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重启在即-探寻林业碳汇CCER开发全过程
CCER重启在即
探寻林业碳汇CCER开发全过程
C
C
E
R
CCER-
■ 什么是林业碳汇
■ 什么是林业碳汇CCER项目
■ 林业碳汇CCER项目在CCER项目中的占位
■ 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 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流程
■ 林业碳汇CCER相关政策与标准
探寻林业碳汇CCER开发全过程
●CCER●
●什么是林业碳汇●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减少毁林等活动,利用森林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汇交易的机制主要指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即碳配额和碳减排量,碳减排量主要来自签发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CCER项目即是其中之一,获得林业碳汇CCER,就可以进行交易。
●CCER●
●什么是林业碳汇CCER项目●
林业碳汇CCER项目,即把林业碳汇开发成CCER,分为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目前主要是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
▲
●CCER●
●林业碳汇CCER项目在CCER项目中的站位●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碳汇是重要的生态产品之一。通过造林、森林经营增加碳汇减少排放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未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未来企业碳中和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形式也更加的多元化。我国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广阔,造林面积储量大,造林碳汇项目所需要的土地资源优势大,对林业碳汇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CCER●
●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1、满足土地合格性及有证明文件;
2、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不会造成农业活动的转移;
4、有土地权属证明;
5、树种、树龄等满足要求,森林经营是否为人工林;
6、有造林或森林经营设计文件及批复;
7、有开工证明;
8、有验收报告;
9、造林或森林经营满足最新要求的某年之后实施(如在2017年3月暂缓CCER备案前要求的是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的);
10、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 (一)前期评估阶段-
1、是否满足以上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条件;
2、是否满足现有林业碳汇方法学的要求;
3、是否满足额外性论证要求;
4、分析确定每次核证监测期长度;
5、进行开发成本及收益评估。
● (二)注册备案阶段 -
成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 -
1、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
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写是CCER开发的起点,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需要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格式和填写指南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可以由项目业主自行编写,也可由咨询机构协助项目业主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提交
由项目业主提交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2)项目概况说明;
(3)营业执照;
(4)造林设计及批复;
(5)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或提供无需环评的说明;
(6)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或提供无需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说明;
(7)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苗木购买合同等;
(8)项目设计文件(PDD)。
3、项目审定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后,首先会委托专家进行评估,需进入审定与核查机构名单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审定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合同签订,与第三方审定机构签订审定合同;
(2)审定准备,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3)项目设计文件(PDD)公示;
(4)文件评审;
(5)现场访问;
(6)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
(7)审定报告的交付并上传至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站。
● (三)签发阶段-
产生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
项目注册备案成功且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林业碳汇CCER的签发,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是记录CCER项目数据管理、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在事后可报告、可核证的重要保证。监测报告可由项目业主编制,或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
2、提交减排量核证资料
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2)监测报告;
3、减排量核证报告
减排量核证报告需由进入审定与核查机构名单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核证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减排量核证报告合同;
(2)核证准备,对监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检查;
(3)监测报告公示;
(4)文件评审;
(5)现场访问;
(6)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
(7)核证报告的交付并上传至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站。
4、林业碳汇CCER签发
核证报告评审通过后,国家主管部门再对减排量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发林业碳汇CCER。
●CCER●
●林业碳汇CCER相关政策与标准●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回答记者问时表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2、2021年8月6日,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公开招标,预示着CCER重启已越来越近。
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4、2018年12月28日九部委共同发布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为:使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降低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符合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
6、现有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及相关指南:
(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2)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3)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4)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5)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
(6)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
(7)森林经营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
●为企业节能减碳提效益,自愿减排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