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演讲稿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 APP 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 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一,关于疫情: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 料的状况。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 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 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 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 利益。
此外,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