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来船不遵守规定行驶,船长忙乱中第三者“躺枪”
一、事故经过(均为北京时间)
“PA”轮V044航次装电煤63253吨,20XX年3月24日0900从黄骅港开航前往广州珠电,前吃水11.50米,后吃水11.75米;3月29日1230抵珠江口,抵港吃水(淡水)12.0米平吃水;3月29日1500进广州桂山第三分道通航,尹功业船长自引进珠江,计划2030在沙角53#浮上公司引航员,2130靠泊珠电1#
码头。
20XX年3月29日2000时,船位2244.0N 11339.9E(在沙角B厂码头对开水域),航向320,航速8.0节,船舶正常航行于川鼻水道,大副交班离开驾驶台;2003发现右船首“PS028”轮自右向左斜穿“PA”轮船首,距离0.65海里,船长下令改向323,接着改向325、327,观测“PS028”轮还不能安全过船首,2005时船长下令右舵20向右转向,2006时下令左满舵恢复航向,2007时左右,与同向右后的“FSY8”轮发生擦碰,导致“PA”轮5舱右主甲板下船壳凹陷,“FSY8”左船首受损,没有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
二、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桂山交管中心高频通知“PA”轮到52#锚地抛锚接受调查;“PA”轮船长报告交管中心计划2130靠泊珠电,船舶都正常,是否可以先靠码头再进行海事调查;得到交管中心同意后,“PA”轮继续进港,2140时靠妥珠电1#泊位;“FSY8”轮到沙角47号锚地进行调查。海事局在了解双方受损情况和核实双方船舶有保障的情况后,指示可双方协商处理;经双方船舶协商,3月31日下午,双方向沙角海事处申请简易处理并签署协议;经船级社临时检验,“PA”轮船壳凹陷部位可安排到下次修船时做永久性修理。
三、事故损失
船期损失:无。
经济损失:修理费用15万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
“PS028”轮未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是引发紧迫危险主要原因;“PA”轮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避让措施失误是擦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PS028”轮未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八条“
1.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
2.应尽可能用与航道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航向穿越”的规定,是造成三艘船舶会遇紧迫危险的主要原因。从AIS轨迹记录可以看出:“PS028”轮在穿越航道时,采取小角度穿越进入下行航道右侧,严重妨碍了“PA”轮、“FSY8”轮的正常航行。
(二)“PA”轮驾驶台值班人员未保持正规瞭望,由于航区背景亮光强烈,没能及早发现右前方斜穿航道的“PS028”轮,对“PS028”轮运动态势未能正确判断。船长在突发情况下,在内河航道内长时间施舵,大幅向右转向,没有遵循江中航道内“车让为主,舵让为辅”正确避让措施,同样疏忽了对右舷后同向航行的“FSY8”的正规瞭望。
(三)“PA”轮船长在采取避让措施时,顾此失彼,大幅避让“PS028”轮时,没有考虑到会同“FSY8”轮形成碰撞危险。“PA”轮为了在预定2030时抵达引航站接公司引水员靠泊,使用海上速度追越“FSY8”轮,2000时左右“PA”轮船艉刚过“FSY8”轮船首;2005时左右避让“PS028”轮时未注意到右后刚驶过但还未让清的“FSY8”轮,也没有联系“FSY8”轮,提醒其注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尽到追越船驶过让清责任。
五、事故性质
是一起未保持正规瞭望,船长操作失误引起的船舶轻微擦碰事故(损失没有超过20万人民币)。
六、预防措施
(一)船长、驾驶员要吸取经验教训,并以此为鉴,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环境和局面充分估计;认真做好航行计划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制定预案,避免由于突发情况应对措施不当引发碰撞事故;
(二)岸基要加强对船长、驾驶员,特别是沿海船长、驾驶员中国沿海有关规则规定的培训指导,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及其他内河航道规定等。
(三)岸基在行前培训和船长业务培训班中,要对船长和驾驶员进行事故预防预控措施的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台资源综合管理和利用,特别提醒船员对多船复杂态势和环境下他船可能发生的意外行动保持戒备并提前采取措施;
(四)岸基要加大对船舶的监控力度,指导和督促船长严格执行海事局的规章和规定,督促船长严格执行公司体系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