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效益与维度分析

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过去的“资源扩张型”向“节约集约型”渐进式转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要素,同样迫切需要开展节约集约研究。其中,节约用地是在符合规划、产业定位、行业标准等前提下,实现用地规模、用地结构与利用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最优契合;集约用地是在确定范围的土地上,集中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创新手段,调整土地使用强度等,实现既定范围内单位面积利用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最优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践历程

行政干预为主,强化节约用地(1953—1994年)。我国1953年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首次在土地政策上提出节约用地的规定:“凡征用土地,均应由用地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征用土地计划书;凡属有荒地、空地可资利用者,应尽量利用,而不征用或少征用人民的耕地良田。”这个时期,我国尚处于农业经济为基础、工业大力推进的阶段,在管理层面,一是保障工业发展所需土地;二是强调用严格的行政审批来确保尽量少占耕地、少占好地,降低建设用地浪费使用。1958年修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已经征用的土地,如果在种植一季农作物的期间暂不使用,在不妨碍建设用途的条件下,应该交给农民继续耕种。”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同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强调,“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探索新思路,推动政策不断完善(1995—2003年)。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文件中,用了经济学中的集约发展概念,此阶段不仅强调节约用地,同时要求资源要素集约发展。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提出规划管控、计划管理,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的理论雏形,在实践中激励探索节约集约的新思路,丰富了其政策导向。

系统研究,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向(2004—2008年)。200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系统地概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调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同时,在方法论和管理上,明确措施和路径,加强工业、铁路等各类项目的用地标准制定,建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思路、方向和政策框架。

整体部署,形成节约集约制度体系(2009—2014年)。2012年,国土资源部依照国发〔2008〕3号文的精神,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把制度建设提上日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在此背景下,201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部门规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制度设计初步完成。

全面推进,推进政策纵深发展(2014年至今)。201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从规模、格局、标准、机制、城乡一体等不同角度,全面指导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18年,创建“增存挂钩”机制,将存量化解和新增量审批有机结合;2019年,结合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61号令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有利于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向纵深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的不同维度思考

用地范围维度。针对不同空间区域,节约集约用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要有针对性和差别性。空间区域尺度可以为国土全域、国土区域(如黄河流域、华北平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乡镇(街道)、片区等,甚至是某楼座。因此,既要考虑大空间区域范围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和特点,又要考虑小区域、甚至单体(个)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既要关注城市建成区的特点,又要考虑近郊规划区的特点,还要考虑远郊乡镇和农村的不同情况;既要考虑地表、地上范围用地的节约集约,又要思考地下范围的综合布局和合理利用。

用途分类维度。针对不同土地用途,实行差别化的节约集约工作思路。其中,农用地主要考虑农作物结构的适当性、农作物布局的区域差异性,以及分等定级科学性、平均资金成本、平均单产量、劳动力等其他要素投入等因素。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考虑规划布局、容积率、建筑密度、区域结构的匹配度,以及成本、税收、利润、产业集中度、空置率、产业定位、能量使用等因素。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关注布局恰当、量能适度、服务辐射半径、服务水平、社会获得感、社会整体效益等因素。农村宅基地考虑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布局是否紧凑,以及户均数量、宅基地形状面积、家庭人口结构、建筑结构、建筑容积率等因素。

使用效率效益维度。既要注重易于量化的经济效益,还要关注时间成本和效率,也要注重社会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文地理、历史背景、规划设计等影响,甚至要考虑未来可预期的外部性效应等情况。比如:有的项目建设期长达十多年,其效率较为低下。

土地使用过程维度。建设用地要重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的低效和浪费、征收未供应、供应未竣工(含开发建设中、开发停滞)、竣工未使用、竣工停业停产等造成的浪费。农用地要重点关注农地的结构及布局问题、“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以及撂荒、耕种不专业等造成的优地劣用、土壤耕作层破坏、土壤污染等问题。

土地来源维度。新增建设用地要通过实现总量控制,减少新增量,落实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和占补平衡等政策,科学统筹,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要挖潜低效、盘活空闲、调整用地结构等方式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作者供职于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本文为节选,全文敬请阅读2021年《中国土地》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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