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友善”核心价值观之内涵、特征及基本要求
友善是一种对他人尊重、宽容、关爱和帮助的道德素养,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规范。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和社会矛盾叠加呈现,弘扬友善核心价值观具有现实紧迫性。
从词源来看,在古汉语中,友善是由“友”和“善”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组成的。“友”是象形字,表示两人结交并协力互助。《说文解字》云:“同志为友。”因此,“友”的基本含义就是志趣相投、协力互助、相互鼓励。而“善”则是会意字,由“羊”和“目”二者组合而成。“羊”象征吉祥,“目”则表示安详温和。因此,“善”的含义为神态安详、言语谦和。《说文解字》释道:“善,吉也。”“友”与“善”组合,其基本含义便是:在人际交往中,基于善良之心或善良意志所表现出来的友好的言行。
也有学者将“友善”理解为友爱。友善不同于友爱,它包含友爱,但其外延又远超过友爱。友爱是一种带有情感的行为及品质,它只是在被爱者对爱者的友爱感到愉悦,并回应爱者以爱时才能存在。这就是说,友爱是相互的。换言之,友爱本身具有直接的互惠性,一般只能发生在熟人之间。而友善不仅涵盖了友爱,还包括对陌生的他者的理解、尊重以及在需要时不要回报地救助;不仅如此,友善还包括对自然界的保护与爱护。概括地说,友善是基于善良意志而对他人宽容友好的态度和助人为乐的行动。尊重宽容、谦敬礼让、关爱扶危是其基本内涵。一方面,友善一定是善意与善行的统一。友善包含善意但又不局限于善意,还包括饱含善意的善行。这是因为,善意侧重于采取友善行为前的动机,而真正的友善一定是发自内心的仁爱举动。换言之,友善必然包含善意,友善者一定是怀有为对方的利益着想的善良意愿;友善本身又不只是善意的主观形态,否则,便陷入了友善问题上的动机论。友善自身更具有付诸实践的品质,它是一种去做当做之事的德行。友善作为德行,体现的是德性和能力,更多地是以善意行动的形式存在着。总之,友善与善意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友善不完全等同于善意,善意只是还未付诸行动的善良意向,而友善则是付诸行动的善意,知与行的内在统一是友善的鲜明特征。另一方面,友善的内容和存在样态是多种多样的。从内容上看,友善既包含对人宽容、理解和关爱的要求,又包含对自然尊重和关照的要求;既包含思想认识与言语上的低要求,更包含行动上的高要求;既包含不损他的低标准,也包含利他、助人为乐的高标准。友善言行背后既有个人的功利性动机,也有超越个人功利的动机。这就是说,对友善者而言,友善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友善实现了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内在统一。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语境中,友善的内涵通过尊重、宽容、礼让、关爱和互助等价值要素体现出来。
第一,尊重是友善的第一要义。尊重是社会成员之间相处的一种最为基本的要求。人虽然有年龄、性别、外貌、种族等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而真实意义上的尊重,是以社会的平等、公正为基础的,其基本内涵在于承认人格的平等性和对等性,即承认他人是与自己一样独立的个体,有着与自己一样的各种情感和价值诉求。就当下的中国社会而言,强调公民个体之间的相互尊重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拓展,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社会成员在同一时空中不断遭遇,个体之间的差异也因此而不断得以呈现。那么,究竟应该以何种态度来面对既缺乏天然的血缘联系也缺乏共同生活经历的他者?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其实,就当下社会而言,在同一社会体系中的合作共生是人与人之间最为基本的存在状态。人与人之间总是以各种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依存与合作,每个人也正是在这种合作与共生关系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所以说,不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何种角色、处于何种社会地位,人与人之间都应当且必须学会相互尊重,即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厚待、体贴、庇护他者的情感和价值诉求。只有这样,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才可能得以有效建立,个体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期待也才可能得以顺利实现。故而,尊重是公民之间友善相处的最为基本的前提,是友善的第一要义。
第二,宽容、礼让是友善的基本要求。宽容、礼让是指人与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原谅别人的过错与不足,得饶人处且饶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错是在所难免的,宽容别人的错误与不足,其实质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真诚地理解别人的处境和难处,以宽容之心来对待别人的错误与不足,并努力学会在内心深处接纳与自己生活方式不同的其他社会成员。这是因为,从社会关系角度而言,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共生性,人类只有在共生互助中才能彰显人性之美,并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宽容是友善中最难达到的要求,它要求原谅他人的无心过错甚至是故意伤害,这就需要更高的道德修养,将心比心,视人如己,以善良的心去解读他人、原谅他人。
第三,关爱和互助是友善的理想性诉求。友善是爱的真切表达,是人们在处理现实的人际关系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善良行动。它促使人们尊重他人、接受他人,并在现实的交往过程中做到积极主动地关爱他人、帮助他人。友善是一种善良意志,更是一种行动中的友好善意。它是人们主动去做当做之事的德性和能力。就日常生活而言,平等待人容易做到,对陌生人予以理解、尊重与宽容也不难做到,因为这些都不需要付出太多的努力和太大的代价,只要有善意的态度就可以了。然而,关爱和帮助他人就需要道德主体超越自我利益,向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这种超越个体自身利益的友善表达,是以公正的社会氛围和崇高的道德素养为前提条件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上的友善所包含的关爱和互助,既体现友善的广泛性,也体现友善的理想性;它是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协调统一,也是理想和现实的完美结合;它不仅体现了个体的善良意志,同时也承载着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群体性的价值诉求。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作为一种理想价值诉求的社会主义友善,它在行动中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心行一致,即要求行为主体发自内心地爱护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友善绝不意味着对不道德行为或观念的漠视和纵容,而是在共同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之内对人们的多样性文化和需要的包容。