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三大方面考验任职资格如何核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提及,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在取消任职资格考试以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一家银行发展的好坏,特别是中小银行发展的好坏,一般来说有四大因素:
一是股东的大小好坏,这一点最近监管部门已经反复提及要加强以股东质量的管理;二是资本金规模的大小,今年以来监管反复强调要从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的资本金;三是管理层的优劣,特别是行长的优劣对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
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决定着银行的机制建设和合规能力,更是银行整体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最重要因素。以前监管部门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方式,对任职人员的资格把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今取消了对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从三个方面对监管部门如何考核任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第一方面,监管部门如何对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拟任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虽然说我们不应该以文凭来论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但以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任职资格的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以及对银行业政策的熟悉程度。
2020年有众多银行的行长任职资格被监管部门否决,导致很多银行人的行长梦破碎。特别是最近有两家银行的总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被否,不仅仅说明行长越来越难当,更说明了对银行行长的任职监管由程序性监管向实质性监管转变,而资格考试没有通过则成为任职资格被否决的最重要因素。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发现,2020年年前五个月已有19位银行董事、高管、支行行长等职位的任职资格没有通过监管核准。虽然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因为未能通过任职考试或专业知识测试而与晋升机会擦肩而过却也不在少数。
以前,一些人以为银行高管的任职监管是程序性监管,只要没有大的问题,考试考试、谈话谈话、看看资历即可。但是从2018年以来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决已经成为常态,而考核没有通过成为最重要的原因。
2018年前9个月就已经有20多位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被监管部门否决了,主要原因也是考试不合格。某国有银行一个支行就有3位副行长没考过,还有的考了4次都没过。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0日银保监系统公布的任职资格批复中,25位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其中,14位涉及考试“挂科”或能力不足,占比过半。
可见,不仅任职资格考试成为考评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更说明我国银行业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考试中体现出知识储备、制度熟悉程度以及业务能力上的不足。
如今,取消了任职资格考试,对监管部门如何全方位的考核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
第二个方面,监管部门如何持续加强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处罚以及合规约束?
监管部门对银行管理层特别是行长资质越来越重视,监管部门对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审核可能会在第七十九条规定的8项基本条件中,不仅仅对拟任行长的良好的经验、能力及从业年限从严审核,对拟任申请人的品行,包括良好声誉、守法、忠实、勤勉等可能更会从严审核。这也代表着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审核更加实质性审核。
银行行长承担着一家银行或者支行的全面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和人员管理的重任,监管部门对行长任职资格的实质性监管将有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银行的高管承担着一家银行合规发展和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
从2017年强监管和严处罚已经成为银行面临的监管风暴开始,合规已经成为银行业的第一要务,合规已经不是银行业的发展基础而是生存之本,特别是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是承担着合规的第一责任。
2017年银监系统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3452件,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金额29.32亿元,对270人取消了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无论是从行政处罚的单数、处罚的机构数量、罚没的金额、以及对个人处罚的数量和程度都创造了银行监管的历史。
2018年银保监会开具3718张罚单,罚没金额累计超20亿元。其中,超过千万的巨额罚单超过20张,累计金额超过11亿。
2019年全年,银行罚单数量1531张处罚总金额达到8.08亿元。共有2000多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96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更有75人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
2020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不含个人)开出的罚单数量达524张,金额累计约2.87亿元人民币,千万元以上的罚单仅中信银行。
实际上,去年以来的监管处罚已经开始对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加重了处罚,这一方面说明监管对合规责任人监管和处罚升级,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合规中越来越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0年最后一天,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存在1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开出2张大额罚单合计处以4290万元罚款。罚款金额在银行业的罚款中并不突出,但对相关责任人的重罚才是重点。北京银行3名员工被终身禁业,另有10人被给予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或3年的的行政处罚。此外,1人被终身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人被取消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另有3人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取消银行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以后,如何加强银行业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特别是对拟任职人员以往任职的合规考核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三个方面,监管部门如何对拟任职的银行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文化、道德考核和约束?
一般人可能会以为只要业绩好就可以提拔当行长,实际上是一种误解。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79条规定的8项基本条件来看,除了具有良好的经验、能力及从业年限,还注重申请人的品行,包括良好声誉、守法、忠实、勤勉等等。拟定任职人员的品行如何考核是非常困难的,但意义却非常重大的。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除了说明监管部门对银行行长任职的重视以外,对拟定任职人员如何考核其全方位的提升自己、约束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种考验。
从2019年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决的原因看,也说明监管对拟定任职人员的考核是越来越全面:
一是符合履职回避规定及任职所需的独立性任职资格?2020年3月2日,陕西银保监局,否决了侯晓军任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资格。
二是银行高管任职知识、经验及能力不足被否决?2020年4月呼伦贝尔农商银行董事长韩新平任职以知识、经验及能力不足而被否。
三是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被否决任职资格?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拟定任职高管的人员不重视自己的信用,是不是有点匪夷所思。2019年9月16日,昭通银保监分局否决了某银行大关县支行行长拟任人刘虎的任职资格,原因是《个人信用报告》共有9次逾期记录,其中3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次数为8次;贷记卡逾期1次。
四是工作经历过于单一,没有具备综合性管理岗位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而被否决。2019年9月19日,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拟任张静为平安区支行行长的请示被监管批复否决。原因是张静岗位工作经历单一,未接触过信贷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是拟任职行长人员有个人的其他问题以及家庭问题,不符合监管部门认定的任职条件。如存在故意犯罪记录、不符合“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以及独董“不独”等问题,任职行长的资格没有通过而被否决。
银行高管人员的任职能力和合规能力还会来坏一家银行的风气。据报道,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原董事长刘学栋在任职期间为给好友韩喜巍放贷违规插手干预银行贷款业务并强行要求行长放贷,当行长张艳忠出面阻扰时,遭到董事长刘学栋威胁:“贷款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最终造成银行的重大经济损失,两人也双双判刑。
辽宁一家农商行的原董事长、原行长违法发放贷款,副行长发现问题多次提醒却不被采纳。最终,该银行及原董事长、原行长均被处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四川思源农商银行三名高管违法放贷百亿,最终原董事长唐某、原行长游某文、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何某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等。
银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了,但并不代表着对银行业的任职资格放松了,恰恰相反可能会更全面。这对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拟定任职人员都是一个考验。(麒鉴)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