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

一选厂矿粉堆场、废石堆场、2号矿石堆场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产尘环节污染防治措施有待完善。 八、监察要求: (一)对一选厂矿粉堆场、废石堆场、2号矿石堆场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整改,完善产尘环节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各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杜绝“跑冒滴漏”,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故)。 (三)严格落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整改核查验收工作。 (四)按照国家环保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执行情况。 (五)排查整改公司污染安全隐患,防范污染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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