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9 每日一税】2021年第22周周末问答

【20210529 每日一税】

2021年第22周(2021.05.24-2021.05.28)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0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5月24日:深圳A公司属于被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能否享受15%税率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不能15%税率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2021年5月26日:M公司员工王小二与该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取得M公司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0万元。当地上年年平均工资7.80万元。请问王小二应如何缴纳个税?

答: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适用单独计税。

详情请参考《这种离职补偿全额缴纳个税?》,不再赘述。

三、2021年5月27日:M公司员工王小二与该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取得M公司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5万元。当地上年年平均工资7.80万元。单独计税税率如何确定?

答: 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王小二离职取得的离职一次性补偿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王小二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额=78,000.00×3=234,000.00(元)

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250,000.00-234,000.00=16,000.00(元)。

查阅《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综合所得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00元。

3.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6,000.00*3%=480.00(元)。

四、2021年5月27日:M公司2021年6月实际支付2020年12月的工资,能否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M公司2021年6月实际支付2020年12月的工资,可以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但在2021年6月支付后,应以追溯至2020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每日一税》愿竭诚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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