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名家画作涉嫌犯罪?这项判决引发业内震动
杨广泰案判决书(部分)
杨广泰其人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杨广泰算是首批选择艺术品经营行业、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游走于艺术品市场二十多年的杨广泰,是职业书画经纪人,也是画廊老板,经手的中国书画不知凡几。在北京圈内提起杨广泰,不知其名号者甚少。
他的画廊坐落在北京和平门外著名的琉璃厂东街五号,接触过他的人,都觉得恰如他画廊的斋号“文雅堂”一样,他本人就像一名有文化的雅士,言语不多,没有虚妄之词,一杯清茶余温尚存,一笔生意便已完成。
杨广泰
经营文雅堂,堂主杨广泰有句口头禅:“是你欠我,还是我欠你的?如你欠我,那就慢慢来,我欠你的,立马就付!”这也让常来文雅堂买画的老客养成了从来不带现金的习惯,在文雅堂靠得是信用,连白条都不用打。
在艺术品市场摸爬滚打了多年,杨广泰渐渐对书画市场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动情,抽身专注于封泥收藏。从北方来到江南,归隐平湖,创立了平湖玺印篆刻博物馆,潜心研究学术,聚珍中国篆刻。
除了收而“藏”之,杨广泰还整理、编辑,制作了50种书籍,书籍全部为线装珂罗版,令作品显得古雅真实,实现了“下真迹一等”的效果。但因为是小众图书,每种只出版几十、上百本,最少的只做了一本。“因为,精于研究者寥寥无几。真有用的人能拥有它们,我特别高兴。”
一次在西泠印社召开的“战国、秦汉国际封泥学术研讨会”上,杨广泰特地在开会之前,完成了录有7800枚封泥的《新出封泥汇编》,带到杭州,赠予与会学者和单位。这部定价两万的珍本只制作了120部。被他送出半数,却乐不可支。
来自徐州的画作
2009年,杨广泰的画廊来了位客人徐宏,这位客人拿了一付中间残缺的画,并称此画来自徐州李可染的亲属处。行内人知道,徐州确实有一房李可染的亲戚,从那里也出过很多画。
徐宏称,这张叫《井冈山主峰图》的画是李家分遗产时撕坏了,他受李可染妹妹委托帮忙出售。听说杨广泰跟香港一位业内很有名气的裱画师周葆洪相熟,徐宏便找上了门。杨徐二人商量后,决定每人出15万元共计30万元从李家亲属处买下此画,随后,杨广泰出资10万元找周葆洪对画进行了修复、装裱。
2010年修复后的《井冈山主峰图》第一次被送到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拍卖,出于升值空间考虑,最终杨广泰以800多万元购回,并将扣除佣金后利润的一半200万元给了徐宏。
2016年,时隔六年后,杨广泰第二次将此画送上北京匡时国际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以1150万元成交,扣除各方费用,获利约650万元。
2017年艺术品市场汪坦案发后,据杨广泰所述,他方知,《井冈山主峰图》为汪坦仿制。自此,杨广泰购买修复出售《井冈山主峰图》的经过浮出水面,也让他成为刑案犯罪嫌疑人。
北京匡时拍品《井冈山主峰图》
此案一审开庭举证、质证过程中,杨广泰案辩护律师举证认为,专家论证意见书证明,对于书画作品的修复,无论国内外均属正常现象,杨广泰进行修复保护,不属于修改侵权。而公诉人认为,专家意见系针对保护文物行为,与案件中所涉书画作品无关。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情况下,将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井冈山主峰图》进行修补出售;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草坪放牧图》、《黄山图》、《好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之规定,认定杨广泰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罪名成立。
2019年9月贵州遵义人民法院对杨广泰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刑事判决,杨广泰因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目前仍处于羁押中。
此案判决一出,立刻引起了业内哗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赝品如何认定及杨广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情况下,将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井冈山主峰图》进行修补出售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谁能保证画的真伪
在中国,书画艺术品交易有着很久远的历史,行业内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的行规。一位从事书画交易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画廊买画向来不问来源,对于卖画者也是“送财不送路”。对于画作真假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里明确宣称:对画不承担瑕疵担保,不保证画的真伪。
但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成立时必须要有5名博物馆级专家担任顾问,才能拥有国家颁发的拍卖许可证。《井冈山主峰图》上了两次拍卖行,经过中国嘉德和北京匡时两家拍卖公司的两轮专家组审看和开评才上了拍。两家拍卖公司名气还都不小,北京匡时是中国第三大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中国嘉德则位居中国内陆及港澳台拍卖公司的成交排行榜首位。
但在杨广泰案中,接受遵义市公安局委托的贵州省博物馆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明:经对相关书画的用笔、用墨、画风、书法、印章及用纸等方面进行讨论、分析、研究,最终确定《井冈山主峰图》《草坪放牧图》等相关涉案书画均为赝品。
这份没有鉴定人签名的鉴定意见书,虽然法院认定并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之规定,但依然根据其他涉案人员供述认定涉案画作均系假冒名义仿制而成。
去故宫修文物成了很多年轻人的理想
颠覆修复行业
杨广泰案中,法院对“修复画作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成为法学界及艺术品交易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业内甚至有人称,将修复认定为犯罪,这将对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中国古代虽有“绢保八百,纸寿千年”的说法,但只有在恒温恒湿的状态下,宣纸才有可能保存千年。年代久的书画作品出现虫吃鼠咬长黄霉甚至残破的情况很常见,这就催生了一个职业——装裱师、修复师。
