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蔡元定说风水之理气
朱熹与蔡元定说风水之理气
耕田的山里人
风水分理气与形势。
在“玉髓经发挥序”中,蔡元定交代了之所以推崇玉髓经的缘由,对大别于宗庙、理气风水术的形峦“张五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地理之学,其来尚矣。专门始数百家,以五星为主,盖已稀见,以五行生克参论造化,尤所未闻。夫以谈命造化格例论地理,闻者疑,见者笑,而实为两间之妙理,有不可易焉者。”
南宋是理气派盛行的重要时期。该术在福建,受到世居闽地的蔡发、蔡元定、朱熹等人的激烈批评。
蔡发在《地理总说》中明确指出:
“今野俗之书,专论坐向水路之星辰,所谓星辰者,又取之于北斗之七星,更无义理。……世之君子不知本原,无能察者,故地理之书其谬固多,其以七星定向坐水路之吉凶五行者,又谬中之最谬者也。”
蔡元定郑重告诫曰:
“宗庙一家,文字极其误人,不可深信。大抵天地造设皆有自然之理,岂可以宗庙之说勉强求合。”
理气派的理论基石,大抵立于阴阳五行、八卦、四时、五方、七曜、九星、九宫、十二神、二十四山、二十八星宿之上,形成一套天、地、人三才相对应的演化系统。
宗庙理气同古代的式法、日法等选择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都重视八卦九宫、七政(曜)九星、二十四节气以及星象分野等。因此,理气派的理念也贯穿于为民众日常生活所需的通书之中。
唐、宋方位理气之说,与早期堪舆活动有关,原属于法天地,象四时,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人事之成败的一种术数。北宋末至南宋初,理气派“九星飞宫法”、“大游年法”,视卦例水法以定朝向,已基本成型。
从知识体系上看,这种被理学家鄙为模仿、剽窃的“野俗”之术,在重视千古不易的“地利”同时,更看重风水选择的“天时”(天星运转)。
(明)顾吾序著、(清)箬冠道人重编《八宅明镜》卷上“论男女生命”开篇曰:“人之生命不同,宅之宜忌各异。”理气派还考虑“人和”(命理),将命主五行(即宅主的八字、流年、音姓等)同穴地方位结合起来,并考虑营造时令的吉凶。即所谓吉人、吉地、吉时相辅相成。
在理气派看来,龙以脉为主,穴以向为尊,水以向而定,向以局而分。所谓来路看四生,坐下看四绝,局内看三合,向上看双金。阴用阳朝,阳用阴应,合之固纯属一家;山运收山,水运收水,分之亦互为生旺。龙为地气,当从骨脉实处,穷其内而注之;水为天气,当从向方虚处,穷其外而引之,以注气放水。如此稍不注意,即入三合水法消纳之窠穴矣。
形法派主张福人配吉地,承认人与地的客观关联性,反对将命理三合与风水吉凶扯在一起囫囵论之的做法。
朱熹曰:
“以阴阳比和不比和论之,若有此理。但若拘三合,恐执泥山家五行之说。……今世山家五行诚为误人。”
朱熹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垣局、水法,合之最佳,偶有不合亦无妨,总以龙真穴的为根本。
闽地,朱熹、蔡发、蔡元定三位精通堪舆的大理学家生于斯葬于斯,乡土意识不可谓不浓。综观其一生作为和学术成就,绝不是无病呻吟之辈。缘何不约而同地对当时流行闽地的理气风水术深恶痛绝,而非要痛加鞭挞、群起讨伐不可呢?
是因为理气风水的基础有什么错误吗?不是。
是理气风水的应用与实践出了问题。理气风水术颠倒了风水先与后的顺序,混淆了本与末的关系,背离了形法派的田野原则,使风水重在形势,讲求龙、穴、砂、水的主张无法得到落实。在涉及风水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原则面前,朱、蔡才会挺身而出,拨乱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