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给女友打100多万,杭州男子分手后怒提还钱!法院:连本带息偿还
爱情需要理性,热恋期间仍需保持清醒头脑,若恋人间没有赠与财产的打算,一旦涉及金钱来往时,务必一五一十说清楚、白纸黑字写清楚。近日,杭州余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案情简介
早在2012年,70后荣某(男方)在工作中认识了80后郭某(女方),相识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郭某多次以归还信用卡、归还房贷、自己及家人生病、家人对外欠款为由,向荣某索要钱款,荣某均有求必应。2013年至2019年期间,荣某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就给付了郭某百余万元。之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荣某多次向郭某催讨借款,但郭某置若罔闻,荣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昔日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
诉讼中,郭某仅认可二十余万元属于借款,愿意归还,认为其余七十余万元系荣某基于恋人关系自愿赠与,无需归还。荣某坚称上述通过银行转账的百余万元均为借款,从未有赠与意思表示,并为此提供了两人过往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郭某曾向荣某发送了以下聊天内容:“你是借不借”、“我慢慢还,一个月五千还”、“我现在着急,你能帮我明天借点吗”。
经审理认为:荣某通过银行转账的百余万元款项中大部分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为“借款”,郭某在微信中也多次表示“你是借不借”、“我慢慢还,一个月五千还”、“我现在着急,你能帮我明天借点吗”,表明双方间为借贷关系,故判决郭某偿还荣某百余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官普法
赠与行为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财产时,赠与人必须明确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该赠与,赠与行为才能被认定合法有效。而本案中,荣某未明确表示案涉百余万款项为赠与财产,郭某也未有证据证明荣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潇湘晨报综合余杭法院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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