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这些事
民事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发生地,法院和法官都是民事诉讼的中心,是律师和当事人需要面对、说服的对象。打官司,提前清楚法院和法官的问题,是极其重要的。
相信我的这篇文章,会让你对法官和法院有更深入的认识,助你在打官司、维护你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一臂之力。
一、法院
1、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是重要参考
A、基层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为 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是我国受理案件最多的法院。一般设置在县、区,为了便于群众诉讼,基层法院之下还设立了一些派出法庭, 称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代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判决书上的公章也是基层法院的公章。
B、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是大部分民事案件的二审即终审法院。同时,一些特殊类型的案 件,例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等由中级法院一审。
C、高级法院:主要审理二审案件。权威性很强,一旦 高级法院针对某个问题作出某项判决,该判决对辖区内所有法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诉讼中注意收集辖区内高级法院的相关判例是非常重要的。
D、最高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几乎没有,所有最高院的二审判决对全国都是重要参考。
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上级法院不是不会改,而是改得很慎重,毕竟下级法院的工作成绩好坏是算入上级法院之内,为了照顾成绩,也碍于脸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案件的发回重审、改判非常慎重,一般需要庭长审批。
2、法院内部设置
A、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决定案件具体分派到哪一个业务庭的哪一个法官手中。
B、民庭:审理民事案件,一般依案件的类别不同,分别由民一、二、三、四、五庭审理。
C、刑事庭,审理刑事案件,中院一般有刑一庭、刑二庭。
D、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少,人手较少,其法官被其他业务庭借调。
E、审判监督庭: 决定是否再审,但最终决定权一般在审判委员会手中。
F、执行庭(也叫执行局):负责案件的执行
二、法官:具有审判权的法院工作人员
1、法官等级从高到低: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法官,审判员
值得说明的是,目前法官的工资待遇还没怎么与法官等级挂钩,而与法官的行政级别和职务挂钩,为什么你的行政案子这么难,这或许是其中一个原因。
2、承办人:具体负责审理你的案件的法官。在独任审判中 独任法官就是承办人。在合议制中,一名法官为承办人。如果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或者改判,承办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内的另外两名非承办人则基本上只参加庭审和案件评议。于是,一些不太负责的法官在并非由自己承办的合议案件中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
承办人的身份是不向当事人公开的,但通过一些细节可以知道谁是承办人,经常给你打电话的法官,在庭审中发问最多的法官、和你打交道最多的、最关心案件审理的那个法官一般就是承办人。
3、审判长:需要对裁判结果进行审查签字,在此之后相当一部分的案件就可以制作裁判文书。所以从一定角度来说,审判长对你的案子的结果来说最重要。
4、庭长: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改判和发回重审,一般是需要庭长审批的,因为发回重审和改判都是对下级法院的否定,这涉及到法院系统的工作成绩和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
5、副院长和院长可以过问案件,承办人和庭 长必须向上述领导进行汇报并听取上述领导的意见。有的法院的权力干预就是通过主管副院长 和院长的案件过问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