俗,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问题等等。

图/達志影像/美聯社

譬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或者因工、非因工事故中亲人失去生命的家属服务对象和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亲人变成植物人的家属服务对象。

家属服务对象经历过创伤性案件后,无法完全接受亲人会因一些意外或者以凄惨的形式永远地离开他们或者成为无知无觉的植物人。

巨大的哀伤打破了他们原有的日常生活规律,但他们没有经过完整的哀伤过程,他们有的一直否认亲人的离开或者担忧植物人亲人的照料问题,他们精神层面的无形负荷,导致这类服务对象会产生心理创伤后防御心理,愤世嫉俗,时刻提防他人。

甚至会产生不正当的报复想法,导致他们会冲动地说出攻击性语言或做出不合法行为,促使心理创伤后的他们陷入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问题中。

第三类,是不直接接触不幸事件或纠纷,但为上述两类服务对象进行过服务的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法官、书记员、保安和社会工作者等等,在服务过第一、二类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无形之间也会受到影响,遇到某种特定物件、声音、气味或者事件,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主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增强、出现焦虑情绪或者有意无意地做出回避行为等等。

譬如,有工作人员提到有时在马路上看到摩托车,她会非常紧张和产生不安全感,特别是摩托车的引擎声音会让她想起接触过的摩托抢劫案件,也有工作人员提及接触该类事件多了,有时会让他对社会和生活产生不信任感,这直接会影响到他个人的一些行为和对家庭的态度。

上述三类群体的各种心理创伤情绪和行为表现,都是他们心理和身体在向外界表达他们有走出心理创伤的需求,他们也确实在缓慢地自我修复中。

然而心理创伤的潜伏期非常长,即使经历过去几年时间,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某些因素或事情的触动下,依然会触发他们的负面情绪和防御性心理,作为司法社会工作者,那问题来了,我们该如何对待和帮助上述三类群体?下面我们再深入探讨一下。

二、司法社工如何帮助心理创伤服务对象

在司法社会工作中,为上述三类群体开展的服务主要是个案服务和咨询服务,而运用得最多的理论是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和认知行为理论。

(一)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与心理创伤服务对象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与新的社会接触。而依据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观点,服务对象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是强大,他们越是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

心理创伤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从实施主体看,分为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正式支持网络包括政府、社区、组织等;非正式支持网络包括家人、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

从实施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看,分为工具性支持和表达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包括物质和经济上的帮助等方面支持;表达性支持则包括情绪疏导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支持。

1、正式支持网络与心理创伤者

政府社会网络支持通过社会政策、福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心理创伤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提供了物质和经济上的帮助等支持。

司法社会工作者面对心理创伤服务对象时,司法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初步了解申请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等一般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当服务对象愿意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障制度后,司法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有针对性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保障、康复保障、残疾人津贴等方面的特殊性社会保障制度类别、作用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并引导服务对象自行申请相关帮助或救助,继而协助服务对象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的物质、精神生活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支持,对心理创伤服务对象从新融入原有生活非常重要。

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因不幸事件或纠纷,无法回归他们原有的日常生活规律,而社区举办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则无形中帮助服务对象更快地回归社区生活,司法社会工作者会鼓励服务对象作为参与者或志愿者服务提供者再次融入社区生活,引导其走出心理创伤。

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提供的社会网络支持,对心理创伤服务对象起到一定的作用。

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在面对与不幸事件或纠纷有关的因素或事件时,他们焦躁不安,然而无法面对和解决问题,而此时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尝试帮助他们链接公益组织并寻求帮助,譬如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联系公益组织的心理咨询师,让专业人士帮助他们务对象走出心理创伤。

2、 非正式支持网络与心理创伤者

亲属、亲戚的理解、支持以及陪伴对服务对象从心理创伤中恢复非常重要。

亲属主要包括者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主要提供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

司法社会工作者面对心理创伤服务对象的需求时,需要联系上服务对象的亲属,让服务对象的亲属明白,他们对服务对象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尊重和陪伴,与生活上的身体照顾和家务帮助,会有助于服务对象从创伤记忆中走出,从而更好地继续生活。

