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10月,又是火灾,这3个火灾赔付的问题,你却不一定答得上来!
2019年的10月,注定是个多事之秋。在人们还没有从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的震惊中缓过神来,10月12日,一条工厂起火的突发新闻又引起广泛关注。
10月12日11时27分许,清溪镇松岗村上元路172号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为3楼仓库,过火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纸品。后火势被控制,无人员伤亡报告。
我们从现场的图片中可以看出,浓烟滚滚,遮天蔽日,火势十分凶猛。位于厂方3楼的仓库屋顶已被烧的严重变形,无人员伤亡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这次火灾,必然会给天元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时,保险的作用就十分明显了。
但是,发生"火灾",是不是保险一定就会赔付呢?
比如,冒了滚滚浓烟,但是没有燃烧的火焰,赔吗?
比如,有人故意纵火,赔吗?
再比如,厂房里的电器过电压烧掉了,赔吗?
要回到这些问题,就要好好看下,企业财产保险究竟是怎么回事。关于火灾的赔付又是如何约定的。
企业投保财产险,其实主要的目的和人身保险一样,都是解决当风险来临时,我们无法承受的巨额损失。
对于家庭来说,某个成员患上一场重疾,几十万的医疗费用足以让一个普通家庭掏空所有积蓄。而对于企业来说,保险则更为重要。一场灾难,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对于企业员工及周边的居民,可能会造成的人身、财产危害,超出企业的赔偿能力。
无论是从企业保护自身考虑,还是从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考虑,投保相应的企业保险都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情。
在企财险的保障范围之中,火灾是最基础的风险之一,所有的企财险都会包含火灾的保障。
水火无情,火灾一旦发生,造成的各种损失都是十分巨大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觉得火灾的发生概率很低,对此也重视不足。但是,我们看一下2018年中国消防网的初步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接报火灾23.7万起,造成1407人死亡、79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36.75亿元”。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17740起,生产厂房发生火灾9153起、仓储场所发生火灾4899起、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370起、文博馆、古建筑发生火灾77起……
由此可见,火灾作为基础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重点防范的对象。
借力于近年来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爆发式发展,包装印刷行业发展迅猛。而印刷行业中应用的纸张、油墨、溶剂等,都是极度易燃物质,所以包装印刷历来是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考验并检验着每一家包装印刷企业的管理能力。
包装印刷等高风险类企业最需要投保的企业保险,也是财产险、机器损失险、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这几项。这些在以前的文章中有所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种商业行为,最终的目的也是盈利。健康险在选择客户的时候,有健康告知;而对于企业用户,保险公司的核保也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高风险企业。
家具制造行业(非铁制类)、板材加工行业、家具仓储类、纸制品制造行业、塑料制品及薄膜、保温材料加工制造行业、经营复杂的市场类行业等都是高风险型企业,保险公司管控十分严格。
海绵泡沫行业由于多年出险,属于连续亏损的业务,也被多家保险公司禁止承保。
说白了,如果今年不赚钱,明年保险公司肯定就不保了。所以,企业并不是上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即使有保险,日常的防范工作也是要十分重视的。
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高,保费相应也就水涨船高。比如一般的企业投保财产保险,费率在万分之七左右,但如果是高风险企业,则可能会成倍增加,甚至更多。
财产保险是典型的损失补偿型保险,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或免赔比例。高风险企业的免赔额以及免赔比例会相对提高一些。此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还有较小一部分由企业承担。这也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的方法之一。
财产险中的火灾保障都会设一定免赔额
特别约定作为保单的一部分,具有优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对于高风险企业投保的财产险,尤其是关于火灾的责任,保险公司有时候会做进一步特约。
对火灾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进一步约定如下:
对于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起火原因不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不排除……引发火灾"的火灾情况,每次事故再加免15%。
对于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约的第1条与第3条,如果在保单中有这样的约定,有可能即使发生了火灾,企业也拿不到赔偿。企业投保的时候需要特别留意。
在所有的保险条款中,都会列明责任免除范围,火灾也是一样的。财险条款中,对于火灾以及免除责任都有着明确的定义。
这里就要讲到文章开头的问题了。
先看看你真的懂什么是火灾吗?从定义上来说,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才叫火灾,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燃烧三要素
因此,如果仅仅是冒烟,但没有产生火焰,是不属于燃烧现象的,自然更算不上火灾。但仅仅有燃烧现象也不等于构成保险条款约定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比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如果有人故意纵火,由于不属于意外因素,不赔。企业需要报警,找到责任人索赔。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则构成了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企业主虽然手下人手过百上千,财产超过数十亿,但依然扛不住明天的意外一记重击。每年都会有几起重大事故发生,比如江苏盐城市化工厂爆炸、河南义马化工厂爆炸,如果没有提前做好保险保障,企业的财产基本化为灰烬,伤亡的工人更是有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不论是人身方面的医疗、意外、重疾、寿险、年金,还是企业的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公众三者责任险,都对我们合理做好家庭、 企业财务规划有重大作用。多学点保险知识,方能从容应对未知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