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价值不断膨胀,使得社会上的许多人过分关注自我利益,而模糊了自我权益和他人权益的边界,甚至越界损害他人权益,这也是很多不文明社会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植根于仁爱道德的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在一定意义上要求人们能够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这对于帮助人们提升道德素养、认清道德善恶界限和个人权益边界、缓解工具理性的片面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友善价值观还能在社会成员中传递友爱和真情,并指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诚地对待他人,自觉自愿地履行对他人的责任和承诺,为社会成员的和睦相处提供强大的情感基础。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友善,有其自身的特征。
任何时代友善观的提出都具有维护其社会秩序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也不例外,它在功能上具有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顺利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运转的作用。在当下,它更是推动和谐社会构建和中国梦实现的重要条件。
阶级社会中的友善通常发生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的阶级之间难以存在真正的友善,友善的阶级性差异十分明显。例如,在西方的传统社会中,友善主要发生在城邦公民之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友善是由血亲之爱发展而来的,更为强调同一阶级内部的关爱互助。当然,不同的阶级之间也会存在关爱和帮助等友善行为,这尤其表现为统治阶级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对其他阶级施以慈善性的关爱和帮助,但这种帮助多是一种怜悯,而不是建立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故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中,友善具有更多的理想性,它的实际调节范围和调节能力非常有限,因而也就无法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以往的阶级社会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个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因此社会主义友善是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之间的,其阶级性差异已不明显。
人类作为群体性存在,拥有诸多根本性的共同利益,如人类的种属性的共同利益,以及共同面对自然灾难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利益诉求等。这些共同性的利益要求人们跨越阶级乃至种族等差异和局限,实现广泛的人际的关爱和互助。因此,友善价值观在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阶级性差异的同时,还表现出鲜明的共同性特征。
就当前中国社会而言,友善之所以成为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是因为当前中国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化取替了自然经济,城镇、城市取代了自然村落,居民聚居取代了村民散居,人们的交往范围和公共生活空间空前扩展,人性要素得到了新的拓展和丰富。人们不再固守单一阶级性的人性观,而是寻找和弘扬人性中的共同要素即善的潜质,将尊重、宽容与关爱等情感投射到所有陌生者身上,也就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友善价值观。另一方面是因为建设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体,同时也是目的,不同阶层、行业和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因为利益的相关度高,彼此间更易友善相处。越来越多的人将在实践中深切地体验到友善的力量,友善与幸福之间的必然联系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友善成为公民自觉追求的共同德行。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辩证统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和发展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友善价值底蕴,与此同时,又因新的时代要求而赋予自身以崭新的意义与价值。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是传统的儒家仁爱精神在新时代的延续和发展。中华民族绝无原教旨主义式的宗教传统,儒家文化和土生土长的宗教都以友善待人为重要的价值理念,友善成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文化基因和价值信仰,而这一信仰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中华民族自信心的增强而不断得到延续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友善思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崭新的内容与意义,即在强调社会成员要互爱互助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公民友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该对等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等新元素、新内容。具体而言,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在继承了传统的仁爱思想精髓的基础上,更强调建立社会平等、公正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宽容、礼让、关爱、互助。这不仅是公民社会生存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在价值追求的体现,有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与隔阂,能够有效地缓和、化解社会矛盾,更能够促进团结,激发团队和集体的力量,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使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和谐,使中华民族传统的友善思想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新的面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梦实现的重要标志。
