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成长,法律相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了 (一)


2021年儿童节,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了!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给未成年人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害案件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缺陷凸显,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问题迫在眉睫。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完善多项规定,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增加10000多字,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是道德宣言,而是长出牙齿的老虎!”

一、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 ,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角色与责任,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二、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增设的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将在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受到伤害以后,不一定有能力报案,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害,司法机关无法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能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7条就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细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是基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10项具体监护职责和11项不得实施的行为。明确了父母能做什么?父母应该做什么?可谓是父母的行为清单。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加强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


四、委托照护制度得到完善。

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委托监护问题只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有存在正当理由(比如外出打工)才可以将孩子委托他人代为照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同时也进一步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委托。此外还细化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沟通交流及汇报问题,注意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怀。

五、明确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无非是小孩。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在司法保护方面,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对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由此可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进行看齐。

综上,在家庭保护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的权责分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亦明确了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龙晓晓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部长。擅长领域: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顾问、涉外(家事)

赖 园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