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与“救”职责边界在哪?请看山西省这个实施细则
山西细化91个行业领域监管责任
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日前印发的《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等,并将91个行业领域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划分到各有关部门。
《实施细则》共6章71条,包括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等内容,规定了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的职责边界,省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省委、省政府其他工作机关以及中央驻晋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等。
《实施细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负第一责任。
按照《实施细则》,该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专项治理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统筹协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等机制。
《实施细则》原文下载链接:
《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樊晓丽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康雯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