朋友、邻居、同事向心理创伤服务对象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心理慰藉都发挥着明显地作用。

譬如司法社会工作者遇到一位因事故脑溢血中风而行动不便的心理受创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中风后不止行动不便连说话也不利索了,他开始变得沉默寡言愤世嫉俗,司法社会工作者耐心鼓励服务对象与他人沟通,他也同意了,不久服务对象家人因服务对象的康复和照料问题,把服务对象送回农村老家。

服务对象回到老家,司法社会工作者依旧通过电话鼓励服务对象多与来访的朋友和邻居多沟通,后来服务对象向司法社会工作者反馈,老家邻居和老朋友他们有空就轮流串门找服务对象聊天,聊天时偶尔会代替服务对象亲人照顾服务对象,帮忙烧热水、做饭什么的,甚至有朋友愿意为服务对象代笔写《上诉状》和准备上诉材料。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二)认知行为理论与心理创伤服务对象

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过不幸事件或纠纷的服务对象们,他们面对自身肢体的不健全、工作环境变化或者家庭结构的变动。

从最初的震惊、不相信和哭泣后,他们产生心理创伤后防御心理,他们变得烦躁不安、严重焦虑、愤世嫉俗、难以控制自身情绪、情绪容易崩溃,他们变得时刻提防他人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听不进任何意见等等。

他们自身的“本我”成为个人情绪和行为的主导,他们完全是按照自己潜意识去行动,他们急切地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急于找到情绪的宣泄口。

譬如有服务对象时刻提防他人,对为其服务的法院的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并且扬言带刀到导致他工伤的公司门口堵公司老板,进行暴力索赔,他的行为和话语完全被“本我”支配,然而当司法社会工作者询问他“那结束之后,老板受伤了或者死了,你是否就能很快地得到赔偿,是否还能顺利回家照顾两个孩子?”

服务对象沉默了,他的“自我”和“超我”回归,服务对象明显知道什么是能做什么是不能做的,但在前一刻服务对象的“本我”是完全脱离了“自我”和“超我”管束。

为了让服务对象找回“本我”、“自我”、“超我”的平衡,司法社会工作者尝试以认知行为理论帮助心理创伤服务对象。

认知行为理论是由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整合而来的,认知行为理论的主要观点中埃利斯先生的“ABC人格理论”,

A:代表一个事实、一个事件或一个个体的行为或态度的客观存在;

B:个体关于A的信念;

C:是个体的情绪和行为的结果或反应;

D:质疑不合理的信念;

E:新的信念。该理论在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运用最多。

首先,司法社会工作者需要耐心与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建立初步的专业关系,收集和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案件发生后服务对象的家庭变化等情况。

在这个过程,司法社会工作者发现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常常会感到无力和无助,叙事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消极的词语,例如“疼痛”“抑郁”,此现象在女性服务对象身上体现得最为清晰。

司法社会工作者尽量记录服务对象的需求、谈及的人和关键重复的词语。

在服务对象叙事后,我们以温和的方式询问服务对象什么事情、地方让她觉得不舒服,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后续继续引导服务对象叙述他们的不幸事件或纠纷。

当然,如果服务对象拒绝或者回避叙述,那司法社会工作者则必须尊重服务对象的决定。

其次,司法社会工作者尝试多次引导服务对象叙述他们糟糕的经历,并再一次以温和的方式询问他们现在对让其不舒服的地方有没有其他的想法。

如果没有什么想法,结果会不会更好,还会询问服务对象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如此循环往复,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认识的程度,从而改变服务对象对该事件的评价解读。

最后,在多次谈及不幸事件或纠纷后,司法社会工作者会发现服务对象明显没有接受服务前那么容易焦虑,他们逐渐改变情绪反应,开始重新理性地处理生活问题,改变他们的处事后果。

三、反思

综上所述,是本人过往为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开展司法社会社会工作服务的回顾和分享,愿大家能对心理创伤服务对象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包容、更多一分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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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雪姗,女,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级社会工作师,一线社会工作者,从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5年,服务岗位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市直岗位,服务内容包括:为向二审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服务对象提供司法社会工作者工作服务、诉讼者咨询、犯罪预防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小组和个别化个案等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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