一方面,在内容上友善有着宽容、尊重、关爱、互助等递进性要求。其中,宽容、尊重是基础性的要求,而关爱、互助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正如前文所述,宽容和尊重是基于公民生活而提出的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它强调人格的平等和对等,即意识到他者与自己一样是有着各种值得尊重的价值需求的独立个体。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必然包含崇高性、理想性的思想内涵,不仅强调宽容和尊重,更强调关爱和互助这一理想性层次上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对陌生者的理解、尊重与宽容比较容易做到,因为这不需要付出太大的努力和代价,只要有善意的表达即可。倘若要求行为主体超越个人利益,付出时间成本和物质利益,向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则需要行为者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道德境界。
另一方面,从表现形态上看,友善具有出于礼貌性和发自内心善良意志的层次性差异。尽管友善是出于内在道德素养的一种表达,但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个体道德素养的不同,友善会呈现出表面上的友善和发自内心的友善的差异。具体而言,道德素养较高的公民不仅能够做到宽容和尊重他人,更会发自内心地关爱和帮助他人。这就是说,友善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因主体和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层次性差异。
所谓社会主义友善的平等性,是指友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善意表达。人格平等和彼此尊重是友善实现的基本前提。友善的平等性主要是指人格尊严的平等。如果没有人格尊严平等这一前提条件,下级对上级的友善就会变成逢迎,上级对下级的友善则会演变成恩赐。假如见富贵者便曲意奉承,见贫寒者则冷眼相待,抑或对亲朋好友呵护有加,而对非亲非故的他人则冷漠无情,这就背离了友善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所谓社会主义友善的对等性,是指友善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即我们有接受别人友善的权利,也有给予别人友善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在人格和情感上的相互回应和回报。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意思是说,爱别人的人,别人也会爱他;尊敬别人的人,别人也会尊敬他。同理,为人友善,别人也会对你友善。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对冷漠的人表达善意和善行,也很少有人愿意接受高高在上的恩赐般的“友善”。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植根于仁爱的道德心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追求,要求人们待人如己,而不是把他人作为实现自我利益的手段。
友善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友善是通过一系列形象而具体的基本要求体现出来的。
广义的友善是以人的通感与同情为根基的。真正的友善一定是发自内心的,怀有为对方益处着想的善良动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他者表达善意和关爱本是人的一种应然的、本质性的需要。孟子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离娄下》)一个真正的人一定是内心存有善意的人。只有心存善意,才能对他者产生善心,进而实施善行。心存善念,则必然与人为善;心生恶念,则必然与人交恶。因此,在现实交往中遵循友善之道,培养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仁心、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仁心和善性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的教化和熏陶的过程。
尽管友善之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友善的基础性条件的差异还是十分明显的。在阶级社会里,由于仁爱建立在阶级分化和阶级差异的基础之上,因此友善的理想色彩较重,实际的调节力量相当有限,友善不可能上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这为友善创造了充分的实现条件,友善的调节力量也得到了空前加强,友善也因此具有了更多的现实性。
与人为善是友善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它处于友善价值要求的最高层次。所谓与人为善,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需要做到平等、诚实、宽厚、和气。其核心是“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从积极方面而言,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国古代就有平等相待的伦理思想:“吾之于斯人也,犹兄弟也……彼我同乐,彼我同寝,此天地生人之道,君子尽性之实功也。”[1]与人为善中的平等性要求,在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对所有相交往的公民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最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被平等对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公共领域更是如此。之所以要求平等相待,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享有公民成员的资格,在人格上具有平等性,绝不会因财富、地位等因素而引发被对待的差异化。正如古人所言:“其实人有富贵,不必区分。彼富贵之荣,未必可重,也非我之荣;彼贫贱之辱,未必可轻,亦非我之辱。”(《礼记·曲礼上》)二是强调友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是社会的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其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每一位公民在具有接受他人友善的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对别人友善的义务。具体而言,我应对你友善,你也应对我友善,我们有权利接受彼此的善意,同时也有义务给予对方善意的回报。但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一种平等相待、礼尚往来的义务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公民之间基于自身素养而产生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高尚人格的具体表达。
