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私有房地产制空权的法律规定
在德国,土地和房产是承认私有权的,私人购房后,不仅意味着你是这块土地上所有物品的所有人,而且不管是地下的,还是地上领空的,也都归属这个地主或房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任意处置地皮或房产上方的区域。业主需要遵守一些规则。
业主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地产上方的空域吗?
德国民法典 (BGB) §905 “特性限制”的条款会让业主很高兴:“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延伸到地表以上的空间和地表以下的地球体内部。”也就是说,一块土地的所有者理论上拥有其下方直至地球中心以及上方无限广阔空间的整个区域。如果在自己的地皮上挖出文物或财宝,那也是自己的了。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然而,实际上,大量法规对涉及使用上下空间的个别情况进行了规范。
飞机可以飞越我的地皮吗?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905 条规定的第二句,允许飞机飞越自己的领空的前提是飞机的飞行必须符合特定的最低高度。《航空法》定义了飞行的最低高度:城市地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最低高度为 300 米。如果家在机场附近,在飞机起飞和降落时,飞越地皮上空最多只能下降到这个高度。而滑翔机、悬挂式滑翔机或滑翔伞等飞行中的物体不会产生任何噪音,因此可以突破这个高度规定。
地皮上的建筑物最多允许多高?
即使按照民法典的说法,房地产所有者拥有其上方的整个空域,但除了航空和开发之外,也有限制性规定。在各个市政府的发展计划中,它精确地定义了建筑物允许达到的楼层高度。另外,建筑物必须适应周围的发展。例如在一个村庄里突然建一座摩天大楼是不可能被通过审批的,因为建房总是要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在这方面,会有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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