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九二 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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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损】九二 利⑴贞⑵,征⑶凶⑷,弗⑸损⑹益⑺之⑻。
【译】九二 将农耕活动做为主要的工作去实施的人,向其征税时如遇歉收年,这时不能减少他的财富反而要补助他们。
注释:⑴“利”利是会意字,由禾与刀两部分组成,刀是类似耒(léi)的农具,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刀旁有数点表示犁出地土块,所以利是犁的初文,表示犁地,耕地。
⑵“贞”《汉语大词典》通“楨”。主干(主体部分)。参见“貞幹”、“貞濟”。(“貞幹”因以“貞幹”喻支柱,骨干。亦指能负重任、成大事的贤才。《易·乾》:”贞者,事之干也。“);(“貞濟”谓有桢干之才,可以济成大事。)(骨干:某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支柱或最实质性的成分或部分。)
⑶“征”征税, 赋税。《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
⑷“凶”闹饥荒的,歉收的。《墨子·七患》:“三谷不收谓之凶。”
⑸“弗”不,不能。“弗”为“不”的同源字《公羊传·桓公十年》:“其言'弗遇’何?”注:“弗,不之深也。”
⑹“损”减少。《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⑺“益”助,补助。《吕氏春秋·贵当》:“与我齐者,吾不与处,无益我者也。”
⑻“之”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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