诚实待人是与人为善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诚实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强调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诚实的公民惟诚不欺、守信不疑,无谎言欺人、无谣言骗人,这有利于增进人际互信,进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在实际生活中,诚实不仅是私人领域的道德准则,也是公共领域人际交往的基本规范。当下,在广义上,我国社会的公共领域主要是指以商品交换为纽带的市场社会,经济交往是最重要的方面,而诚实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事实上,在公共领域,诚实本身也表征着一种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这是因为,在诚信社会的交往中,公民只需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就能够有信心地预见到可以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帮助与合作。因此,如果诚实待人,人们的行动就能为正确的预期所引导,从而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推进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形成。在此意义上,诚实待人的公民也就是友善的公民。故而,无论是商品交换还是狭义的公共交往领域,公民的诚实与否都直接影响着公民之间的友善关系和公共领域的秩序是否和谐。
宽厚待人是中国古人极为推崇的传统美德,也是与人为善的重要法则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2]。也就是说,友善的公民能够做到宽容其他公民的小过错,而不报恶揭短。提倡宽厚待人,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的素养参差不齐,不可用圣贤之标准来求全责备。宽厚待人是人际相处的润滑剂,在增进人际交往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不过,宽厚待人并非姑息养奸,也不是要奉行毫无原则的“好好主义”,因为这是违背宽厚的本意的,也是违背社会主义社会追求公民素养提升的要求的。
与人为善还表现为日常生活与人相处过程中的待人和气。所谓待人和气,是指在实际的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首先要做到心平气和,这既是为人友善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素养的外在表现。这一点主要是通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谈而得以表现的。韩愈所说的“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正是从言谈的方面道出了友善之人的心平气和的特征。就现实生活而言,在公共领域中做到心平气和,会大大减少人与人之间不必要的冲突,这既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公民之间的和平相处,也能进一步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古人云,与人为善,与己方便。生活中的与人为善实际上是利人与利己的高度统一。友善规范的实施以及对其基本要求的履行是“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这就是说,当我们在给他人提供帮助的同时,别人也会给予善意的回报与回应。与人为善是利人和利己的公民性与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无私奉献的高尚人格的统一。
友善的本意是善待他人,不仅仅表现为内在的修养,更表现为外在的积极行动。“友善在观念上不是静止的,它是一种活动和行动的关系。”[3]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是要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得以表现和落实的,它是集责任和义务、理想和现实于一体的实践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有道德素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是会主动承担提高自身素养并兼顾公共生活、推进公共生活改善的责任的,其表现就是见贤思齐,并积极主动地与周围的人携手前行,共同进步。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谦敬礼让,即保持谦虚低调,不矜功、不伐善,先人后己,虚心学习;面对道德高尚之人,做到见贤思齐;面对他人的过失与缺点,则要设身处地给予体谅和包容;而在他人有困难时则要及时解急救难、诚心诚意地提醒和帮助,戮力同心,同舟共济。当谦敬礼让、帮扶互助的友善风气在社会上不断地流转和传递时,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与隔阂就会渐渐消除;当社会生活充满善心和爱心时,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就会不断增强,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虽然助人为乐不是友善的唯一内容,但它却是友善的最高境界,也是最能够考验人性的道德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助人为乐是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是具体的可行的道德义务,不是抽象的和无边界的责任要求。纵然大爱无疆,但责任有边,有限度的责任才是具体的和可履行的。友善并不要求道德主体超越自己的能力范围去帮助一切有困难的人,而是当他人面临困境时,我们能够主动帮助他人解决问题,能够给予出于善良之心的主动与热情的帮助。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既是对传统友善的继承,又具有新的内容和要求。它克服了传统友善对象的狭隘性,将友善的对象扩展到了陌生的他者甚至是自然界。其实,就现代社会而言,友善并不仅仅体现在人际交往中,还体现在人与自然的互动和交往中。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人际关系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因为人类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也就是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存发展权利,更是尊重和保护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权利。因此,与人友善就更需要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使命,强调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以刚性的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也从另一侧面强调了对自然友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自然赋予人类的并不仅仅是物质性的生存条件,更包含了广阔博大的精神情怀。在某种意义上,人对自然的友善就是对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本身的热爱与尊重,而且这份热爱与尊重和功利无关,它只关乎生命的内在价值,因为生命本身即目的。在自然资源日益紧张的现代社会,一个具有强烈责任意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也必定是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和珍惜资源的。这既是完整健全的公民人格的内在需求,也是现代公民所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