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法的精神抽象与直觉写意
彭雅伦
1、
当我们能够肯定“禅那”作为一种思维范式并区别于“逻辑”时,关于东西方艺术的一切差异迷相都将迎刃而解。
作为东方式思维法则和特征存在的“禅那”,以其非线性思维的无缝隙弥漫性,区别于以西方式思维法则和特征存在的“逻辑”。
“逻辑”代表了一切线性思维方式和推导式结构特点。这个方式要求每一个思维的结果都必须可以找寻到诞生它的前一个母体。
但当禅(ZEN)仅仅作为一种态度的时候,已经表达出极具审美价值的优雅张力,这是人类有关东方式的神性象征,是生活在泛太平洋西岸的人类最终诞生描述“精神性自身”的母本与根器。这个无比丰富和神秘的“精神性自身”被同样公认为艺术。
从中国古典诗歌与古典绘画中,我们可以深刻地感觉到“精神性自身”的无处不在,这是一套由内而外的人类的精神投影式的神性刻画。
在包括恒河流域在内的泛亚细亚文明中,个体的人以“神在”的方式通过对外在物的“观照”,从而区别于在欧罗巴大陆上放牧的人民对物的由外而内的悉心“关照”。
泛亚细亚的“观照”精神是“师造化”与“得心缘”的对立统一,是“由物而知身为物,由身而知物唯心”的伟大思维过程和终极认知结果。而欧罗巴大陆上的人民仅仅把自己的肉身当作区别于“物”的“特殊物”来对待,虽然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与休谟在内的众多哲学家们在开始他们伟大思考的起始阶段都无一例外地摸到了乔达摩·悉达多走向的那扇精神之门,但一切都没有发生。
日后的历史事实已经众所周知:东方诞生了释迦摩尼的修行归性证悟法的般若精神,而西方诞生了基于物质与权利分配法的民主精神。他们在“纯粹神性”与“象征神性”间泾渭分明。
那么在东方,每一个凡夫俗子都可以是神,只因万物具有的不动如来性,释迦世尊告诉世人,万物都将归于空寂,一如来时的样子,生生灭灭都是过程,所有能感触的一切都将只是一种时空带给时空的相互感应。而有关三千大千世界与无量劫数世界的轮回构成近乎一举说透宇宙的本质。
而在西方,一切法则都从人的自身出发,这是一切逻辑认识世界的起点。从一开始,人们就以自我为中心外求世界的样子,从而必然地诞生了上帝与地球中心说,而“因物而降物”的生存办法则推动了逻辑走向科学技术。毫无疑问,人类科技的终极瓶颈,将是地球在宇宙中的宿命之于逻辑发展的终极必然。
在这个层面上,作为东方文明的重要部分的华夏民族,在同样研究“因物而降物”的时候,却走向了阴阳八卦和五行学说。站在整个人类的历史高度,不得不说这只是“统一而不同的相”。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切人类的文化,都诞生于恐惧,并由恐惧衍生出人类文明的最初精神——地狱精神。而东方地狱精神与西方地狱精神的差异在于,东方地狱是整体法相世界的一部分,是在知觉中呈现的世界的一部分,生命在包括其他五趣在内的层面上轮回不息,共称六道轮回。这是无明的本质和结果。从而也证实了不存在一个原子的思考亦不存在一个人的思考。一切有序的思辩都是辨识与对待心,既是无明。这是站在整个宇宙的角度对存在的一种观照方法,并总结为本无智慧可言亦无不智慧可笑(“无智亦无得”——《金刚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而西方的地狱只是地狱-人间-天堂的三段式世界,人类作为待分配对象,依据其善与恶的绝对分别,在死亡之后进行利益再分配,或者沦为魔鬼或者走上天堂。但人们很快发现这样的绝对分配法将会让所有人类因其原罪而统统下地狱,这不符合预设的需要,所以依据逻辑,允许人们开始忏悔,把通向天堂的游戏门槛降低。这种不可回收性的存在法则让人们开始传说奥林匹斯山上诸神的八卦新闻,并以此最终消解了“神性”对人作为宇宙能动感知体的象征意义,从而走向“纯粹神性”——神的存在与人类存在的彻底决裂。
这区别于东方文化中,“神性”的人人本俱特点和对至尚人性的象征。
2、
那么回过头来讨论人类共同的精神表述手段——艺术,以及发展出的视觉、听觉和文字表述分类时,我们将发现,遵从东西方的思维方式的差异,可以区别出整个人类文化的异同和发展方向。
这好比左右大脑或者世界上任何一种对称而又差异的事物存在方式。任何一种文化的偏见和强势都将是无知的可笑表现。从听觉艺术上讨论,西方音乐的十二平均律法则无疑是逻辑基于最舒适人类听觉感官的科学定义。但这只是一种刻意和人为的定义方式,包括乐音与噪音带给人类的直观感受。这种感受在共振的条件下刻意表现出强烈的情感反应,有某种预置的心理暗示作用和情感粗分法的嫌疑。
而东方音乐特别是中国古琴音乐的情感表述无疑更加细腻和刻画准确,但更多时候,如果我们用校音器对其每一个乐句中存在的乐音进行校对时,我们将发现很少有单个的乐音是严格遵守音准法则的,但这是这种“有意的偏差”制造了古琴音乐的细腻情感。这已经开始显露出东方艺术的“直觉写意”的特征。
从视觉艺术上看,中国古典绘画的散点透视形式与丹青墨法,以及书写性特征,无一不表达出“精神抽象”的影子。这是一种对精神的高度概括和赋予,从而绝对区别于西方绘画的物象概括和归纳。特别是中国古典绘画中关于“写”与“画”的同源性,直接对应出西方对文字语言的记录方式,西方的文字只记录振动发声的样式,而中国文字高度概括的恰恰是物象的精神实质。
正是东方的思维特性诞生的文字法则,赋予了中国视觉艺术的精神抽象和直觉写意的本质特征,并基于这样的特征发展和变化。到现在,我们将可以肯定地,把“一切基于禅那思维方式的,由心向物的方向投射个体或群体独特精神感触的,最圆满地记录下个体精神发生过程或绘画完成品透射出精神性抽象的直觉写意”归结为“禅那主义”。这个层面的归纳将不是基于材料和绘画语言,或者技法与内容关注方向。而这个辞语的诞生,也并非为了成为某种即成体系的美术史的一部分。诚然,这只是文化沟通的历史需要而非其他。
而这个归纳无疑也区别了西方美术史的表述法则,那些基于绘画语言技法与形容性的流派概括。它只是一个为了区别于两类基于不同文化体系构成的视觉艺术之间的大类不同。
这不是推翻,而是重构一种艺术精神表述的语言体系。
同样的,东方诗歌特别是中国诗歌的语言特性同样表达着这样一种抽象特征——对个体的人的精神投射和概括性摹写。
那么在“禅那主义”的语义下,将包括“精神抽象”与“直觉写意”两大类表现手法,这不包含对实际方法和内容的区分,并且涵盖整个东方艺术历史。
《文艺众家》“心中有座城”征文 赛事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