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救灾
灾害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著名的比如公元79年毁于维苏威火山大爆发毁灭庞贝城,欧洲的黑死病等。中国古代也有大禹治水,据专家研究那是一场全球性的大洪水,世界级的灾难。有了灾就要救灾,面对各种灾祸,救灾措施得利,就能够减少损失,以至受灾不成灾。在古代,囿于生产力水平,做到这个程度自然是不容易。隋唐时期的政府,这方面做出了相当的努力。
庞贝遗址
救灾的第一个措施自然是物资的赈济,在古代,主要包括粮食、布帛及食盐等,粮食更是首当其冲的,以助灾民难关。如果长时间的饥荒得不到赈济,那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卖儿卖女、易子而食、盗寇蜂起,最终演变成天下大乱的局面。
隋炀帝远征高丽,导致社会动荡,再加上年景不好,百姓无食。隋将张须陀在山东“开仓赈给,官属咸曰:‘须待诏敕,不可擅与。’须陀曰:‘今帝在远,遣使往来,必淹岁序。百姓有倒悬之急,如待报至,当委沟壑矣。吾若以此获罪,死无所恨。’先开仓而后上状,帝知之而不责也。”(《隋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三十六》)
隋恭帝义宁元年,公元六一七年二月,李密、翟让“将精兵七千人出阳城北,逾方山,自罗口袭兴浴仓,破之;开仓恣民所取,老弱襁负,道路相属。”(《资治通鉴·隋纪七》)
扬州隋炀帝行宫
如果政府手中有粮,可以出售以平抑物价,也就是平粜法。这是战国时魏国李悝提出的扶植、调剂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的方法。官府丰年平价收购余粮(平籴),荒年平价出售仓储(平粜),以平稳粮价。这种做法比较简便,不需要使用太多的人力物力,也是历代政府经常采取的措施。
“太宗贞观二年四月,制天下州县并置义仓。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百姓流移或致穷困。”(《册府元龟·邦计部·平籴·常平》)
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正月,“诏建州去秋蝗,以义仓赈贷;二月,诏泉州去秋蝗及海水泛溢,开义仓赈贷。”(《册府元龟·帝王部·惠民一》)
小麦
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年),“是岁,自四月霖澍,至九月。京师米斗八百文,官出太仓米贱粜以救饥人。……五年夏,复大雨,京城饥,出太仓米减价以救人。”(《旧唐书·五行志》)长庆二年(822 年)闰十月,唐穆宗下诏:“宜委淮南、浙西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当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唐穆宗长庆二年(822 年)冬十月,甲寅,诏:'江淮诸州旱损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眷言疲困,须议优矜。宜委淮南、浙西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当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旧唐书·穆宗本纪》)
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 年)二月, “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唐会要》卷八十八)唐宪宗元和九年(814 年)五月,“是月旱,谷贵,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以惠饥民。”(《旧唐书·宪宗纪》)“
直接向百姓提供粮食,无疑是救灾的一个重要途径。
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年),“是秋,六十三州水 ,十七州霜旱;河北饥,转江淮之南租米百万石以赈给之。”(《旧唐书·玄宗本纪上》)
唐高宗咸亨元年(670 年),是岁,天下四十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关中尤甚。诏令任往诸州逐食,仍转江南租米以赈给之。(《旧唐书·高宗纪下》)
咸亨元年的灾情较为严重,唐高宗除赈济之外,采取了又一个救灾方法,就是令百姓往它处“就食”。这种办法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以说是“逃荒”代名词。如前所述,“就食“使得百姓转徙遥远,奔波劳碌,还不一定能获得足够的食物供给。所以从理论上讲这种办法只能是一种补充。
