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6楼扔下3.39公斤重铝合金条 因高空抛物罪获刑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新罪名开始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具体来说,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要构成高空抛物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必须是情节严重。
案发现场(法院供图)
河南一位90后小伙冷某在北京拆窗收废品,他将拆窗剩下的一捆铝合金条从6楼窗口扔下,没砸到人,也没砸坏东西,近日却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河南31岁的小伙冷某,在北京拆窗收废品,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坐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审判员:因为什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被告人:从楼上面扔东西下来了。
审判员:涉嫌什么罪名?
被告人:高空抛物。
今年4月3日上午,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他在法庭上供述说:“当时我拆完窗户之后,大东西都搬下去了,就剩下最后一捆压线(铝合金条),我想的是一趟走下去,我往底下也看了,看没人了就往底下一扔。赶巧了,那女的刚好就从楼梯口出来,当时我也吓一跳,我赶紧喊了她一下,然后她报警了,最后我就进公安局了。”
案发现场(法院供图)
报警的白女士的证言显示,事发时,她和丈夫正要外出,走到单元门口,一捆铝合金条落在她的面前,要不是丈夫向门里拉了她一把,后果不堪设想。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冷某说他也非常后怕。
公诉人:什么时间抛掷的?
被告人:4月3日4点左右。
公诉人:你为什么抛掷这些东西?
被告人:当时就想偷下懒,我正好有工具,这一趟就下去了。但是,我跟她没仇没怨的,不可能故意去砸她。
公诉人:你抛掷之前是否确认楼下安全?
被告人:当时我看了两眼,看着是没人的,然后往下一扔,她从楼梯口那儿出来了,当时我也害怕死了。
公诉人通过向法庭出示证据说明冷某这个所谓“偷懒”的举动,危险性有多大。公诉人说:“案发当时,从被告人操作的位置看,其所在位置是6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十几米左右,被告人所抛掷的物品重量达3.39公斤,从所抛掷物品的物理特征看,22根铝合金窗框长度在60~100厘米之间,两头为尖锐的部分。”
案发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人强调,当天是周六,是休息日,上午10点是居民出入的高峰期,单元门口是居民出入的必经通道,从十几米的高度抛下重达3.39公斤的铝合金制品,冲击力大,杀伤力大,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足以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冷某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辩护人表示:“主观恶性是很小的,'高空抛物罪’属于2021年3月1日新补充的罪名,到现在刚刚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几乎都不知道高空抛物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被告人以前也没有前科劣迹,被告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公诉人反驳强调,冷某作为从事专业拆除窗户人员,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建议法院对冷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
北京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国立介绍:“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文明社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冷某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既是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刑律,应予惩处。”
鉴于冷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孙国立说:“根据冷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法官提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孙国立说:“只要抛出的物品,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后果发生,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注意防范的意识,首先,一定要遵守'高空抛物不可为’的法律共识与行为底线,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次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应对高层建筑定期巡查,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教育;最后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