有业内人士称,行内只要买卖过中国书画的,和多数从业人员基本都找裱画师裱过画。而且把拍卖来的残破的画找水平比较高的裱画师修复,然后再送到另一家拍卖公司上拍,追求一个高价是行业内“认可并司空见惯的事”。
杨广泰一案判决中未对修复面积进行鉴定即认定罪名成立,由此是否可推定无论修复面积占画作1%还是99%,都可认定为作伪?如果判决成立,那所有被裱过的画都是假画,所有装裱过这张画的人都涉嫌犯罪。
从事文物修复、美术教育相关领域工作30多年的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晓陆认为,因为中国画的作画技法、材料特性,决定了修复在古画中很常见。水平较高的修复人员,能够直接肉眼识别画作是否被修复,以及修复的部位和痕迹。即使修复水平、技法非常高明也能通过辅助工具观察出来。
“我国文物修复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小干预原则、最大信息保留、安全性、可再处理性。在此原则之上的文物修复行为,无论是以许可开展的馆藏文物修复还是民间收藏文物修复均属于受法律允许的对文物的保护措施。”
在书画收藏、研究、保护过程中,很多博物馆具有馆藏价值的书画作品都经历过装裱、修复甚至再度修复,周晓陆认为“馆藏文物的级别可能会因为修复的程度大小有所变化,文物定级可能会降低,但这些并不会影响文物性质的判别,也就是修复过的文物还是文物”。
来自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文博专业的研究员,也就此案提出了我国馆藏中文物修复的例证:故宫博物院藏韩滉《五牛图》当年自香港征集来时残缺非常严重,经故宫博物院修复后达到完美状态。浙江省博物馆藏的《富春山居图》(剩山图)被烧毁、蛀洞等,修复面积很大,即便是该画的复制品、印刷品都能够看出这幅画作中修复的痕迹。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太平天国大钱-太平圣宝》征集到时只剩下半个字,也进行了修复。南京博物院藏品《朱熹字卷》也是类似的修复典型。
故宫博物院藏韩滉《五牛图》
1985年,南京博物院拟收藏一幅郑板桥的画作,经考察虽然认为这幅画是真迹,但画作大部分经过全色、接笔修复,未达到南京博物院的馆藏标准,所以放弃收藏,但后期经嘉德拍卖公司拍卖仍拍出了较高的价格。
20世纪60年代上海博物馆组建修复团队后,对馆内具有更高艺术文化价值但严重残破的藏品优先抢救性修复,其余的轮候等待修复,至今仍有大量书画尚未修复。绝大多数小馆,许多文物可能在修复完成后不久便需要再度修复。
书画修复属于常见现象,大学内从事书画研究教学的书画修复也是一门专业的课程。2016年《我在故宫修文物》纪录片的播出更是让故宫文物修复师成了备受欢迎的“网红”职业,也迅速将故宫招录修文物人员报名的学历门槛抬高到了名牌大学硕士。
据2017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近四成的文物需要修复,超过16%的文物残缺或严重残缺。但不同类别文物的修复,其流程、工艺和周期也不尽相同。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修复技艺,国家将来自不同地区的9项文物修复技艺收录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其中包括非遗传承人16人。
而据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显示,近10年文物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有明显增长,但依然跟不上文物总量逐年增长带来的待修复文物数量的增长。
改编还是复制
杨广泰一案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一说,法律界认为,根据发行权穷竭原则,杨广泰以合法方式从徐宏处购得《井冈山主峰图》原件后,对该原件以拍卖方式转售时,原本就不需要再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自然也就谈不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更何况杨广泰认为该画来自已故作者李可染的近亲属,故将之送交拍卖时主观上没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之故意。因此,就《井冈山主峰图》而言,杨广泰的行为也不构成《刑法》第 217 条第 1 项的侵犯著作权罪。
此案中,杨广泰从徐宏处取得《井冈山主峰图》时,该画破损位置、破损面积、修补部分占整幅画的比例等可量化的内容,各方供述不一。在案《鉴定意见书》也未将原画破损位置、破损程度、修补面积、修补比例、揭裱情况等关键事实纳入鉴定范围。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对此发表了看法: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从徐宏处取得的《井冈山主峰图》破损面积很大以至于修补后的作品中原本内容所占比例过小,或者画作关键部位破损以至于修补后的作品大概率会实质改变原本内容。亦即,杨广泰主观认为在修补后的作品上仍维持原作者署名并非“张冠李戴”,不属于“假冒他人署名”,是有客观根据的。
《刑法》第 217 条第 4 项“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应限定在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范围内,故而,对他人真实署名的美术作品进行修补,原则上不属于“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除非修补部分过多、修补比例过大或修补导致原作关键内容发生实质改变,以至于形成了不同于原作的新作品。换之,在客观上,他人真实署名的画作不会因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非创作性修补而变为“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据此,对修补后画作的有偿转让,自然也不应评价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由此,法学界一致认为,杨广泰安排他人修补涉案残画,修补方式虽然是修旧如旧,但并非以该画原件原样为模板复刻其内容,只是参考了该画作者其他作品的内容和绘画技巧,至多算是改编他人作品。在知识产权法的意义上,可能侵犯的只是原作的改编权,而非复制权。
有专家进一步论证认为,在著作权领域,临摹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复制亦有很大争议,更遑论本案这种不以原件为模板、无法完全再现原画内容的修补。
撰文:王海荣
主编: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