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法律规定十九问!
了却君王天下事 赢得生前身后名
一问,什么是遗产?
关键词:自然人 死亡时 个人 合法财产
即死亡时个人(共同或者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的合法(而不是非法:赌博、贩毒等非法财产不属于)的财产。
二问,遗产都需继承吗?
关键词:法律规定 自身性质 不得继承
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问,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关键词: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即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继承—无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都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一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四问,放弃继承怎么操作?
关键词:遗产处理前 书面放弃 没有表示 接受继承
即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的,视为接受继承。注意,保留证据的意识,就要求继承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的要求更为严格,收到60日的限制,收到需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没有表明的话视为放弃。
五问,必然丧失继承权有哪些?
关键词:故意杀害 争夺遗产
即杀害行为是可忍熟不可忍,不仅牵扯到法律问题也是中华民族的孝道问题。故《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必然丧失继承权。
六问,不必然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
关键词:情节严重 遗弃虐待 伪造篡改 隐匿销毁 欺诈胁迫 迫使妨碍
即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七问,代为继承是什么?
关键词:先于死亡 直系晚辈
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八问,儿媳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
关键词:丧偶儿媳 丧偶女婿 赡养义务
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失去另外一半+主要赡养义务+第一顺序
九问,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都是均等的吗?
关键词:一般均等 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应当照顾
尽了义务或者不尽义务可以多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协商一致可不均等
以外的扶养或者尽了义务的可以适当分配。
十问,什么是自书遗嘱?
关键词:亲笔书写
即由本人签字写,签字,写年月日。
十一问,什么是代书遗嘱?
关键词:两个以上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代书 共同签字
十二问,什么是打印遗嘱?
关键词:两个以上在场见证 每一页都要签名
十三问,什么是录音录像遗嘱?
关键词:两个以上在场见证 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
十四问,什么是口头遗嘱?
关键词:情况危急 两个以上在场见证 消除有能力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上述见证人不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如无限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之利害关系人),针对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是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待危急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去效力。
十五问,什么是公证遗嘱?
关键词: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
注意,即使存在遗嘱,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失去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
十六问,遗嘱无效的情形?
关键词:欺诈胁迫 伪造篡改
注意:篡改遗嘱的,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注意: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十七问,何为遗产管理人?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 未推选的共同当 民政部门村委会
争议存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法院指定
注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注意: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十八问,胎儿的继承权如何保护?
关键词:胎儿份额 法定继承
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注意:两大保留,第一为胎儿,第二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十九问,如何清场税款债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注意:法定继承人优先清偿,超过继承价值部分,由其他按照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