水稻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隋书·高祖纪下》)对此,唐太宗毫不客气地批评自己的姨公(姨爷爷):
“贞观二年,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隋开皇十四年大旱,人多饥乏。是时仓库盈溢,竟不许赈给,乃令百姓逐粮。隋文不怜百姓而惜仓库,比至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炀帝恃此富饶,所以奢华无道,遂致灭亡。炀帝失国,亦此之由。凡理国者,务积于人,不在盈其仓库。’”(《贞观政要·辨兴亡》)
对灾荒中死亡人口的“死后关怀”,也是救灾的一个方面,这是对家属的心理安慰,能够提高政府的威望,稳定社会秩序。
唐高宗总章二年(669 年)九月,“海水泛溢坏永嘉安固二县郭居人庐舍六千余家,遣使葺宅宇,溺死者各赐物五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
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四月,“雍州同官县……大水漂流居人四五百家,遣员外郎一人巡行赈给,被溺死者官为埋殡。七月,雒水暴涨,坏人庐舍二千余家,溺死者数百人,令御史存问赈恤官为瘗埋。”(《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
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六月,“河南府雒涯三水泛涨,漂溺居人四百余家,坏田三百余顷,诸州当防丁当番卫士掌闲厩者千余人。遣使赈恤及助屋宇,其行客溺死者委本贯存恤其家。”(《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
减免各种税赋徭役
根据受灾程度免征、减征或缓征,减轻人民的生存负担。”轻徭薄赋“,一直都是统治者实施”仁政“的代名词。
”武德七年(624年),始定律令。……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旧唐书·食货志上》)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 “是夏,山东诸州大旱,令所在赈恤,无出今年租赋。”(《旧唐书·太宗纪上》)
唐代宗大历七年(772 年)十月, “以淮南旱,免租、庸三之二。”(《新唐书·代宗纪》)
唐宪宗元和九年(814 年)五月,以旱,免京畿夏税十三万石、青苗钱五万贯。”(《旧唐书·宪宗纪》)
唐懿宗成通十四年 (873 年)“十二月,癸卯,大赦,免水旱州县租赋,罢贡鹰鹘。”(《新唐书·懿宗 僖宗纪》)
对于灾情较轻的地区,则由政府无息或以低息给予耕牛、种子、农具等等生产资料的支持,帮助恢复农业生产这种措施也是贯穿于救灾的整个历史过程中的。
唐太宗二十二年(648年)正月,“诏建州去秋蝗,以义仓赈贷;二月,诏泉州去秋蝗及海水泛溢,开义仓赈贷;是岁,泸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水戎州鼠伤稼,开州万州旱,通州秋蝗损稼,并赈贷种食。”(《册府元龟·帝王部·惠民一》)
武则天天授三年(692年)七月,“大雨,洛水泛溢 ,漂流居人五千余家,遣使巡问赈贷。”(《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
唐文宗太和四年(830年)九月,“舒州太湖宿松望江大水灾。溺民户六百八十。诏本道以义仓斛斗赈贷。”
“六年二月。以去岁苏湖大水。宜赈贷二十二万石。以本州常平义仓斛斗充给。”(《唐会要》卷四十四)
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 年),“三月,河南府上言,当府旱损,请借含嘉仓粟五万石赈贷百姓,可之。”(《册府元龟·帝王部·惠民二》)
人类对自身不能控制的领域,往往采用唯心主义的视角,有龙神、山神土地,还有蝗虫神,但没机器神、电脑神、原子弹神,就是这个原因。在救灾过程中,也少不了唯心主义的措施。
590年,隋文帝开皇十年,京城长安发生疾疫,隋文帝召名声德行极佳又精通佛学的徐孝克,在尚书都堂讲《金刚般若经》以禳疾。(《陈书·列传第二十》)
贞观十三年,因“自去冬不雨至于五月。甲寅,(唐太宗)避正殿,令五品以上上封事,减膳罢役,分使赈恤,申理冤屈,乃雨。”(《旧唐书·太宗纪下》)
唐高宗咸亨元年(670 年),……八月丙寅,以久旱,避正殿,尚食减膳。(《旧唐书·高宗纪下》)
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年)京城闭坊市北门,门置土台,台上置坛及黄幡以祈晴。秋末方止。(《旧唐书·五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