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生一对双胞胎 离婚后孩子亲爹难辨!

1999年,22岁魏然然和张勇相识并相恋。两人确定恋人关系以后,在一起同居第四年的时候即2003年,结为夫妻。

尽管两人确立了夫妻关系,但是感情却不如从前。丈夫张勇长期游手好闲,尽管没有正式工作,但是经常三更半夜才回家,并且还经常对妻子魏然然拳脚相加。

而就在这个时候,魏然然认识了比自己小四岁开大货车的司机孙前。孙前人也比较直爽,对自己也挺关心。两人日久生情,很快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在外租房同居。

为了让丈夫不起疑心,魏然然白天和孙前在一起,晚上十点凌晨再回到自己家里。

2006年初,魏然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魏然然就第一时间告诉了孙前。孙前得知后很高兴,希望魏然然能够留下这个孩子,和老公张勇离婚并和自己结婚。

但是,此时的魏然然却不愿意嫁给孙前,因为它慢慢发现孙前的人品有问题,不可靠。

然而,想到自己和张勇在一起同居结婚已经7年,都没能怀孕。魏然然决定要下肚子里的孩子,并且想隐瞒孩子的真实爸爸让丈夫张勇以为是自己的孩子。

于是,魏然然就搬离了和孙前的出租房,回到张勇的家里。

2006年底,魏然然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这期间,孙前曾经给过魏然然2000元钱,并和父亲一起看望过孩子。

孩子逐渐长大,张勇看着却怎么也不像自己,并且开始对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起了疑心。为此,夫妻两人经常吵架。最终,2011年夫妻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魏然然抚养,张勇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但是,可以随时探望孩子。

因为和丈夫离婚,自己也没有固定收入。魏然然多次和孙前联系,要求孙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已经组建家庭的孙前只是敷衍了事,不愿支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魏然然将孙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孙前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庭上,尽管当魏然然出示两个孩子照片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和孙前长的特别像。但是,孙前仍然矢口否认双胞胎女儿是自己的,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

为此,河北省黄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个双胞胎孩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魏然然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两个双胞胎孩子的后续生活该怎么进行下去?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方弘:这个案子也是真真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案件素材提供者是我们节目的一位听友,她也是一位律师并且正在代理这个案件。她希望能够听听我们节目专家律师的想法和意见。

这对双胞孩子是魏然然和自己的丈夫张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孩子出生一直到五六岁的时候,都是魏然然和张勇一起共同抚养。相当于孙前是没有具体进行抚养的,而且在经济上的也就仅仅是给过2000块钱。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应该由张勇来承担还是应该由孙前来承担呢?

谭瑛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是,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孩子是自己亲生孩子,父母才有义务抚养。

第二种情形:虽然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建立了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关系,父母才会有抚养义务。

具体到本案来讲,首先要看双胞胎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

如果孩子不是张勇的亲生孩子,张勇从法律上讲对这两个孩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如果孩子真的像魏然然所说是孙前的,虽然她和孙前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孙前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仍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所以,关键还要弄清楚两个孩子究竟是谁的孩子,才能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该谁来承担。这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方弘:在法庭上,孙前却拒绝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同时,他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但是,魏然然提供的一系列相关证据,包括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比如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上显示:魏然然说孩子毕竟是你亲生骨肉,你就不能看看她们吗?我现在经济上确实是比较难,不然不会让你给我提供一些经济帮助。孙前的回答:“嗯,知道了。”

孙前没有直接拒绝。这也成为魏然然比较有力的证据。另外,魏然然出示孩子的照片和孙前长得也特别像。法庭上,孙前也承认两人一起同居了一年多。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认定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不是孙前呢?

谭瑛律师:从科学技术手段上来讲,判定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亲子鉴定,也就是DNA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对这种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我个人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这一条。

实际上,女方在这个案子当中还是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和男方孙前之前确实是在一起同居过。

而且,当女方提及这个孩子是孙前的亲生骨肉的时候,孙前并没有进行反驳。

同时,从照片也可以看出一对双胞胎确实和男方相貌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女方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而这些证据能够指向男方孙前有可能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因此,法院应当向孙前示明法律上的规定,告知他应当配合做亲子鉴定。如果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有可能就会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孙前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为什么呢?

因为,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利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位的。不管孩子是非婚生子还是婚生子,他(她)们都是无辜的,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来讲,一对双胞胎来到了这个世上,她们就有权利享受正常的生活,也有权利享受父母对自己进行抚养。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在女方已经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指向孙前可能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法院应当让孙前配合做亲子鉴定。本案中,在孙前一审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该推定孙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判令孙前承担抚养义务。

正常情况下,女方对于孩子的父亲是谁的判断基本上是准确的。一般来讲,女方不会任意找个被告认定是孩子的父亲,索要抚养费。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法律包括法院更应该倾向保护未成年的利益。我个人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是有一些问题的,希望在二审的时候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能够保护这对双胞胎的利益。

方弘:其实,我觉得如果判孙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来承担抚养费,他也不太可能会被冤枉。因为,如果他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他上诉的时候可以主动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下来孙前真的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孙前自然不用承担抚养费。但如果你真的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就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所以,作为孙前来说,他承不承担抚养费并不是完全能够由他自己来决定的,法律也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据魏然然的代理律师所说,目前,孩子的母亲和孩子也是挺可怜的。魏然然一直都是靠打工为生来维持孩子的日常所需。

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魏然然婚内出轨已经是不对的了,而且还生下孩子。不仅生下了孩子,还要隐瞒自己的丈夫,让丈夫跟自己一起去抚养别人的孩子。

魏然然现在这种状况也是自己自食其果!

谭瑛律师:是的,我非常赞同主持人的观点。

确实,魏然然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妥。甚至在离婚的时候,她和丈夫的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没有明确说这两个孩子不是丈夫张勇的亲生骨肉。如果当时她明确说这两个孩子不是张勇的亲生骨肉。在这起案子当中,实际上就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

但是,她当时并没有告诉张勇两个孩子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以至于到后来起诉孩子亲生父亲又遇到了一些障碍。

所以,这些事情和她自己的行为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男方生前确实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双胞胎女儿确实是自己的孩子,即便是自己重新组建的家庭,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他应该对这两个孩子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所以,成年人对待婚姻和爱情都应该有一个慎重、理性的态度,不能把婚姻爱情当作儿戏,到头来不光害了自己,也害了下一代!

方弘:对,作为成年人的魏然然背这个锅也就罢了。最重要的是两个无辜的孩子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这种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来埋单。而对这两个孩子造成的伤害又不仅仅是一个抚养费能够弥补的!

所以,作为成年人还是要有一些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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